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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信安(68815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2-13 15993.29 883.04 1.10 44.66 0
2026-02-12 16095.60 1387.86 1.10 44.15 0
2026-02-11 15956.87 711.99 1.10 44.43 0
2026-02-10 15977.72 291.62 1.10 43.90 0
2026-02-09 16221.40 305.06 1.10 43.76 0
2026-02-06 16494.98 790.45 1.10 42.65 0
2026-02-05 16332.15 308.64 1.10 42.68 0
2026-02-04 16495.44 699.22 1.10 43.14 0
2026-02-03 16463.95 934.64 1.10 44.11 0.17
2026-02-02 16391.42 1228.83 0.93 36.57 0.03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2 444.96 11.097
2 基金 1 42.01 1.048
2025-06-30 1 其他 3 560.66 13.983
2 基金 82 357.95 8.927
2025-03-31 1 其他 2 447.00 14.392
2 基金 6 119.85 3.859
2024-12-31 1 其他 3 465.24 14.979
2 基金 87 226.90 7.305
3 QFII 2 40.57 1.306
2024-09-30 1 其他 4 570.25 18.810
2 基金 10 192.67 6.35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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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311 55.37 67.80 -18.33 6.00 332.22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310 56.03 69.21 -19.04 5.50 308.17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0221 34.05 43.09 -20.98 10.20 347.31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0219 32.72 42.39 -22.81 7.30 238.86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0219 32.71 42.39 -22.84 9.20 300.93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0219 32.71 42.39 -22.84 9.00 294.39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2-11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文清,杨涛,苏海军,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7-0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麒麟信安:关于收到违规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防科技大学管理保障部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侯欢,法定代表人杨涛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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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2-11

处罚对象:

刘文清,杨涛,苏海军,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28 号
────────────────────────
关于对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涛,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
董事长;
刘文清,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苏海军,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第1页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或发行
人)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经查明,麒麟信安及杨涛、刘文清、苏海军
在发行上市申请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情况
根据申报文件,A1 单位是麒麟信安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
麒麟信安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 6,250.19 万元、10,295.07 万元、
14,417.29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4.23%、44.52%、
42.65%。
2022 年 5 月,A1 单位向麒麟信安发出《整改通知函》,认
定麒麟信安向其销售的合同总额 5,940.24 万元产品总价虚高
2,370.04 万元,要求麒麟信安限期退回虚高价款。上述事项影响
发行人与 A1 客户之间销售收入准确性、合规性等审核判断,属
于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的重大事项。麒麟信安在收到有关函件后,
未及时向本所报告前述事项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2022 年 8 月,本所发出针对性问询函件,要求中介机构对
《整改通知函》指出事项进行核查。在此过程中,麒麟信安仍未
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根据核查回复文件,麒麟信安未收到《整改
通知函》,相关核查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第2页
发行人与第一大客户相关收入的准确性、合规性影响对发行
上市条件的审核判断,属于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的重大事项。麒
麟信安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情况并更
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在本所进
行针对性问询后,麒麟信安仍继续隐瞒收到第一大客户函件及被
要求限期退回虚高价款事项,主观故意明显,违规情节严重。杨
涛作为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刘文清作为时任总经理、苏海
军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
二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二)申辩理由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麒麟信安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申辩理由如
下:
一是《整改通知函》系双方业务磋商的过程性沟通文件,
A1 单位出具的单方函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会对发行人财务
报告产生实质影响。
二是发行人收到的《整改通知函》发函主体及所载内容与针
对性问询函件中要求核查事项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已如实就问
询函件核查事项作出回复。
三是麒麟信安就函件所述事项产生的退款发生在 2023 年度,
不影响申报期收入的真实性,发行人在与 A1 单位协商确定退款
第3页
事宜后及时向中介机构及监管机构汇报,麒麟信安及相关责任人
不存在任何隐瞒的主观故意。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
为:
一是麒麟信安 2022 年 5 月收到 A1 单位《整改通知函》,函
件明确指出相关产品总价虚高、发行人需限期退回虚高价款。函
件是否为过程性沟通文件不影响其属于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的
重大事项。
二是本所相关问询函件已明确指出《整改通知函》内容涉及
麒麟信安与 A1 单位间产品销售、需退回货款等事项,发行人应
当据实说明情况、分析影响并进行风险揭示,《整改通知函》出
具单位及所涉金额与问询函件是否完全一致不影响其报告及信
息披露义务。
三是麒麟信安在收到相关函件后未主动向本所报告,在后续
回复本所针对性问询函件过程中,仍未向中介机构及本所告知相
关事项,存在隐瞒的主观故意。其在 2023 年退款行为发生后向
中介机构及监管机构报告有关情况,本所在决定过程中已予以考
虑。
对当事人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本所予以采纳,并已在纪律
处分决定书中予以体现。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第4页
审核通过,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
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涛、刘文清、苏海军
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
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
行。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针对违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诚实守信,依法
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2 月 10 日
第5页

麒麟信安:关于收到违规处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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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7-02

处罚对象:

侯欢,法定代表人杨涛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公告编号: 2024-035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违规处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防科
技大学管理保障部出具的《违规处罚决定书》(校管发〔 2024〕 219 号),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违规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经调查,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参加云桌面系统建设项目(项
目编号: 2023-YK01-W1175)的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况。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给予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1 年内禁止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其法定代表人杨涛控股
或管理的其他企业 1 年内禁止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其项目代理人侯欢
1 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以上处理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上述处理
决定收到 30 日内,可以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复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目前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已签订的相关合同预计不受影响仍可正
常执行。禁止期内,公司不能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涉及物资工程
服务以外的相关装备采购活动预计可正常参与,与军工集团、渠道及行业客户
的合作仍可正常开展,公司产品仍可供应给合作伙伴及行业客户。据初步统
计, 2023 年公司直接销售给国防单位用户的相关物资工程服务业务收入占公司
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9.14%,预计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同时,公司紧抓行业信创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的市场机遇,加强营销网络布
局,持续完善渠道体系建设和产品生态建设,快速推进在政务、能源、金融、运营商、交通及教育等重要行业的业务拓展。 2024 年上半年,公司预计营业收
入同比保持稳步增长,具体经营情况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为
准。
本次违规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
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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