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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60330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15 3129.89 267.72 0.62 14.36 0.06
2024-11-14 3125.05 118.50 0.56 12.96 0.06
2024-11-13 3328.40 208.91 0.50 11.81 0.05
2024-11-12 3444.44 513.00 0.45 10.66 0
2024-11-11 3477.94 607.34 0.45 10.65 0
2024-11-08 3285.93 397.39 0.45 10.72 0.05
2024-11-07 3384.86 608.58 0.40 9.62 0
2024-11-06 3151.82 421.22 0.43 10.17 0
2024-11-05 3018.53 358.06 0.43 10.19 0
2024-11-04 2948.36 292.83 0.59 13.85 0.11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6 15397.13 57.786
2 基金 12 1143.68 4.292
2024-06-30 1 其他 10 14999.61 56.294
2 基金 104 2461.31 9.237
2024-03-31 1 其他 3 14634.34 54.923
2 基金 6 1064.75 3.996
2023-12-31 1 其他 4 11307.57 49.768
2 基金 124 2592.34 11.410
2023-09-30 1 其他 3 11308.17 49.771
2 基金 8 1252.13 5.51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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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9-02 38.97 43.30 -10.00 56.15 2188.17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群贤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群贤路证券营业部

2022-07-29 39.10 39.70 -1.51 15.00 586.5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群贤路证券营业部

2020-12-09 61.70 57.23 7.81 22.00 1357.4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19-06-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振德医疗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4-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振德医疗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美迪斯医疗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苏州美迪斯医疗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1-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振德医疗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振德医疗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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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06-18

处罚对象: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19-038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绍
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罚
字[2019]136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转办函(绍市监稽支函【2019】22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器
械抽验中发现标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纱布块(规
格型号:灭菌型 不带X光线,8cm*10cm-8P;批号:20180305)所检
项目不符合粤食药监办稽【2018】77号监督抽检(验)方案的要求,
综合判定为不合格(表面活性物质不符合标准要求)。 
公司生产销售批号为20180305医用纱布块情况如下:该批次医
用纱布块由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许昌振德医
用敷料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80305,规格型号:灭菌型 不带X
光线、8cm*10cm-8P,共计生产30,000件,并已全部进行销售。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的医用纱布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
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绍兴
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整。 
二、公司核查及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有关产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生产、
品质、销售等相关部门对该批次医用纱布块的原材料、生产、存储和
流通各环节进行核查,发现本次医用纱布块检验结果为“表面活性物
质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原因系在生产过程中误将检验不合格的医用
纱布块混入。基于此原因,公司立即开展了内部流程自查和梳理,并
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加强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处置的管理,避免类
似事件再次发生,通过更加严格的控制产品质量,提供更安全有效的
产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20180305 批次医用纱布块货值
9604.80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0.00067%,占比较小;
公司生产销售的“规格型号:灭菌型 不带X光线,8cm*10cm-8P”的
医用纱布块2018年度销售收入为819.87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0.57%,占比较小。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
司的处罚款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0.015%,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医用纱布块其他批次产品生产、销售情况正常。 
公司就本次产品抽检不合格事项,对公司客户和投资者深表歉意。
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要求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加强品质管理、
流程控制和人员专业培训,不断优化质量体系,提升质量意识,严把
产品质量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6月18日

振德医疗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美迪斯医疗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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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04-30

处罚对象:

