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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68833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19 4051.53 300.08 0 0 0
2024-11-18 4125.79 294.48 0 0 0
2024-11-15 4121.82 294.76 0 0 0
2024-11-14 4235.71 689.73 0 0 0
2024-11-13 4077.74 610.61 0 0 0
2024-11-12 4213.70 610.16 0 0 0
2024-11-11 4443.57 868.26 0 0 0
2024-11-08 4167.15 712.48 0 0 0
2024-11-07 4328.65 624.91 0 0 0
2024-11-06 4171.62 334.47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2 414.59 3.906
2 基金 4 198.91 1.874
2024-06-30 1 其他 4 430.01 4.051
2 基金 62 428.98 4.042
2024-03-31 1 其他 2 295.08 2.780
2 保险 1 134.16 1.264
3 基金 1 0.96 0.009
2023-12-31 1 基金 53 526.74 8.271
2 保险 1 142.57 2.239
3 其他 1 106.80 1.677
2023-09-30 1 其他 1 107.30 1.68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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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1-08-09 46.22 50.52 -8.51 5.00 231.10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1-08-09 46.22 50.52 -8.51 8.00 369.76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1-08-09 46.22 50.52 -8.51 4.48 207.07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1-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朝晖)(北京证监局[2022]11号)
发文单位 北京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张朝晖
公告日期 2021-12-2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赛科希德:关于对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朝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朝晖)(北京证监局[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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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1-03

处罚对象:

张朝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朝晖)
日期:2023-01-03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2022〕11号
当事人:张朝晖,男,1969年2月出生,时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住址:天津市红桥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张朝晖违规减持赛科希德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朝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赛科希德于2020年8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价为50.35元/股。截至2021年8月18日,张朝晖持有赛科希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145,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8%。前述股份2021年8月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1年8月19日至26日期间,张朝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赛科希德”全部卖出。张朝晖作为时任赛科希德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前述减持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4.5条第二项的规定,也违反了张朝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承诺。其中,违规减持“赛科希德”109,460股,占张朝晖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比例为75%,违规减持总金额为5,291,769.74元(含税),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无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相关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张朝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张朝晖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12月23日

赛科希德:关于对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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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2-20

处罚对象:

张朝晖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62号
    ───────────────
    关于对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张朝晖,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核心技术人员。
    经查明,截至2021年8月18日,张朝晖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45,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8%。所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1年8月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1年8月19-26日期间,张朝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票145,946股。其中,超比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09,566股,占其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比例约为75%,违规减持总金额约为529.70万元(含税)。
    作为公司时任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1年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上市时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且违规减持金额较大。张朝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条、第2.4.5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张朝晖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2.7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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