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皓元生物收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浦)行罚决字〔2017〕2001723518号),因民警在企业检查中发现皓元生物未将“三正丁胺”剧毒化学品存放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内,罚款2,000元。皓元生物已于2017年11月1日缴纳了罚款,并将“三正丁胺”存放在设置相应技术防范设施的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内严格管理。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皓元生物上述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且已及时整改完毕。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皓元生物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