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2020年2月15日,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1名员工在厂区道路上被一辆叉车撞倒,经送医后抢救无效离世。2020年5月9日,连城县应急管理局就该安全生产事故对公司处以22.00万元罚款8,公司已及时缴交罚款。事故发生后,公司已第一时间完善内部交通规则,实行人车分流,同时对全厂进行严格的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15”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连政综〔2020〕69号)和连城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该事故性质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