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擅韬信息北京分公司因“未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现已逾期。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罚款1,000元。2019年3月,擅韬信息北京分公司因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罚款5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该企业在此期间接受过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入库,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违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