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发行人子公司合肥德林海因增值税发票丢失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行政处罚书(包河税简罚【2019】121047号),处罚金额为20元。2019年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出具《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税收违章行为核查的复函》|(包河税函【2019145号),主要内容如下:“该企业在我局金三系统内有一条关于2019年3月12日发票丢失的简易处罚信息,系该企业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邮寄丢失主动到我局申请挂失并接受违章处罚。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该企业发票丢失只需要到主管局开具相关证明,购货方凭借证明及记账联复印件抵扣、记账,可不用办理处罚。经核该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在我局无重大违法违章行为,能够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