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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叉集团(60329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4 6823.89 1077.79 56.81 1721.90 5.43
2024-04-23 6559.22 1144.87 52.40 1551.55 1.26
2024-04-22 6869.81 963.02 64.21 1984.68 4.29
2024-04-19 6961.56 855.63 65.26 2079.82 0.72
2024-04-18 7290.31 1346.94 67.71 2152.49 2.84
2024-04-17 8046.13 2050.19 74.97 2441.01 5.15
2024-04-16 6733.66 783.15 74.07 2335.41 4.37
2024-04-15 7416.49 1280.30 76.65 2449.66 5.52
2024-04-12 6846.70 895.43 73.22 2224.35 0.96
2024-04-11 6506.11 1059.73 73.00 2207.45 8.42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4 61697.20 65.945
2 基金 36 6083.54 6.502
2023-12-31 1 其他 36 61922.22 66.186
2 基金 268 11491.42 12.283
3 保险 1 848.01 0.906
2023-09-30 1 其他 6 62470.61 66.772
2 基金 60 6267.39 6.699
2023-06-30 1 其他 13 59270.29 63.351
2 基金 197 8510.61 9.097
2023-03-31 1 其他 4 59825.32 63.945
2 基金 11 2726.11 2.914
3 上市公司 1 619.31 0.66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1-19 24.60 24.60 0 20.00 492.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教工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19 22.14 22.14 0 46.06 1019.81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教工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18 21.71 21.71 0 22.52 488.96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教工路证券营业部

2023-09-19 22.96 22.96 0 22.00 505.12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教工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17 21.60 24.47 -11.73 46.00 993.6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新桥街证券营业部

2023-08-10 22.51 25.13 -10.43 89.00 2003.39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新桥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2-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宝鸡杭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受到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鄠)应急罚[2020]1-022号)
发文单位 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宝鸡杭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2-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上海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沪市监金处字[2019]第282019002679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上海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2-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杭州叉车门架有限公司受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杭环临罚[2020]第17号)
发文单位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杭州叉车门架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2-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宝鸡杭叉收到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金台分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金台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宝鸡杭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2-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南京杭叉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受到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秦市监行罚字[2020]第07005号)
发文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南京杭叉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宝鸡杭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受到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鄠)应急罚[2020]1-022号)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2-03

处罚对象:

宝鸡杭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下发的《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1005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叉集团”、“申请人”、“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
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会同申请人、申请人律师、申请人会计师就反
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贵会反馈意见的要求提
供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1-1-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1
       按照申报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土地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证号
为浙(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10284 号,但申报材料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说明中并未包括上述土地使用权。请申请人说明上述土地
使用权是否已经取得。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回复说明:
       根据《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相关的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
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将在发行人已购置的地块上实施,其中包括发
行人持有的土地面积为 99,425.00 m2、原产权证号为浙(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
第 0010284 号的地块。
       2020 年 9 月 30 日,因该地块及其地上房产换发新证,发行人原持有的“浙
(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10284 号《不动产权证书》”换发新证后变更为“浙
(2020)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46486 号《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权证书已在
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一)
土地使用权”中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   使用权面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证号                                         地址             用途
                                 人     积(m )
                                              2
                                                                                       方式   权利
        浙(2020)临安区不动
 20                            发行人   99,425.00     青山湖街道王家山路 5 号   工业   出让    —
         产权第 0046486 号
       根据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以及 2020 年 12 月 17 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临安分局出具的《临安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发行人合法持有上述土
地使用权。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的情形。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之“7、
项目涉及的备案、土地及环评情况”中就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号进行修改披露如下:
       “7、项目涉及的备案、土地及环评情况
                                                  1-1-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本项目已在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项目代码为
2020-330112-34-03-158318。
     本项目将在公司已购置的地块上实施,包括:1、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第 04410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4,693.79m2;2、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
第 04413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82,002.00m2;3、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
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第 04411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91,465.00m2;
4、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浙(2020)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46486 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99,425.00m2;5、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
权证为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7110 号、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6000 号、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5999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55,236.00m2。
     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备案号为临环改备 2020-18 号。”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
     2、查阅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出具的《临安区不动产登记信
息查询记录》;
     3、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4、查阅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获取募投项目“年产6万台
