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1年12月28日,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向上海苏埭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金)应急罚(2021)000171号)。根据前述处罚决定,上海苏埭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专用仓库内及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分别给予罚款5万元、10万元的行政处罚以及没收违法所得12,035.40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上海苏埭受到的上述处罚属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额度,罚款金额较小。报告期内,上海苏埭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合并口径的比例不足2%,净利润分别为-126.76万元、-288.42万元、-790.21万元、-253.72万元。报告期内,上海苏埭持续亏损,主要是处于建设和运营初期,房租、车辆折旧等固定成本较高所致。上海苏埭对公司经营不具有重要影响,且处罚事由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2022年10月19日,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上海苏埭未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山区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