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动工建设厂房,2014年12月31日,商丘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商国土资监[2014]57号),“2013年3月2日,河南舒华实业有限公司在梁园产业集聚区,梁园路西、陇海路北侧(商挂2015-17号)动工建设厂房,占地面积65,746平方米,该项目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动工建设厂房。商丘市国土资源局责令河南舒华实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鉴于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没收非法占用的65,74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非法占用的65,746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8元罚款,罚款金额为525,968元”。根据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出具的《关于河南舒华实业有限公司2014年土地处罚情况的说明》,“经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核查发现前述违法事宜另占用土地4,288平方米土地,应作为同一案件处理,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直接适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商国土资监[2014]57号),处以罚款38,44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