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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60390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8 7561.61 778.99 0.36 12.51 0
2024-04-17 7424.54 463.68 0.55 18.42 0
2024-04-16 7392.96 894.27 0.55 17.33 0
2024-04-15 7604.26 807.00 0.55 19.03 0.01
2024-04-12 8303.03 1988.20 0.54 20.07 0
2024-04-11 7905.75 1266.57 0.54 19.53 0.09
2024-04-10 7348.75 1090.93 0.45 15.84 0
2024-04-09 7006.70 2236.13 0.56 20.11 0
2024-04-08 5837.46 1607.88 0.56 20.42 0
2024-04-03 6115.05 698.38 0.56 19.52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38 205.75 3.085
2023-09-30 1 其他 6 4242.73 63.619
2 保险 3 131.47 1.971
3 基金 1 45.00 0.675
2023-06-30 1 其他 9 4246.02 63.668
2 保险 1 55.00 0.825
3 基金 13 21.96 0.329
2023-03-31 1 其他 2 4030.66 60.439
2 基金 7 351.65 5.273
3 信托 1 50.10 0.751
4 保险 1 44.00 0.660
5 上市公司 1 42.15 0.632
2022-12-31 1 其他 4 4031.30 60.448
2 基金 57 700.87 10.509
3 上市公司 1 54.97 0.824
4 信托 1 30.80 0.46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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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9-26 84.77 93.94 -9.76 42.01 3561.19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广福街证券营业部

2022-09-13 97.02 103.58 -6.33 15.37 1491.2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广福街证券营业部

2022-08-10 97.30 110.34 -11.82 3.00 291.9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庐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广福街证券营业部

2022-08-10 97.30 110.34 -11.82 6.00 583.80

买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广福街证券营业部

2022-08-10 97.30 110.34 -11.82 50.00 4865.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广福街证券营业部

2022-08-10 97.30 110.34 -11.82 14.00 1362.20

买方: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银城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广福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12-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霄)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陈霄
公告日期 2020-06-0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海东)〔2020〕9号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陈海东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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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2-14

处罚对象:

陈霄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霄)
〔2022〕73号
当事人:陈霄,男,1984年1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陈霄操纵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高笛)等13只股票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陈霄的申请,我会于2022年10月11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霄控制利用证券账户以及交易决策情况
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陈霄实际控制“孙某”等142个证券账户交易“牧高笛”等13只股票。142个证券账户在交易涉案股票期间存在IP、MAC关联,并由陈霄自认、部分证券账户介绍人指认、部分证券账户与陈霄有签署协议。资金来源于账户配资资金及自有资金,交易由陈霄本人决策、由其负责的团队具体负责操作下单。
二、陈霄操纵“牧高笛”等13只股票情况
(一)“牧高笛”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4月15日至4月25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5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牧高笛”账户组)交易“牧高笛”。
2.交易情况
2019年4月15日至4月25日共9个交易日,“牧高笛”账户组均交易了“牧高笛”,累计买入3,173,439股,买入金额93,094,043.26元。其中7个交易日“牧高笛”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8个交易日“牧高笛”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4月15日至4月25日,“牧高笛”账户组累计卖出3,173,439股,卖出金额99,949,753.96元,获利6,172,768.69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牧高笛”,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
建仓期为4月15日至4月19日,累计买入737,205股,买入金额20,354,037.3元,累计卖出90,500股,卖出金额2,514,038元。“牧高笛”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822,0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538,400股,“牧高笛”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65.69%,“牧高笛”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537,200股,“牧高笛”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13.74%。期间,“牧高笛”股价上涨3.87%。
拉抬期为4月22日至4月24日,累计买入2,436,234股,买入金额72,740,005.96元,累计卖出374,305股,卖出金额11,015,408.3元。“牧高笛”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2,413,5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921,300股,“牧高笛”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79.21%,“牧高笛”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903,734股,“牧高笛”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33.96%。期间,“牧高笛”股价上涨14.03%。
出货期为4月25日,期间无买入,累计卖出2,708,634股,卖出金额86,420,307.66元。期间,“牧高笛”股价上涨0.33%。
(二)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4月29日至5月13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57个账户(以下简称“圣龙股份”账户组)交易“圣龙股份”。
2.交易情况
