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华通线缆收到唐山市丰南区水利局行政处罚(唐丰水罚【2019】第15号),因华通线缆于2019年11月份在华通线缆院内进行了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条件取水的行为,根据《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9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处以罚款3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9条第(二)项的规定,华通线缆的受处罚情形不属于情节严重,且华通线缆已完成罚款缴纳和整改。2020年2月20日,唐山市丰南区水利局出具证明,证明华通线缆近三年来无重大违反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