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资罚[2018]66号),因济源市天顺新能源未经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于2018年9月,在济源市王屋镇辖区非法占用1,438.96平方米土地(耕地1438.96平方米)建风电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处以没收在济源市王屋镇非法占用1,438.9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14,389.6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