2019年4月29日至5月13日,“圣龙股份”账户组在8个交易日均交易了“圣龙股份”,累计买入9,463,553股,买入金额104,790,144.08元。其中6个交易日“圣龙股份”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7个交易日“圣龙股份”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4月29日至5月13日,“圣龙股份”账户组累计卖出9,463,553股,卖出金额112,455,620.85元,获利6,896,938.93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圣龙股份”,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两个阶段:
建仓拉抬期为4月29日至5月9日,累计买入9,108,453股,买入金额100,638,987.08元,累计卖出572,700股,卖出金额6,786,069元。“圣龙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9,459,4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6,913,800股,“圣龙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74.99%,“圣龙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6,899,253股,“圣龙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32.06%。期间,“圣龙股份”股价上涨13.22%。
出货期为5月10日至5月13日,累计买入355,100股,买入金额4,151,157元,累计卖出8,890,853股,卖出金额105,669,551.85元。期间,“圣龙股份”股价下跌12.98%。
(三)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6月10日至6月13日,陈霄控制“王某”等28个账户(以下简称“浙江仙通”账户组)交易“浙江仙通”。
2.交易情况
2019年6月10日至6月13日,“浙江仙通”账户组在4个交易日均交易了“浙江仙通”,期初持股108,500股,期末无余股。累计买入3,307,400股,买入金额33,875,603.22元。其中1个交易日“浙江仙通”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1个交易日“浙江仙通”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6月10日至6月13日,“浙江仙通”账户组累计卖出3,415,900股,卖出金额36,066,430元,获利949,675.42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浙江仙通”,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
建仓期为6月10日至6月11日,累计买入679,200股,买入金额6,543,270.78元,卖出108,500股,卖出金额1,006,380元。“浙江仙通”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770,9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622,100股,“浙江仙通”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76.43%,“浙江仙通”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594,200股,“浙江仙通”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4.82%。期间,“浙江仙通”股价上涨8.4%。
拉抬期为6月12日,累计买入2,628,200股,买入金额27,332,332.44元,累计卖出433,400股,卖出金额4,523,416元。“浙江仙通”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2,288,0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2,071,800股,“浙江仙通”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90.55%,“浙江仙通”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930,800股,“浙江仙通”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24.19%。期间,“浙江仙通”股价上涨6.49%。
出货期为6月13日,期间无买入,累计卖出2,874,000股,卖出金额30,536,634元。期间,“浙江仙通”股价下跌3.64%。
(四)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机械)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7月22日至7月31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44个账户(以下简称“奇精机械”账户组)交易“奇精机械”。
2.交易情况
2019年7月22日至7月31日,“奇精机械”账户组在8个交易日均交易了“奇精机械”,期初持股800股,期末无余股。累计买入5,010,038股,买入金额65,161,119.08元。其中6个交易日“奇精机械”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6个交易日“奇精机械”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7月22日至7月31日,“奇精机械”账户组累计卖出5,010,838股,卖出金额67,410,885.84元,盈利1,771,996.41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奇精机械”,分为“建仓、拉抬、减仓、二次拉抬、出货”五个阶段:
建仓期为7月22日至7月23日,累计买入311,600股,买入金额3,681,569.2元,卖出800股,卖出金额9,896元。期间,“奇精机械”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278,3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35,900股,“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37.42%,“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35,900股,“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占比5.94%。期间,“奇精机械”股价下跌5.44%。
拉抬期为7月24日至7月26日,期间累计买入2,466,000股,买入金额31,048,290.06元,累计卖出325,400股,卖出金额4,122,156.2元。“奇精机械”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2,616,0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2,211,500股,“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83.58%,“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2,140,500股,“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比例25.81%。期间,“奇精机械”股价上涨13.29%。
减仓期为7月29日,期间累计买入455,400股,买入金额6,118,540.08元,累计卖出1,495,200股,卖出金额20,194,953.46。期间,“奇精机械”股价上涨0.47%。
二次拉抬期为7月30日,累计买入1,777,038股,买入金额24,312,719.74元,累计卖出773,600股,卖出金额10,678,893元。“奇精机械”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863,3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637,400股,“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87.88%,“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565,900股,“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27.01%。期间,“奇精机械”股价上涨4.64%。
出货期为7月31日,期间无买入,累计卖出2,415,838股,卖出金额32,404,987.18元。期间,“奇精机械”股价下跌7.40%。
(五)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股份)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7月31日至8月9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38个账户(以下简称“宏盛股份”账户组)交易“宏盛股份”。
2.交易情况
2019年7月31日至8月9日,“宏盛股份”账户组在8个交易日均交易了“宏盛股份”。累计买入3,305,759股,买入金额49,992,955.73元。其中4个交易日“宏盛股份”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4个交易日“宏盛股份”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7月31日至8月9日,“宏盛股份”账户组累计卖出3,305,759股,卖出金额52,801,643.35元,盈利2,445,446.29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宏盛股份”,分为“建仓、拉抬、减仓、二次拉抬、出货”五个阶段:
