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刘文清,杨涛,苏海军,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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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涛,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
董事长;
刘文清,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苏海军,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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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或发行
人)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经查明,麒麟信安及杨涛、刘文清、苏海军
在发行上市申请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情况
根据申报文件,A1 单位是麒麟信安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
麒麟信安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 6,250.19 万元、10,295.07 万元、
14,417.29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4.23%、44.52%、
42.65%。
2022 年 5 月,A1 单位向麒麟信安发出《整改通知函》,认
定麒麟信安向其销售的合同总额 5,940.24 万元产品总价虚高
2,370.04 万元,要求麒麟信安限期退回虚高价款。上述事项影响
发行人与 A1 客户之间销售收入准确性、合规性等审核判断,属
于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的重大事项。麒麟信安在收到有关函件后,
未及时向本所报告前述事项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2022 年 8 月,本所发出针对性问询函件,要求中介机构对
《整改通知函》指出事项进行核查。在此过程中,麒麟信安仍未
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根据核查回复文件,麒麟信安未收到《整改
通知函》,相关核查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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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第一大客户相关收入的准确性、合规性影响对发行
上市条件的审核判断,属于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的重大事项。麒
麟信安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情况并更
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在本所进
行针对性问询后,麒麟信安仍继续隐瞒收到第一大客户函件及被
要求限期退回虚高价款事项,主观故意明显,违规情节严重。杨
涛作为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刘文清作为时任总经理、苏海
军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
二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二)申辩理由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麒麟信安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申辩理由如
下:
一是《整改通知函》系双方业务磋商的过程性沟通文件,
A1 单位出具的单方函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会对发行人财务
报告产生实质影响。
二是发行人收到的《整改通知函》发函主体及所载内容与针
对性问询函件中要求核查事项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已如实就问
询函件核查事项作出回复。
三是麒麟信安就函件所述事项产生的退款发生在 2023 年度,
不影响申报期收入的真实性,发行人在与 A1 单位协商确定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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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后及时向中介机构及监管机构汇报,麒麟信安及相关责任人
不存在任何隐瞒的主观故意。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
为:
一是麒麟信安 2022 年 5 月收到 A1 单位《整改通知函》,函
件明确指出相关产品总价虚高、发行人需限期退回虚高价款。函
件是否为过程性沟通文件不影响其属于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的
重大事项。
二是本所相关问询函件已明确指出《整改通知函》内容涉及
麒麟信安与 A1 单位间产品销售、需退回货款等事项,发行人应
当据实说明情况、分析影响并进行风险揭示,《整改通知函》出
具单位及所涉金额与问询函件是否完全一致不影响其报告及信
息披露义务。
三是麒麟信安在收到相关函件后未主动向本所报告,在后续
回复本所针对性问询函件过程中,仍未向中介机构及本所告知相
关事项,存在隐瞒的主观故意。其在 2023 年退款行为发生后向
中介机构及监管机构报告有关情况,本所在决定过程中已予以考
虑。
对当事人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本所予以采纳,并已在纪律
处分决定书中予以体现。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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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
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涛、刘文清、苏海军
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
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
行。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针对违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诚实守信,依法
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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