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银城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文澜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佑岗证券营业部
买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10-25
宿青燕
2016年8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向宿青燕出具青汇检罚[20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宿青燕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未就历史上投资香港科达事项办理个人境外投资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宿青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根据宿青燕提供的缴款凭证,宿青燕已全额缴纳上述罚款。根据相关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宿青燕已就投资香港科达事项补办外汇登记。
孙汉本
2016年8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向孙汉本出具青汇检罚[20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孙汉本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未就历史上投资香港科达事项办理个人境外投资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孙汉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根据孙汉本提供的缴款凭证,孙汉本已全额缴纳上述罚款。根据相关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孙汉本已就投资香港科达事项补办外汇登记。
科达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科达在2019年6月5日因未依照税务局于发出的书面通知的指示提交有关2016-2017年度最后评税及2017-2018年度暂缴税的《利得税报税表》,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东区裁判法院现场处罚,罚金为2,100港元。 就香港科达的上述行政处罚,余沛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确认:香港科达已补交2016-2017报税表,其未按期提交2016-2017报税表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香港科达已足额缴纳相关罚款。据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香港科达的相关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