建仓期为7月31日至8月5日,累计买入186,100股,买入金额2,830,144.8元,累计卖出22,000股,卖出金额338,775元。“宏盛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97,1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58,7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94.11%,“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58,7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3.68%。期间,“宏盛股份”股价上涨0.26%。
拉抬期为8月6日,累计买入1,356,900股,买入金额20,238,695.19元,无卖出。“宏盛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422,1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109,7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78.03%,“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107,3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33.91%。期间,“宏盛股份”股价下跌0.12%。
减仓期为8月7日,累计买入129,600股,买入金额1,924,840.34元,卖出201,600股,卖出金额2,996,352元。“宏盛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02,7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92,7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90.26%,“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92,7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5.11%。期间,“宏盛股份”股价下跌2.70%。
二次拉抬期为8月8日,累计买入1,633,159股,买入金额24,999,275.4元,卖出735,826股,卖出金额11,336,157.63元。“宏盛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707,2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369,0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80.19%,“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369,0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31.91%。期间,“宏盛股份”股价上涨8.18%。
出货期为8月9日,期间无买入,累计卖出2,346,333股,卖出金额38,130,358.72元。期间,“宏盛股份”股价下跌1.25%。
(六)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湖)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8月2日至8月19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39个账户(以下简称“天目湖”账户组)交易“天目湖”。
2.交易情况
2019年8月2日至8月19日,“天目湖”账户组在12个交易日均交易了“天目湖”,累计买入2,509,505股,买入金额50,595,502.04元。其中5个交易日“天目湖”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7个交易日“天目湖”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8月2日至8月19日,“天目湖”账户组累计卖出2,509,505股,卖出金额52,464,311.11元,盈利1,505,104.18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天目湖”,分为“建仓、拉抬、震荡、二次拉抬、出货”五个阶段:
建仓期为8月2日至8月8日,累计买入223,800股,买入金额4,451,914.55元,累计卖出23,100股,卖出金额437,148元。“天目湖”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240,4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64,100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71.37%,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53,600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7.68%。期间,“天目湖”股价下跌5.98%。
拉抬期为8月9日至8月12日,累计买入586,630股,买入金额11,448,644.2元,累计卖出176,700股,卖出金额3,473,204.3元。“天目湖”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615,7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442,300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80.43%,“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434,030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24.55%。期间,“天目湖”股价上涨5.34%。
震荡期为8月13日至14日,累计买入907,705股,买入金额18,233,778.55元,累计卖出1,086,645股,卖出金额21,904,955.73元。“天目湖”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075,2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707,300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67.46%,“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665,425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17.84%。期间,“天目湖”股价上涨1.48%。
二次拉抬期为8月15日,累计买入768,270股,买入金额15,945,893.69元,累计卖出130,090股,卖出金额2,688,972.08元。“天目湖”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812,6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602,900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74.19%,“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601,145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32.37%。期间,“天目湖”股价上涨5.40%。
出货期为8月16日至8月19日,累计买入23,100股,买入金额515,271.05元,累计卖出1,092,970股,卖出金额23,960,031元。期间,“天目湖”股价上涨4.74%。
(七)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通股份)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8月23日至9月5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42个账户(以下简称“如通股份”账户组)交易“如通股份”。
2.交易情况
2019年8月23日至9月5日,“如通股份”账户组在10个交易日均交易了“如通股份”。累计买入7,650,310股,买入金额91,802,389.49元。其中8个交易日“如通股份”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8个交易日“如通股份”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8月23日至9月5日,“如通股份”账户组累计卖出7,650,310股,卖出金额94,835,532.7元,盈利2,374,661.12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如通股份”,分为“建仓拉抬、减仓、二次拉抬、出货”四个阶段:
