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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电器(60386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1 123.60 0.291
2024-06-30 1 基金 26 155.64 0.367
2 其他 1 121.38 0.286
2023-12-31 1 其他 1 98.85 0.233
2 基金 9 54.70 0.129
2023-09-30 1 基金 1 176.14 0.415
2023-06-30 1 基金 24 651.71 1.537
2 QFII 1 250.21 0.590
3 上市公司 1 175.53 0.414
4 其他 1 2.74 0.00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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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8-16 7.48 7.48 0 58.14 434.89

买方: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1-09-10 8.63 10.55 -18.20 88.14 760.65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1-09-10 8.63 10.55 -18.20 24.86 214.54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1-08-26 7.97 9.27 -14.02 71.50 569.86

买方: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1-08-26 7.97 9.27 -14.02 253.50 2020.40

买方: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19-04-25 11.37 11.37 0 18.00 204.66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家汇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交易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19-10-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辽宁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伍雪珍
公告日期 2019-10-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白云电器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辽宁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胡明光
公告日期 2019-10-0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白云电器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辽宁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胡明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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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10-22

处罚对象:

伍雪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伍雪珍,女,1966年9月出生,住址:广州市越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伍雪珍内幕交易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电器)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伍雪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白云电器为完善产业链,计划收购变压器业务。2016年底,马某学向白云电器实际控制人推荐了卧龙电气集团浙江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变公司)。
2017年1月6日,白云电器部分实际控制人一行实地考察浙变公司。
2017年2月7日,浙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成及董事长刘某旗一行到白云电器考察。经商谈,胡某某等白云电器五位实际控制人决定收购浙变公司。
2017年6月12日,白云电器与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6月14日,白云电器公告收购浙变公司51%股权。
白云电器收购浙变公司51%股权,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2月7日形成,并于2017年6月14日公开。
二、伍雪珍内幕交易“白云电器”相关情况
(一)伍雪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情况
胡某某作为白云电器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2月7日商定收购浙变公司,知悉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伍雪珍系胡某某亲属,与胡某某在节假日经常见面,2017年清明节期间亦如此。
(二)伍雪珍利用“黄某凤”账户内幕交易“白云电器”情况
“黄某凤”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16日开立于安信证券广州白云大道证券营业部,2017年4月10日至5月9日期间,买入“白云电器”91,300股,成交金额2,150,550元,后全部卖出,无违法所得。
伍雪珍自认利用“黄某凤”证券账户买入“白云电器”,黄某凤承认将证券账户借给伍雪珍使用。交易资金来源于伍雪珍自有资金,收益归属于伍雪珍。伍雪珍为上述交易的实际控制人。
(三)“黄某凤”账户交易“白云电器”行为异常情况
“黄某凤”证券账户开立时间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7年清明节期间伍雪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胡某某接触后,伍雪珍随即将资金转入证券账户开始买入“白云电器”,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银证转账后马上、首次、单向买入“白云电器”的特征,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证券账户开立时间、银证转账时点、股票买入时点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伍雪珍对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白云电器”没有提出合理解释。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涉案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伍雪珍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胡某某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胡某某接触,并利用“黄某凤”证券账户买入“白云电器”股票,交易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合理解释,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伍雪珍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19年10月16日

白云电器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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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10-22

处罚对象:

胡明光

证券代码: 603861 证券简称: 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 临 2019-071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获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明光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032
号)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8-035) 。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明光先生的通知,胡明
光先生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
“ 辽宁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9]2 号)。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0) 。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明光先生的通知, 其
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收到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19]1 号) ,处
罚结果如下:
根据胡明光先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
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 辽宁监管局决定对胡明光先生处以 25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指
定银行账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
辽宁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
行。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针对胡明光先生个人, 不涉及公司事项, 目前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

白云电器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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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10-09

处罚对象:

胡明光

证券代码: 603861 证券简称: 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 临 2019-070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获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明光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032
号)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8-035) 。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明光先生的通知,胡明
光先生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
“辽宁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2 号)。 辽宁监管局拟对胡
明光先生处以 25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五条之规定,就辽宁监管局拟对胡明
光先生实施的处罚决定, 胡明光先生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胡明
光先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辽宁监管局复核成立的, 辽宁监管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胡明光先生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辽宁监管局将根据《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所列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涉及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影响。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予以及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9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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