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未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土地的情形。
                                  1-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2
      请申请人说明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公司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发生的罚款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案件如下:
 序     公司名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                 处罚内容
 号       称
        杭叉驾                   临环罚[2018]    因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
  1                    2018/4
          驶室                     第 66 号      为,被处以 2 万元罚款。
                                                 因未与进入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
                                   临安监管罚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
        杭叉钣
  2                    2018/6          [2018]    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焊
                                   第(21)号    行检查与协调,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被
                                                 处以 25 万元罚款。
                                                 因存在烟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
        宝鸡杭                    宝金环罚决字
  3                    2018/9                    露天堆放等违法行为,被处以 5 万元
          叉                     (2018)43 号
                                                                罚款。
                                                 因叉车出厂资料未附主要受力部件材
        杭叉集                  (吉)市监(特)
  4                    2018/9                    料制造单位的材质证明书,被责令改
          团                     罚决[2018]8 号
                                                 正并处以罚款 3 万元。
                                  沪市监金处字
        上海杭                                   未建立销售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销
  5                    2019/7        [2019]第
          叉                                     售记录制度,罚款 6 万。
                                282019002679 号
                                    [鄠]应急罚
        宝鸡杭
  6                    2020/9          [2020]    因安全责任事故被处以 25 万元罚款。
          叉
                                     1-022 号
                                                 违反特种设备经营监督管理规定行为
                                  秦市监行罚字
        南京杭                                   及其从属,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7                    2020/6   〔2020〕第 07005
          叉                                     以罚款 3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 万
                                         号
                                                 元。
        杭叉门                   杭环临罚[2020]  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8                    2020/8
          架                         第 17 号    被处以罚款 13.3 万元。
      二、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
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查阅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的文书和相关法律法
                                         1-1-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规,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中
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的解释并逐条核对后认为: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
人及子公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2018 年 4 月 26 日,因杭叉驾驶室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驾驶室处以罚款 2 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驾驶室
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
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
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故杭叉驾驶室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工
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杭叉驾驶室上述违法行为情节
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2018 年 6 月 5 日,因杭叉钣焊横畈产业园区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名
员工死亡,杭州市临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后认为,杭叉钣焊未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进入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
调,对杭叉钣焊处以罚款 25 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钣焊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的
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
                                   1-1-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因此,根据事故情形及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金额,杭叉钣焊发生的上
述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临安监管罚[2018]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鉴
于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后对死者的善后事宜进行了妥善
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可以从轻处罚”的认定,以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对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杭叉钣焊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3、2018 年 9 月 8 日,因宝鸡杭叉存在烟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露天堆
放、无固定储存场所,无标识的违法行为,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金台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
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5 万元。针对该处罚,宝鸡杭叉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有
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场所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
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修订)第
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
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
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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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
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根据上述规定,宝鸡杭叉未被主管部门处以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且被处以
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已出具
《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宝鸡杭叉“未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事件”。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宝鸡杭叉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4、2018 年 9 月 20 日,因杭叉集团生产的叉车出厂资料中未附叉车主要受
力部件材料制造单位的材质证明书,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集团处以罚款 3 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
集团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已经取得许可、核准
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
格:……(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
验检测的”。
     根据上述规定,杭叉集团未被主管部门处以撤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的处
罚,故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
金额。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杭叉集团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5、2019 年 7 月 3 日,因上海杭叉未建立销售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销售记
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海杭叉处以罚款 6 万元。针对该处罚,
上海杭叉及时缴纳了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
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
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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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违法行为,适用行政罚款
时,罚款数额按照以下计算方式确定:S=(A-B)*q%+B 式中:S 为罚款额;A
为法定罚款的最高限额,B 为法定罚款的最低限额,q%为决定采取的比率,属