建仓拉抬期为8月23日至8月27日,累计买入3,231,710股,买入金额37,805,299.73元,累计卖出794,400股,卖出金额9,264,126元。“如通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3,490,7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2,418,300股,“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68.44%,“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2,408,200股,“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26.63%。期间,“如通股份”股价上涨8.38%。
减仓期为8月28日至8月30日,累计买入1,250,000股,买入金额14,868,942元,累计卖出1,682,300股,卖出金额19,997,369.14元。“如通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418,6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975,700股,“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65.29%,“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961,500股,“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15.71%。期间,“如通股份”股价下降2.07%。
二次拉抬期为9月2日至9月3日,累计买入3,158,600股,买入金额38,997,649.76元,累计卖出1,276,400股,卖出金额15,579,043.5元。“如通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3,252,9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2,996,400股,“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92.10%,“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2,994,100股,“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49.02%。期间,“如通股份”股价上涨6.62%。
出货期为9月4日至9月5日,累计买入10,000股,买入金额130,500元,累计卖出3,897,210股,卖出金额49,994,994.06元。期间,“如通股份”股价上涨0.99%。
(八)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9月12日至9月19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44个账户(以下简称“豪能股份”账户组)交易“豪能股份”。
2.交易情况
2019年9月12日至9月19日,“豪能股份”账户组在5个交易日均交易了“豪能股份”,累计买入7,502,120股,买入金额78,476,786.59元。其中4个交易日“豪能股份”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4个交易日“豪能股份”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9月12日至9月19日,“豪能股份”账户组累计卖出7,502,120股,卖出金额83,476,238.48元,盈利4,426,877.55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豪能股份”,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两个阶段:
建仓拉抬期为9月12日至9月18日,累计买入7,502,120股,买入金额78,476,786.59元,累计卖出2,291,620股,卖出金额23,924,958.08元。“豪能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7,888,3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5,387,800股,“豪能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68.88%,“豪能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5,377,600股,“豪能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23.19%。期间,“豪能股份”股价上涨11.80%。
出货期为9月19日,期间无买入,累计卖出5,210,500股,卖出金额59,551,280.4元。期间,“豪能股份”股价上涨3.83%。
(九)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9月20日至10月14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47个账户(以下简称“台华新材”账户组)交易“台华新材”。
2.交易情况
2019年9月20日至10月14日,“台华新材”账户组在12个交易日均交易了“台华新材”。累计买入14,717,173股,买入金额110,356,792.93元。其中9个交易日“台华新材”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10个交易日“台华新材”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9月20日至10月14日,“台华新材”账户组累计卖出14,717,173股,卖出金额112,444,639.5元,盈利1,302,541.59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台华新材”,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
建仓期为9月20日至9月30日,累计买入7,079,313股,买入金额51,153,027.13元,累计卖出4,752,113股,卖出金额34,490,152.65元。“台华新材”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0,158,7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4,437,800股,“台华新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46.56%,“台华新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4,361,320股,“台华新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11.90%。期间,“台华新材”股价上涨4.48%。
拉抬期为10月8日至10月10日,累计买入7,369,560股,买入金额57,058,368.6元,累计卖出2,031,366股,卖出金额15,450,751.08元。“台华新材”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7,738,2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5,236,100股,“台华新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65.98%,“台华新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5,178,500股,“台华新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占比24.19%。期间,“台华新材”股价上涨11.22%。
出货期为10月11日至10月14日,累计买入268,300股,买入金额2,145,397.2元,累计卖出7,933,694股,卖出金额62,503,735.77元。期间,“台华新材”股价下跌8.89%。
(十)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3月15日至3月21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12个账户(以下简称“青海华鼎”账户组)交易“青海华鼎”。
2.交易情况
2019年3月15日至3月21日,“青海华鼎”账户组在5个交易日均交易了“青海华鼎”,累计买入2,989,400股,买入金额16,273,847.36元。其中3个交易日存在买入行为,2个交易日“青海华鼎”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2个交易日“青海华鼎”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3月15日至3月21日,“青海华鼎”账户组累计卖出2,989,400股,卖出金额16,407,820.72元,盈利18,866.9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青海华鼎”,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
建仓期为3月15日至3月18日,累计买入606,100股,买入金额3,176,817元,无卖出。“青海华鼎”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764,9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329,200股,“青海华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32.33%,“青海华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327,700股,“青海华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5.54%。期间,“青海华鼎”股价上涨5.13%。
