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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60506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3 3950.00 24.362
2 社保 1 140.79 0.868
3 基金 1 73.50 0.453
2024-06-30 1 其他 3 3950.00 24.362
2 基金 58 259.73 1.602
3 社保 1 140.79 0.868
2024-03-31 1 其他 3 3950.00 24.362
2 社保 1 140.79 0.868
3 基金 3 94.68 0.584
2023-12-31 1 其他 3 3950.00 24.362
2 基金 82 1062.64 6.554
3 社保 1 124.01 0.765
2023-09-30 1 基金 17 663.48 12.604
2 社保 1 100.10 1.902
3 其他 1 0.71 0.01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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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3-09 25.74 28.45 -9.53 100.00 2574.00

买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公司

2021-12-03 34.04 37.93 -10.26 60.00 2042.4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双龙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1-08-20 32.50 32.50 0 12.00 390.00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莲路证券营业部

2021-06-30 35.97 35.97 0 14.00 503.58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莲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8-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明新旭腾:关于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明新旭腾(江苏)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休伦新材料有限公司

明新旭腾:关于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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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8-22

处罚对象:

明新旭腾(江苏)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休伦新材料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公告编号: 2024-071
转债代码: 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明新
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梅诺卡”)及其全资子公司明
新旭腾(江苏)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腾研究院”)、江苏休伦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休伦新材”)收到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 ,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情况
1、徐 05 环罚决[2024]2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休伦新材进行检查发现危废库内危险废
物与一般工业固废混放,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
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 徐州市生态环境
局对休伦新材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元整), 并按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下
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
2、徐 05 环罚决[2024]2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梅诺卡检查时发现,公司年产 800 万
平方米全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辊涂生产线,已建成投产,但未完
成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未完成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要求, 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
梅诺卡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元整(¥254,000 元整), 并按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
3、徐 05 环罚决[2024]2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旭腾研究院进行核查发现,公司污水暂存
池抽水泵损坏,导致污水外溢泄露,未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措施,对外溢废水进行
收集处置, 导致部分废水渗入土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
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旭腾研究院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
元整(¥100,000 元整)
二、 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要求江苏梅诺卡、旭腾研究院、休
伦新材积极配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整改, 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期
限内,足额缴纳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正常。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环
保合规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8 月 22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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