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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1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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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A 股证券代码: 605289;
刘锋,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2023 年 6 月 9 日 13 时,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2-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上证 e 互动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称“公司获得英国 HOLOVIS 22 项专有技术的国内独家许可使
用权,其中包含了空间计算技术。上海霍洛维兹 2022 年度实现
收入 1525.52 万元, 目前经营正常”。公司作出上述回复后,公
司股票价格于当日收盘涨停。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1 日提交澄清说明公告,
披露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出资 350 万元与战略合作伙伴英国
HOLOVIS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英国 HOLOVIS)共同组
建上海霍洛维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霍洛维兹),
公司已出资 100 万英镑获得英国 HOLOVIS 22 项专有技术的 3
年国内独家许可使用权,并授权上海霍洛维兹使用;除上述投入
外,公司暂无其他资金投入,亦无自有技术储备;上证 e 互动平
台回复中提及的“空间计算技术” 与市场热点在应用场景、应用
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公告同时提示公司特定股东正处于减持计划
中以及公司 2022 年度业绩出现亏损的投资风险。 公司前期发布
市场关注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但发布的相
关信息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经监管督促后才予以澄清,可
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空间计算技术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司发布相关信
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但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并未-3-
如实说明公司获得空间计算技术信息与市场热点在应用场景、应
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相关信息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
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6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第 7.5.3 条、第 7.5.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锋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
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如下:
第一,公司获得英国 HOLOVIS 22 项专有技术的国内独家
许可使用权,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技术包含了空间计算技
术。第二,公司根据业务实际作出回复,内容不存在夸大或过度
宣传等情形,且公司回复渠道与相关公司同类问题一致,股价表
现各异。第三,已及时发布澄清公告且公司不存在配合股东减持、
炒作股价的行为。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
上市公司涉及新兴领域、技术合作的重要投资事项,对公司
影响重大,长期以来为市场高度关注。 空间计算技术是市场高度-4-
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公司理应高度审慎,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
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空间计算技术相
关信息,公司股价当日收盘涨停,但公司短时间内则发布澄清公
告称, 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回复提及的“空间计算技术” 与市场热
点存在一定差异,发布信息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
资者产生误导,违规事实清楚。经核实,公司在前期定期报告中
仅明确其获得相关技术使用权、重点研发前沿技术等情况,并未
提及“空间计算技术”,其已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的异议理由
不能成立。同时, 在违规行为发生后,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属于根
据监管要求采取的事后补救措施,不足以减免违规责任。本次纪
律处分未认定其配合特定股东减持的违规责任。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
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
会秘书刘锋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5-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
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
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
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