拉抬期为3月19日,累计买入2,383,300股,买入金额13,097,030.36元,无卖出。“青海华鼎”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434,1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029,800股,“青海华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71.81%,“青海华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029,800股,“青海华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占比27.80%。期间,“青海华鼎”股价上涨6.94%。
出货期为3月20日至3月21日,期间无买入,累计卖出2,989,400股,卖出金额16,407,820.72元。期间,“青海华鼎”股价下跌4.91%。
(十一)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31个账户(以下简称“江西长运”账户组)交易“江西长运”。
2.交易情况
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江西长运”账户组在9个交易日均交易了“江西长运”,累计买入5,737,965股,买入金额34,677,231.24元。其中6个交易日“江西长运”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5个交易日“江西长运”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江西长运”账户组累计卖出5,737,965股,卖出金额35,032,342.33元,盈利109,555.84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江西长运”,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两个阶段:
建仓拉抬期为11月25日至12月3日,累计买入5,221,365股,买入金额31,374,232.85元,累计卖出268,100股,卖出金额1,567,260.99元。“江西长运”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4,924,3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3,835,600股,“江西长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66.09%,“江西长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3,795,875股,“江西长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30.66%。期间,“江西长运”股价上涨14.77%。
出货期为12月4日至12月5日,累计买入516,600股,买入金额3,302,998.39元,累计卖出5,469,865股,卖出金额33,465,081.34元。期间,“江西长运”股价下跌9.97%。
(十二)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20年3月5日至3月12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24个账户(以下简称“商业城”账户组)交易“商业城”。
2.交易情况
2020年3月5日至3月12日,“商业城”账户组在6个交易日均交易了“商业城”,累计买入6,644,001股,买入金额35,433,056.08元。其中5个交易日“商业城”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5个交易日“商业城”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20年3月5日至3月12日,“商业城”账户组累计卖出6,644,001股,卖出金额37,448,011.18元,盈利1,757,406.26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商业城”,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
建仓期为3月5日至3月9日,累计买入3,106,801股,买入金额15,604,003.16元,累计卖出487,100股,卖出金额2,469,829元。“商业城”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3,955,0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2,484,100股,“商业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64.04%,“商业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2,456,900股,“商业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11.52%。期间,“商业城”股价上涨11.39%。
拉抬期为3月10日,累计买入2,850,700股,买入金额15,852,300.92元,累计卖出773,212股,卖出金额4,285,793.52元。“商业城”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2,520,5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2,256,900股,“商业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89.54%,“商业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2,238,000股,“商业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31.86%。期间,“商业城”股价上涨6.82%。
出货期为3月11日至3月12日,累计买入686,500股,买入金额3,976,752元,累计卖出5,383,689股,卖出金额30,692,388.66元。期间,“商业城”股价下跌8.5%。
(十三)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在2020年4月14日至4月20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24个账户(以下简称“永吉股份”账户组)交易“永吉股份”。
2.交易情况
2020年4月14日至4月20日,“永吉股份”账户组在5个交易日均交易了“永吉股份”。累计买入3,751,010股,买入金额26,928,234.4元。其中3个交易日“永吉股份”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3个交易日“永吉股份”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20年4月14日至4月20日,“永吉股份”账户组累计卖出3,751,010股,卖出金额28,227,184.13元,盈利1,104,153.17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永吉股份”,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
建仓期为4月14日至4月15日,累计买入1,036,900股,买入金额7,131,619元,累计卖出263,100股,卖出金额1,843,407元。“永吉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150,6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739,900股,“永吉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65.51%,“永吉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739,900股,“永吉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16.93%。期间,“永吉股份”股价上涨4.39%。
拉抬期为4月16日,累计买入2,449,410股,买入金额17,794,154.4元,累计卖出155,100股,卖出金额1,143,471元。“永吉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2,124,8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661,200股,“永吉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78.18%,“永吉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634,700股,“永吉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占比20.90%。期间,“永吉股份”股价上涨8.13%。
出货期为4月17日至4月20日,累计买入264,700股,买入金额2,002,461元,累计卖出3,332,810股,卖出金额25,240,306.13元。“永吉股份”股价下跌4.81%。
