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清凉门大街证券营业部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都江堰市迎宾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大街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中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机构专用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4-13
江苏威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威腾能源科技被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扬中税一简罚[2022]278号),威腾能源科技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威腾能源科技罚款50元,限15日内到银行缴纳。
2022年2月24日,威腾能源科技被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扬中税一简罚[2022]277号),威腾能源科技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威腾能源科技罚款50元,限15日内到银行缴纳。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1-07
铭明母线(广州)有限公司
铭明广州被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处以行政处罚2017年5月16日,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出具天简罚【2017】1160号《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载明:铭明广州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6年3月所属期的印花税申报,于2017年5月16日自行补充申报,违法情节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罚款金额200元。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6-11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发行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19年10月14日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镇税稽处【2019】216598号):2015-2017年合计补缴增值税20,546.64元;2015-2017年合计补缴企业所得税256,860.51元;就上述补缴增值税税款自行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054.67元;加收滞纳金128,671.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