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于团叶,蔡镇城,蔡镇通,陈哲辉,黄奕鹏,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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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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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四通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3838;
蔡镇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蔡镇通,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陈哲辉,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于团叶,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
黄奕鹏,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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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1年1月29日,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以下就简称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称,预计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0万元到400万元,同比减少100.00%到90.82%;实现扣非后
净利润-1499万元到-1099万元,同比减少135.20%到125.80%。
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约为亏损450万元到亏损500万元,同比减少
110%到111%;扣非后净利润约亏损1,900万元到亏损2000万元,
同比减少145%到147%。业绩更正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公司投资
的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民投)未提供经审计
财务报表,公司按照最新取得的潮民投2020年度未审财务报表
确认当期亏损-24.83 万元,从而使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减少
206.16 万元;二是公司将原确认为可弥补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275.00万元转回,从而使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减少275.00万元;
三是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潮州市广展通瓷业有限公司按权益法核
算的投资收益,根据该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金
额重新核算后,减少公司本年度投资收益55.37万元。2021年4
月14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487.39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941.54
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年度业绩情况与公司更正后的业绩预告基
本一致。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
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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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进行客观、谨慎估计,合理判断投资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
等相关科目,并采取适当的会计处理,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
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年度业绩盈利,但实际业绩
亏损,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的重大变化。公司业绩
预告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也未在业绩预
减公告中披露影响业绩准确性的风险事项,相关风险提示不充
分。同时,公司迟至2021年4月13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不及时。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
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蔡镇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
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蔡镇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
任财务总监陈哲辉作为财务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于团叶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董事会秘
书黄奕鹏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
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
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本
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均回复无异
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
条、第16.3条、第16.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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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
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蔡镇
城、时任总经理蔡镇通、时任财务总监陈哲辉、时任独立董事兼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于团叶、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奕鹏予以通报批
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