经测算,陈霄操纵上述13只股票期间共计获利30,835,992.35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协议文件、相关证券账户的开户资料、委托成交流水、银行流水、交易所提供的账户组连续交易相关指标统计表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在听证会上,陈霄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陈霄认为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数量不足事先告知书认定的142个。
其二,陈霄认为自己实际盈利不足事先告知书认定3000余万元,资金成本、团队人员支出和红包打赏等应在计算盈利时予以扣除。
其三,陈霄认为自己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同时近两年因为各种原因经济情况不佳,压力较大,希望予以考虑。
综上,陈霄请求减轻处罚。
经复核,我会认为:
其一,针对陈霄所称证券账户控制数量问题,本案的账户控制关系认定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陈霄本人承认自己实际控制本案142个证券账户并交易过涉案股票;二是涉案的142个证券账户,都在陈霄电脑里有所记录;三是有其他人的指认,部分账户介绍人承认将证券账户出借给陈霄使用;四是部分账户所有人与陈霄签署有借用协议;五是涉案证券账户在交易涉案股票期间存在IP、MAC关联;六是陈霄使用的银行账户与大量涉案证券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存在资金往来。综上,所认定的142个证券账户在交易涉案股票期间存在IP、MAC关联,并有陈霄自认、部分证券账户介绍人指认、部分证券账户与陈霄有签署协议等多方面证据证明,证据充分,足以认定相关账户实际由陈霄控制。
其二,针对陈霄所称盈利金额计算问题,违法所得由证券交易所进行计算得出,陈霄所主张的资金成本、团队人员支出和红包打赏等不在应予扣减的范围,违法所得金额计算无误。
第三,处罚金额系综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综合确定,审理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了陈霄对于调查工作积极配合情况,已对陈霄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轻处理。
综上,我会对陈霄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我会认为,陈霄控制使用142个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交易手法操纵“牧高笛”等13只股票,获利30,835,992.35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陈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835,992.35元,并处以30,835,992.35元的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2月2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海东)〔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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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06-01

处罚对象:

陈海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9号
当事人:陈海东,男,1974年7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海东操纵“民丰特纸”等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陈海东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但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海东控制使用证券账户情况
陈海东本人名下“陈海东”证券账户于2017年7月18日开立于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营业部(现更名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营业部,下同)。
邵某坚系陈海东的母亲,其名下“邵某坚”证券账户于2016年3月4日开立于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营业部。
“陈海东”“邵某坚”证券账户等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自开户以来由陈海东实际控制使用,具体交易决策指令均由陈海东决定,交易对应委托下单来源IP/MAC地址存在重合。
二、操纵“牧高笛”股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4日收盘,账户组持有“牧高笛”91,000股。
2018年6月5日11:15:52-11:19:39期间,账户组以33.91-34.48元价格分3笔申报买入“牧高笛”合计170,000股,申报买入金额合计5,829,700.00元,账户组申买总量占市场申买数量的56.18%。每笔申买数量占申报后同方向同档位数量的比例均为100%;申买量高于其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332.33倍;申买量高于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总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数量17.18倍。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100%,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88.24%,其中申买价格高出最新市场成交价的幅度最大为0.68%,高出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44%,高出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21%。在上述期间内,账户组买入成交“牧高笛”53,600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839,871.00元,买入成交数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45.12%;账户组主动买成交38,1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1,306,461.0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32.07%。账户组申报买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33.68元,账户组申买后股价上涨0.8元,股价涨幅2.08%,同期上证指数上涨0.02%,“牧高笛”偏离上证指数2.06%。
2018年6月5日11:24:47-13:00:02期间,账户组卖出成交91,000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3,204,082.00元,亏损173,582.72元。
三、操纵“剑桥科技”股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15日收盘,账户组持有“剑桥科技”436,035股。
2018年11月16日13:08:52-13:09:43期间,账户组以24.50-25.11元价格分5笔申报买入“剑桥科技”合计280,000股,申报买入金额合计6,904,350.00元,账户组申买总量占市场申买数量的77.78%。每笔申买数量占申报后同方向同档位数量的比例均为100%;申买量高于其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29倍;申买量高于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总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数量5.14倍。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比例为46.43%,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46.43%,其中申买价格高出最新市场成交价的幅度最大为0.8%,高出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64%,高出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44%。在上述期间内,账户组买入成交“剑桥科技”109,590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2,707,725.40元,买入成交数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96.48%;账户组主动买成交100,99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2,494,103.4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88.91%。有3笔委托在申报后1-3分钟内分别部分撤单,撤单数量占申买总量的比例为55.22%。账户组申报买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24.49元,账户组申买后股价上涨0.62元,股价涨幅2.46%,同期上证指数下跌0.02%,该股偏离上证指数2.48%。