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时,1≤q≤30;属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予以从重处罚时,70≤q≤100;属于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30≤q≤70。法律、法规
和规章对罚款额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上海杭叉上述罚款金额为 6 万元,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关于发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规定的“一般情
节的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海杭叉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6、2020 年 4 月 15 日,因西安市鄠邑区西安瑞德宝尔建材有限公司内发生
造成 1 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25 万元。2020 年 8 月 26
日,经宝鸡杭叉申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市应急行复决[2020]001 号《行政
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处罚并要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在 60 日内重新作出处罚决
定。2020 年 9 月 18 日,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重新作出(鄠)应急罚[2020]1-0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故发生过程中,你单位员工在安全条件不足、
照明不良的现场,协助叉车作业人员违规拖拽作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25 万元。针对该处罚,宝鸡杭
叉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的
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
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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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罚款”。因此,根据事故情形及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金额,宝鸡杭叉发生的上
述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故保荐机构、发
行人律师认为,宝鸡杭叉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
成实质性障碍。
     2020 年 11 月 16 日,因宝鸡杭叉认为该安全事故系由西安市鄠邑区西安瑞
德宝尔建材有限公司人员驾驶叉车违规作业造成,且处罚程序违法,宝鸡杭叉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并全额返还宝鸡杭叉
已清缴的罚款。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案件正在审
理之中。
     7、2020 年 6 月 2 日,因南京杭叉向租赁单位提供未经年度检验的叉车,南
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对南京杭叉处以罚款 3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 万元。针对该处罚,南京杭叉及
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
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
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根据上述规定,南京杭叉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
额,且秦市监行罚字〔2020〕第 0700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南京杭叉
已办理了叉车年检,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认为,南京杭叉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
构成实质性障碍。
     8、2020 年 8 月 10 日,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门架处以罚款 13.3 万元。
针对该处罚,杭叉门架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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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根据上述规定,杭叉门架未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不
属于法定情节严重的情形,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
且根据杭环临罚[2020]第 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杭叉门架“认识态
度较好,查处后能积极改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罚情节”。结合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工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
人律师认为,杭叉门架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
实质性障碍。
     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
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支付凭证;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访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4、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网站的公示信息;
     5、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第三方平台企查查的公示信息;
     6、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
     (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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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
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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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3
          请申请人说明有无参股含有房地产业务企业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
     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控股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务情况
          (一)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范围情况
          1、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孙)公司的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情
     况如下:
                注册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资本/股本                   主要业务                    经营范围
              (万元) 直接 间接
                                                     制造:叉车结构件;服务:机械维修,叉车维
                                        叉车结构件的
 1   杭叉钣焊 4,000.00 71.37        _                修(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生产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制造:门架,叉车及部件;加工:钣金,液压
                                        叉车门架的生
 2   杭叉门架 5,040.00 65.00        _                工具,五金(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
                                            产
                                                     经营)。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叉车、电动车辆(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运搬机械、起重机械主机及配件的制造、销售
                                        叉车配件的生
 3   宝鸡杭叉 10,020.06 20.96       _                (凭产品合格证制造)、叉车修理、起重运输
                                            产
                                                     机械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加工:叉车仪表盒、叉车电器配件(在许可项
                                        叉车仪表盒、
                                                     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4   杭叉电器      900.00   51.00   _   叉车电器配件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的生产
                                                     动)
                                                       加工:叉车机械(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
 5   杭叉机械      450.00   51.00   _   叉车机械加工
                                                       方可经营)。
                                                     生产加工:叉车属具、工业车辆、特种叉车及
                                                     非标设备(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
                                                     营)。 服务:叉车属具、工业车辆、特种叉车
                                        叉车属具的生
 6   康力属具      840.00   74.81   _                及非标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产
                                                     成果转让;批发、零售:普通机械及配件。租
                                                     赁:机械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
                                                     项目。
 7   杭叉桥箱 3,000.00 62.33        _   叉车变速箱、 生产加工:变速箱、驱动桥、转向桥(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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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驱动桥、转向 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零售:
                                          桥的生产 变速箱、驱动桥、转向桥。
                                                     起伸平台、高空作业车、液压机械、建筑机械
                                                     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服
     杭叉高空                           高空升降设备
8             2,787.96 51.58        _                务;工程机械的销售、维修、租赁;货物进出
