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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长制药(60385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8 51268.08 669.32 41.42 695.80 0.97
2024-04-17 51238.52 1856.19 43.34 730.22 0.50
2024-04-16 50270.42 849.11 45.03 729.88 4.07
2024-04-15 50589.52 998.33 41.99 694.87 0.98
2024-04-12 50238.36 580.70 44.71 736.31 1.69
2024-04-11 50251.98 738.44 44.55 739.02 3.00
2024-04-10 49977.76 510.18 42.10 700.06 1.64
2024-04-09 50205.30 867.45 41.49 701.12 0.33
2024-04-08 50332.69 570.54 44.44 737.20 1.23
2024-04-03 50931.35 367.19 43.59 742.71 0.62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145 3053.29 2.761
2 其他 5 58.37 0.053
2023-09-30 1 其他 7 63925.93 57.797
2 基金 1 449.45 0.406
2023-06-30 1 其他 12 64988.28 58.757
2 基金 167 3346.00 3.025
2023-03-31 1 其他 6 66009.23 59.681
2022-12-31 1 其他 11 66384.68 60.020
2 基金 144 2258.35 2.04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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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5-05 21.60 21.60 0 24.88 537.41

买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沣惠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海德三道证券营业部

2021-07-21 19.50 21.61 -9.76 46.79 912.41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昌化路证券营业部

2020-09-03 28.23 28.23 0 25.20 711.4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华润城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2019-12-25 19.57 20.39 -4.02 1071.33 20965.93

买方: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花园石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证券营业部

2019-06-03 24.50 25.23 -2.89 122.00 2989.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2019-05-31 24.80 25.62 -3.20 130.00 3224.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9-2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步长制药:关于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王宝才,赵涛,赵超,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步长制药:关于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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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9-20

处罚对象:

王宝才,赵涛,赵超,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129 号
────────────────────────
关于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步长制药, A
股证券代码: 603858;
赵涛,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赵超,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2-
王宝才,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
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2023﹞ 56 号)、《关于对赵涛、赵超、王宝才、蒲晓平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2023﹞ 57 号)查明的事实,山东步
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制药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
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多期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国家医保局通知,公司子公司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和
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谷红注射液、复方曲肽注射液
和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将在 2020年至2022年陆续调出各省级
医保目录。但公司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关注该政策的
影响,未充分分析相关产品全面退出各省医保目录对收入的影
响,导致部分年度商誉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经重新测算追溯调整 2021 年商誉减值 1.27 亿元。该更正
事项分别导致公司 2021 年度归母净利润调减 1.27 亿元,占更正
后金额的 10.94%,公司 2022 年度归母净利润调增 1.27 亿元,占
更正后金额的 8.31%。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3-
2020 年 3 月,公司子公司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的主要产
品复方曲肽注射液被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暂停生产销售,
直至 2020 年 11 月才恢复生产和销售。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和
投资者决策具有较大影响,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公司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导致多期年度报告
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5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赵涛作为公司经
营决策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 时任总裁赵
超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王宝
才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未能勤勉尽责,其中赵涛、
赵超、王宝才对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事项负有主要
责任,赵涛、赵超对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
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4 条、
第 3.1.5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4-
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 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涛、时任总裁
赵超、时任财务总监王宝才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
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
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5-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
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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