2018年11月16日13:10:37-13:39:42期间,账户组卖出成交226,035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5,709,777.20元,盈利110,717.50元。
四、操纵“粤泰股份”股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20日收盘,账户组持有“粤泰股份”9,841,900股。
2018年11月21日10:57:51-11:29:25期间,账户组以2.67-2.81元价格分36笔申报买入“粤泰股份”合计11,764,500股,申报买入金额合计32,023,037.00元,账户组申买总量占市场申买数量的38.85%。申买数量占申报后同方向同档位数量的比例为91.21%;申买量高于其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87.54%,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79.3倍。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申报数量占申报总数的比例为28.73%,其中申买价格高出最新市场成交价的幅度最大为1.85%,高出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1.48%。在上述期间内,账户组买入成交“粤泰股份”5,679,985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5,516,768.50元,买入成交数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38.8%;账户组主动买成交4,567,5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12,498,764.0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31.2%。账户组申报买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2.66元,账户组申买后股价上涨0.14元,股价涨幅5.11%,同期上证指数上涨0.11%,该股偏离上证指数5%。
2018年11月21日11:21:57-13:29:24期间,账户组卖出成交6,303,200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17,560,636.00元,盈利408,268.49元。
五、操纵“电魂网络”股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21日收盘,账户组持有“电魂网络”354,000股。
2018 年12月24日10:32:37-10:38:51期间,账户组以15.67-16.06元价格分6笔申报买入“电魂网络”合计167,000股,申报买入金额合计2,639,320.00元,账户组申买总量占市场申买数量的39.4%。每笔申买数量占申报后同方向同档位数量的比例均为100%,申买量高于其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649倍;申买量高于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总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数量2.7倍。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比例为52.1%,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44.91%,其中申买价格高出最新市场成交价的幅度最大为0.63%,高出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63%,高出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37%。在上述期间内,账户组买入成交“电魂网络”88,200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400,415.00元,买入成交数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34.29%;账户组主动买成交63,5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1,006,842.0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24.69%。账户组申报买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15.68元,账户组申买后股价上涨0.38元,股价涨幅2.4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0.21%,该股偏离上证指数2.66%。
2018年12月24日11:08:29-11:08:50期间,账户组卖出成交5,200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83,824.00元,盈利183.22元。
六、操纵“民丰特纸”股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29日收盘,账户组持有“民丰特纸”1,437,700股。2018年11月30日14:21:49-14:30:22期间,账户组以7.23-7.35元价格分11笔申报买入“民丰特纸”合计2,250,000股,申报买入金额合计16,421,000.00元,账户组申买总量占市场申买数量的30.05%。每笔申买数量占申报后同方向同档位数量的比例均为100%,申买量高于其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106.14倍;申买量高于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总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68.89%,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数量0.92倍。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比例为84.44%,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55.56%,其中申买价格高出最新市场成交价的幅度最大为3.99%,高出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3.84%,高出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3.25%。在上述期间内,账户组买入成交“民丰特纸”1,899,800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3,724,015.36元,买入成交数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33.83%;账户组主动买成交1,797,897股,主动买成交金额12,981,248.37 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32.02%。有1笔委托在申报后1分23秒时部分撤单,撤单数量占申买总量的比例为14.08%。账户组申报买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7.02元,账户组申买后股价上涨0.33元,股价涨幅4.48%,同期上证指数下跌0.09%,该股偏离上证指数4.57%。2018年11月30日15:00:00,账户组卖出成交372,700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2,709,529.00元,亏损22,576.01元。
截至2019年1月2日收盘,账户组持有“民丰特纸”4,182,900股。2019年1月3日10:27:36-10:38:18期间,账户组以5.92-6.03元价格分7笔申报买入“民丰特纸”合计1,120,000股,申报买入金额合计6,675,400.00元,账户组申买总量占市场申买数量的19.64%。每笔申买数量占申报后同方向同档位数量的比例为均100%,申买量高于其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141.86倍;申买量高于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总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71.43%,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数量2.4倍。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比例为100%、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49.11%,其中申买价格高出最新市场成交价的幅度最大为1.01%,高出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1.01%,高出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33%。在上述期间内,账户组买入成交“民丰特纸”819,700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4,874,548.00元,买入成交数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29.33%;账户组主动买成交645,6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3,840,960.0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23.1%。账户组申报买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5.75元,账户组申买后股价上涨0.28元,股价涨幅4.45%,同期上证指数上涨0.08%,该股偏离上证指数4.37%。2019年1月3日10:44:56-11:08:17期间,账户组卖出成交1,000,000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5,940,790.00元,亏损946,647.85元。