苏州美迪斯医疗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 2019-030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美迪斯医疗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美迪斯医疗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迪斯”,公司持有其 70%股权)收到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9 月 13 日,苏州美迪斯收到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2018)SJ 类第 0169 号),报告显示苏州美迪斯生产的退热贴(型号规格: 50mm×120mm/片,批号: 180601)被抽样检测不合格,其中检测项目“包装密封性”的检验结果为“气泡溢出不符合要求”,单项结论为“不符合”,检验报告结论为检验项目不符合苏苏械备 20150924 号《退热贴》规定的要求,判定该样品未通过本次监督检验。
    苏州美迪斯生产销售批号 180601 退热贴情况如下:苏州美迪斯于 2018 年 6 月生产上述退热贴(型号规格: 50mm×120mm/片,批号: 180601) 768 片,已全部进行了销售,上述退热贴货值金额合计为 768 元。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苏州美迪斯生产不符合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苏州美迪斯改正,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35,000 元。
    二、公司核查及整改情况
    苏州美迪斯在收到有关检验不合格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生产、品质、销售等相关部门对退热贴的原材料、生产、存储和流通环节进行核查,发现本次退热贴“包装密封性”的检验结果为“气泡溢出不符合要求”主要原因系偶发性包装材料异常。苏州美迪斯立即联系供应商采取整改措施,同时将库存退热贴包装材料全部报废处理,并对包装密封性测试方法重新定义并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内部产品和包装材料的检测,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及苏州美迪斯的影响
    1、苏州美迪斯生产销售的退热贴 2018 年度销售收入为 6,528 元,占本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4.29 亿元)比例非常低。苏州美迪斯本次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退热贴(型号规格: 50mm×120mm/片,批号: 180601)货值 768 元,占本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例也非常低。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苏州美迪斯的处罚款 35,000 元,占本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0.03%,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苏州美迪斯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钟明南、徐天骥、苏州工业园区辉凯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盛梅珍、卞培培、王松樵、孙刚、何文钊(以下合称“原股东”)合计持有的苏州美迪斯医疗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70%股权,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与苏州美迪斯、苏州美迪斯原股东以及业绩补偿方(钟明南、徐天骥、钟明芸)签署了《关于苏州美迪斯医疗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苏州美迪斯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本次交易交接日)完成了上述股权收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关于苏州美迪斯医疗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因本次股权转让交接日之前原因或行为致使苏州美迪斯受到损伤、赔偿责任或处罚,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 本次苏州美迪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及苏州美迪斯就本次退热贴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事项向客户和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将从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督促子公司严把质量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

振德医疗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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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01-24

处罚对象: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4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绍
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监稽案字
[2019]1 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转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对
抽检不合格医疗器械核查的函”(浙食药稽械核[2018]18 号),显示
抽取标示生产单位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 20180118,
规格为 17cm×18cm-3P,型号为 I 型的医用外科口罩,经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
(口罩带断裂强度不符合)。
    公司生产销售批号为 20180118 医用外科口罩情况如下:公司于
2018 年 0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01 月 19 日生产完成了批号为 20180118,
规格为 17cm×18cm-3P,型号为 1 型的医用外科口罩 30000 只,并
于 2018 年 03 月 06 日将该批号医用外科口罩进行了销售。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
准的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公司在案发前主动召回涉案产品,主动减轻违法
行为危害后果,分析不合格原因和整改。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
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3 万元整。
    二、公司核查及整改情况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生产、品质、销售等相关
部门对该批次医用外科口罩的生产、储存和流通各环节进行核查,为
避免该批次产品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已对该批次产品及时、主动启动
了召回程序,并开展留样自检工作,检查结果为合格。同时,对抽检
样品的内部质量控制与监测数据多次分析与验证,口罩带连接断裂强
度出现异常的主要原因是偶发性设备异常。基于此原因,公司已对医
用外科口罩生产的控制系统进行升级,提高生产设备的稳定性和异常
停机的自动化控制,加强内部数据监测,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针对出现的产品不良现象和异常现象,公司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
要求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客户端进行报告和说明,通过更
加严格的控制产品质量,提供更安全有效的产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销售的“规格为 17cm×18cm-3P,型号为 I 型的医用外
科口罩”的口罩带分为长带式和橡筋式,其中橡筋式口罩带产品 2017
年度销售收入为 201.55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0.15%,
占比较小。本次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20180118 批次医用外科口罩
(口罩带为橡筋式)货值 9,031.23 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 0.00069%;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的处罚款 3 万元,占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025%,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医用外科口
罩其他批次产品生产、销售情况正常。
    公司就本次产品抽检不合格事项,对公司客户和投资者深表歉意。
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加强品质管理、设备管理控制、人员专业
培训,并对现有的工作流程进行全面自查改进,严把产品质量关,避
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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