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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思科瑞(68805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9-23 0 0 0 0 0
2025-09-22 5960.09 0 0 0 0
2025-09-19 6253.70 308.33 0 0 0
2025-09-18 6393.63 885.59 0 0 0
2025-09-17 6355.02 597.68 0 0 0
2025-09-16 6156.86 455.44 0 0 0
2025-09-15 6769.00 580.67 0 0 0
2025-09-12 6863.30 444.38 0 0 0
2025-09-11 6875.82 362.60 0 0 0
2025-09-10 6962.87 315.27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5 6256.21 62.562
2 QFII 1 68.29 0.683
3 上市公司 1 54.18 0.542
2025-06-30 1 其他 8 1094.78 25.299
2 基金 24 45.84 1.059
2025-03-31 1 其他 6 980.41 22.656
2024-12-31 1 其他 5 1012.74 23.403
2 基金 43 184.53 4.264
2024-09-30 1 其他 7 1071.76 24.767
2 基金 1 31.06 0.71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827 33.46 33.46 0 30.66 1025.89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江苏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北京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41017 19.10 23.50 -18.72 25.00 477.5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

20241016 18.30 23.88 -23.37 53.00 969.9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

20241015 18.74 22.87 -18.06 19.00 356.06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

20241015 18.74 22.87 -18.06 38.00 712.12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兴华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

20241014 18.14 23.42 -22.54 22.00 399.08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兴华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

20241014 18.14 23.42 -22.54 20.00 362.8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兴华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

20241014 18.14 23.42 -22.54 22.00 399.08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10-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
发文单位 四川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张亚,涂全鑫,舒晓辉,马卫东,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0-24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亚,涂全鑫,舒晓辉,马卫东,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9-2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思科瑞: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四川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亚,涂全鑫,舒晓辉,马卫东,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10-24

处罚对象:

张亚,涂全鑫,舒晓辉,马卫东,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索引号                              bm56000001/2025-00012313                              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1761274001000                                                                                  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文号                              〔2025〕6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                                
当事人: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思科瑞
或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
。
  
张亚
,男,1969年7月出生,时任思科瑞董事长,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马卫东,男,1968年10月出生,时任思科瑞董事、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舒晓辉,男,1977年11月出生,时任思科瑞副总经理,住址:成都市郫都区。
  
涂全鑫,男,1987年3月出生,时任思科瑞财务总监,住址:成都市天府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修订,主席令第37号,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
局
对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
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
终结。
  
经查明,
思科瑞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思科瑞虚构销售业务
  
2022年12月,思科瑞虚构一笔与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赛狄信息)336.65万元的检测业务,在未收到待检货物且未真实开展检测业务的情况下,安排人员生成对账单并利用与赛狄信息相关工作人员私人关系加盖对方公章,导致思科瑞2022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336.65万元、
318.81
万元。
  
二、
思科瑞提前确认收入
  
2022年9月,思科瑞在尚未向客户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科技)交付检测货物且未经佳缘科技确认对账单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思科瑞
2022年分别
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246.93万元
、203.7
万元。
  
三、
思科瑞不当确认收入
  
思科瑞与佳缘科技于2022年9月签署的两笔结算合同出现了重大争议,争议部分涉及合同金额
412.46
万元,佳缘科技于2022年10月、11月发现检测问题后向思科瑞提出异议。在2022年末,前述合同结算金额存在较大争议。但思科瑞在明知存在前述争议情况下仍确认收入,导致思科瑞2022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412.46万元、
178.03
万元。
  
思科瑞
2022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996.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700.54
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24,282.18万元)及利润总额(10,679.59万元)的4.16%和
6
.
56
%。
2025年4月,思科瑞发布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对上述虚假记载内容予以更正
。
  
上述违法事实,有
思科瑞
相关
说明
、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主体情况说明、相关财务资料等
证据证明
,足以认定
。
  
思科瑞
上述行为违反了
《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构成
《证券法》第一
百
九十
七
条
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舒晓辉作为时任分管市场部的副总经理
,
其
组织、策划、实施
虚构
销售
业务,
未勤勉尽责,
签字确认保证
2022年
年度报告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亚
作为
时任
思科瑞
董事长
,未能
在公司高管团队
管理
和整体
业务
管理上
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
2022年
年度报告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马卫东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总体战略、运营管理,未能
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上勤勉尽责,
签字确认保证
2022年
年度报告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系直接责任
的主管
人员
。涂全鑫作为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长期、持续从事财务工作,对财务会计审核工作负有更高关注义务,但未能勤勉尽责,
签字确认保证
2022年
年度报告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上述责任人在
案件调查过程中
积极配合调查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
对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警告,并处以
二
百
万元罚款
;
  
