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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60361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4 13892.64 36.151
2 QFII 3 576.80 1.501
2025-06-30 1 其他 3 13739.96 36.028
2 基金 15 217.41 0.570
2025-03-31 1 其他 2 13521.13 35.454
2 QFII 2 446.17 1.170
3 基金 1 180.00 0.472
2024-12-31 1 其他 4 13669.54 35.843
2 基金 12 399.82 1.048
3 QFII 1 299.82 0.786
2024-09-30 1 其他 2 13477.86 35.341
2 QFII 1 370.55 0.97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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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328 3.56 4.04 -11.88 168.54 600.00

买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仙霞路证券营业部

20220328 9.79 10.20 -4.02 469.55 4596.87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冶金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321 10.38 10.81 -3.98 500.00 5190.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冶金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310 8.85 9.32 -5.04 1166.99 10327.83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冶金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302 8.89 9.26 -4.00 439.64 3908.4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冶金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222 11.15 11.74 -5.03 600.00 6690.00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冶金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9-2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韩建河山: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孙雪,张海峰,田玉波,魏良彬,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9-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清青环保受到四平市铁西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四西(消)行罚决字[2019]0066号)
发文单位 四平市铁西区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9-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建淮管业受到寿县环境保护局处罚(寿环罚[2018]129号)
发文单位 寿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安徽建淮管业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9-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韩建河山受到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处罚(房环保罚字[2017]202号)
发文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9-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韩建河山受到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处罚(房环保罚字[2017]201号)
发文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韩建河山: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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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9-25

处罚对象:

孙雪,张海峰,田玉波,魏良彬,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89 号
────────────────────────
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A 股证券代码:603616;
田玉波,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张海峰,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魏良彬,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第1页
孙雪,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西贵港)环保工程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收入等报表
科目核算与列报不准确;部分应收账款核销、账龄核算不准确导
致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工程施工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计提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时未明确说明相关资产组范围变更原
因。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于 2019 年签订合同,承揽广西贵
港环保工程项目。该项目于 2019 年完工试运行,清青环保在 2019
年确认该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后因双方对工程质量问题产生
纠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清青环保拆除其设备,并向广西贵港
返还已支付工程款 4,320 万元及利息。公司将在 2019 年确认的
该工程项目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冲销,并相应的调整2019
年度至 2023 年度的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合同负
第2页
债等报表科目。上述差错更正后,公司 2019 年度调减净利润
1,842.14 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 30%;2020 年度调增净利润
2,737.18 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 86.78%,2021 年度调增净利润
268.60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9.38%,2022年度调增净利润603.60
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绝对值的 1.67%,2023 年度调增净利润
195.40 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 0.63%。
(二)未规范披露重大诉讼
经查明,2022 年 10 月 26 日以来,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涉诉金额 1.22 亿元,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未在 2023 年
半年报中披露相关重大诉讼。
(三)未规范披露关联交易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
告》显示,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建设)
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田玉涛控制的企
业,为公司的关联方。2024 年 1 月 20 日以来,公司下属分公司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与鲲鹏建设发生关联交易 6,563 万元,占最
近一期(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2%。上述关联交易未按
规定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规范披露重
大诉讼、关联交易,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第3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7.4.1 条、第 7.4.2 条,《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7 条、第 6.3.7
条、第 6.3.15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田玉波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海
峰、魏良彬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雪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相
应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
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违规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
无异议。
第4页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
纪律处分决定:
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田玉
波、时任财务总监张海峰、魏良彬、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雪予以通
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
第5页
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9 月 17 日
第6页

清青环保受到四平市铁西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四西(消)行罚决字[2019]0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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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9-23

处罚对象:

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7日,清青环保在四平市铁西区泉沟村负责施工的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现场,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在建脱硫塔发生火灾。根据《吉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和《吉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四平市铁西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清青环保作出四西(消)行罚决字[2019]00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清青环保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建淮管业受到寿县环境保护局处罚(寿环罚[2018]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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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9-23

处罚对象:

安徽建淮管业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寿县环境保护局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下属子公司建淮管业两条混凝土生产线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即投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建淮管业作出寿环罚[2018]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建淮管业作出立即停止建设的行政命令,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韩建河山受到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处罚(房环保罚字[2017]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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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9-23

处罚对象: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韩建河山砂浆喷涂车间上料处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作出房环保罚字[2017]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韩建河山作出罚款人民币3.9万元的行政处罚。

韩建河山受到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处罚(房环保罚字[2017]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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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9-23

处罚对象: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韩建河山存在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作出房环保罚字[2017]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韩建河山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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