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王成先生此前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
东证监处罚字[2022]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
2023年1月19日,公司收到董事王成先生的告知函,王成先生已收到广东
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主要内容为:因王成先生原任职的
公司在收购项目中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
务等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王成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并非本公司,且涉及的事项
与本公司无关。该事项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规范运作等造成影响。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