二、
对
舒晓辉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三、
对
张亚、
马卫东
、涂全鑫分别
给予警告,并
分别
处以
八十
万元罚款
。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
和我局
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
25
年10
月
20
日

关于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10-24

处罚对象:

张亚,涂全鑫,舒晓辉,马卫东,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06 号
────────────────────────
关于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思科
瑞,A 股证券代码:688053;
张亚,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马卫东,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舒晓辉,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涂全鑫,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第1页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5〕6 号)查明的事实,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
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思科瑞虚构销售业务
2022 年 12 月,思科瑞虚构一笔与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赛狄信息)336.65 万元的检测业务,在未收到待检
货物且未真实开展检测业务的情况下,安排人员生成对账单并利
用与赛狄信息相关工作人员私人关系加盖对方公章,导致思科瑞
2022 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 336.65 万元、318.81 万元。
(二)思科瑞提前确认收入
2022 年 9 月,思科瑞在尚未向客户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佳缘科技)交付检测货物且未经佳缘科技确认对账单
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思科瑞 2022 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
总额 246.93 万元、203.7 万元。
(三)思科瑞不当确认收入
思科瑞与佳缘科技于 2022 年 9 月签署的两笔结算合同出现
了重大争议,争议部分涉及合同金额 412.46 万元,佳缘科技于
2022 年 10 月、11 月发现检测问题后向思科瑞提出异议。在 2022
年末,前述合同结算金额存在较大争议。但思科瑞在明知存在前
述争议情况下仍确认收入,导致思科瑞 2022 年分别虚增销售收
第2页
增利润总额 700.54 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24,282.18
万元)及利润总额(10,679.59 万元)的 4.16%和 6.56%。2025
年 4 月,思科瑞发布《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虚假记载内容予
以更正。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虚构销售业务、未依规确认收入,导致 2022 年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5.1.3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舒晓辉作为公
司时任分管市场部的副总经理,其组织、策划、实施虚构销售业
务,未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亚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未能在公司高管团队管理和整体
业务管理上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马卫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总体战略、运营
管理,未能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上勤勉尽责,签
第3页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涂全鑫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长期、持续从事财务工作,
对财务会计审核工作负有更高关注义务,但未能勤勉尽责,签字
确认保证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系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2.1 条、第 14.2.3 条、第 14.2.5 条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
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亚,时任
董事、总经理马卫东,时任副总经理舒晓辉,时任财务总监涂全
鑫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四川省地方金
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如对上
第4页
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
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
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0 月 22 日
第5页

思科瑞: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9-20

处罚对象:

张亚,涂全鑫,舒晓辉,马卫东,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公告编号:2025-039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
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科瑞”)于2025年1
月18日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82025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川证监处罚字【2025】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二、《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张亚先生、马卫东先生、舒晓辉先生、涂全鑫
先生: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
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思科瑞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思科瑞涉嫌虚构销售业务
第1页
2022年12月,思科瑞虚构一笔与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赛狄信息
)336.65万元的检测业务,在未收到待检货物且未真实开展检测业务的情况下,安排
人员生成对账单并利用与赛狄信息相关工作人员私人关系加盖对方公章,导致思科
瑞2022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336.65万元、318.81万元。
二、思科瑞涉嫌提前确认收入
2022年9月,思科瑞在尚未向客户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科技)交
付检测货物且未经佳缘科技确认对账单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思科瑞 2022年分别虚
增收入和利润总额246.93 万元、203.7 万元
三、思科瑞涉嫌不当确认收入
思科瑞与佳缘科技于2022年9月签署的两笔结算合同出现了重大争议,争议部分
涉及合同金额 412.46万元,佳缘科技于2022 年 10月、11月发现检测问题后向思科
瑞提出异议。在2022年末,前述合同结算金额存在较大争议。但思科瑞在明知存在
前述争议情况下仍确认收入,导致思科瑞 2022 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
412.46 万元、178.03 万元。
思科瑞 2022 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996.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00.54
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24,282.18万元)及利润总额(10,679.59万元)的
4.16%和6.56%。2025年4月,思科瑞发布《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虚假记载内容予以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思科瑞相关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主体情况说明、
相关财务资料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思科瑞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
订,主席令第 37号,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
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舒晓辉作为时任分管市场部的副总经理,其组织、策划、
实施虚构销售业务,未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亚作为时任思科瑞董事长,未能在公司高
管团队管理和整体业务管理上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卫东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负责公
第2页
涂全鑫作为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长期、持续从事财务工作,对财务会计审核工作负
有更高关注义务,但未能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责任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我局拟决定:
一、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二、对舒晓辉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三、对张亚、马卫东、涂全鑫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
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
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
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但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事先
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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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
正的议案》。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涉及到2022年至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3、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引以为戒,认
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
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积极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
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进展情况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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