七、操纵“弘业股份”股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2日收盘,账户组持有“弘业股份”1,507,300股。
2019年1月3日10:28:45-11:03:56期间,账户组以7.76-8.16元价格分17笔申报买入“弘业股份”合计2,245,000股,申报买入金额合计17,900,550.00元,账户组申买总量占市场申买数量的28.42%。申买数量占申报后同方向同档位数量的比例为99.93%,申买量高于其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699倍;申买量高于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总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95.1%,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数量1.68倍。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比例为92.65%,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32.52%,其中申买价格高出最新市场成交价的幅度最大为1.51%,高出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1.38%,高出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88%。在上述期间内,账户组买入成交“弘业股份”2,007,500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5,982,471.00元,买入成交数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41.5%;账户组主动买成交1,288,7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10,269,126.00 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26.64%。账户组申报买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7.73元,账户组申买后股价上涨0.43元,股价涨幅5.33%,同期上证指数下跌0.53%,该股偏离上证指数5.86%。
2019年1月3日11:06:34-13:03:38期间,账户组卖出成交1,308,300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11,055,095.00元,亏损210,879.55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IP、MAC、硬盘序列号、下单手机号)、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陈海东控制“陈海东”“邵某坚”证券账户,在短时段内利用资金优势,以明显高于市场成交价的申报价格,集中大量连续申报买入“民丰特纸”等6只股票,待股价拉升后立即反手卖出,影响“牧高笛”“剑桥科技”“粤泰股份”“电魂网络”“民丰特纸”“弘业股份”等6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陈海东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陈海东陈述申辩称:交易“牧高笛”“剑桥科技”“电魂网络”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请求免于行政处罚;交易“粤泰股份”股票的行为情节较轻,请求减轻行政处罚,处以一倍罚款。具体理由为:一是,当事人交易“牧高笛”“剑桥科技”“粤泰股份”是基于对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和判断,具有合理理由;与此前对应股票单日市场成交量和股价波动相比,当事人涉案期间委托成交仅造成股价轻微波动,未造成当日股价严重偏离;与账户总资产及交易所关于单笔申报最高一百万股的规定相比,当事人涉案交易总金额不及账户组总资产的百分之一,单笔委托买入数量较少,成交量占股票当日总成交量的比例非常小,并且都是单向委托交易。二是,当事人涉案期间卖出成交“电魂网络”数量少,获利金额小,不符合大量持股情况下的操纵逻辑,也不符合平时交易习惯。三是,当事人因性格原因,成交量、成交金额较大,交易时间短,因此单笔交易量较大属常规委托,且一旦买入或者判断错误就立即减仓,控制风险,不具有刻意影响或者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四是,2018年中美贸易争端,导致市场大幅度下跌,当事人亏损严重。五是,当事人系初犯,且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态度诚恳,深刻认识到交易方式存在瑕疵,虚心接受相关教育和批评。
当事人陈海东未对我局认定其操纵“弘业股份”“民丰特纸”股票行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经复核,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申辩意见不能成立:
第一,关于当事人交易“牧高笛”“剑桥科技”“电魂网络”“粤泰股份”股票的行为。一是当事人陈海东控制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在涉案期间,以高于申报买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的价格,大笔申报买入“牧高笛”“剑桥科技”“电魂网络”“粤泰股份”,申买量、申买价格均呈现异常交易特征,涉案区间主动成交数量占比均超过20%,股价拉抬幅度和偏离相关指数幅度均超过2%,且拉抬半小时内存在反向卖出,当事人操纵行为特征明显。二是上述股票在涉案交易日之前股价变动、成交量情况,涉案期间以外的当日股价变动情况,均与本案当事人违法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影响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认定。三是当事人的交易理由、委托买入的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低、委托买入量低于交易所的上限规定、成交量占当日总成交量的比例低等因素,不构成当事人在短时段内利用资金优势,以明显高于市场成交价的申报价格,集中大量连续申报买入涉案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合理解释。
第二,关于当事人交易的其他情况。一是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市场状况等因素,与本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无关。二是当事人交易股票的盈亏状况,不影响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
第三,当事人系初犯、积极配合调查等,并非法定的免除或减轻处罚事由。此前,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涉案事实、违法情节,量罚幅度合理。
综上,我局对当事人陈海东关于其交易“牧高笛”“剑桥科技”“电魂网络”“粤泰股份”股票的相关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陈海东操纵“牧高笛”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陈海东操纵“剑桥科技”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0,717.50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陈海东操纵“粤泰股份”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8,268.49元,并处以816,536.98元罚款。
四、对陈海东操纵“电魂网络”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3.22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五、对陈海东操纵“民丰特纸”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六、对陈海东操纵“弘业股份”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综上,对陈海东没收违法所得519,169.21元,并处以2,316,536.98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0年5月26日
抄送:证监会办公厅,稽查局,法律部,处罚委,会计部。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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