       设备                               的制造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叉车配套铸件。 机械设备租赁;
9    杭叉铸造 4,500.00 77.78        _   叉车配套铸件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
                                        叉车机械设备
10   杭叉物资 3,000.00 100.00       _                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
                                        原材料的购买
                                                     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维护:叉车驾驶室、
                                        叉车驾驶室的 工程车辆驾驶室、车辆驾驶室附属设备、机械
     杭叉驾驶
11               520.00     51.92   _   生产、销售、 设备;销售:充电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室
                                            维护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叉车及其它工程机械的维修、安装、租赁、销
                                                     售;叉车、工业车辆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叉车、工业车辆配件销售;
12   杭叉租赁 5,000.00 81.00        _   叉车租赁业务
                                                     仓储物流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维修;
                                                     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
                                                     证券信息)。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叉车及配件的
13   上海杭叉 1,300.00 53.08        _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
                                            销售
                                                     租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
                                                     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
                                                     械设备租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
                                                     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
     杭叉进出                           叉车及配件的
14            1,500.00 51.07        _                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工程用
       口                                   销售
                                                     机械销售;铸造机械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1-1-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
                                                      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劳
                                                      动保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皮革
                                                      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
                                                      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
                                                      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
                                                      品批发;市场营销策划;翻译服务;茶具销售;
                                                      礼品花卉销售;电池销售;玩具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上海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沪市监金处字[2019]第282019002679号)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2-03

处罚对象:

上海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下发的《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1005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叉集团”、“申请人”、“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
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会同申请人、申请人律师、申请人会计师就反
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贵会反馈意见的要求提
供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1-1-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1
       按照申报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土地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证号
为浙(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10284 号,但申报材料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说明中并未包括上述土地使用权。请申请人说明上述土地
使用权是否已经取得。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回复说明:
       根据《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相关的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
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将在发行人已购置的地块上实施,其中包括发
行人持有的土地面积为 99,425.00 m2、原产权证号为浙(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
第 0010284 号的地块。
       2020 年 9 月 30 日,因该地块及其地上房产换发新证,发行人原持有的“浙
(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10284 号《不动产权证书》”换发新证后变更为“浙
(2020)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46486 号《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权证书已在
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一)
土地使用权”中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   使用权面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证号                                         地址             用途
                                 人     积(m )
                                              2
                                                                                       方式   权利
        浙(2020)临安区不动
 20                            发行人   99,425.00     青山湖街道王家山路 5 号   工业   出让    —
         产权第 0046486 号
       根据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以及 2020 年 12 月 17 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临安分局出具的《临安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发行人合法持有上述土
地使用权。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的情形。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之“7、
项目涉及的备案、土地及环评情况”中就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号进行修改披露如下:
       “7、项目涉及的备案、土地及环评情况
                                                  1-1-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本项目已在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项目代码为
2020-330112-34-03-158318。
     本项目将在公司已购置的地块上实施,包括:1、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第 04410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4,693.79m2;2、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
第 04413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82,002.00m2;3、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
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第 04411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91,465.00m2;
4、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浙(2020)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46486 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99,425.00m2;5、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
权证为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7110 号、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6000 号、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5999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55,236.00m2。
     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备案号为临环改备 2020-18 号。”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
     2、查阅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出具的《临安区不动产登记信
息查询记录》;
     3、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4、查阅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获取募投项目“年产6万台
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未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土地的情形。
                                  1-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2
      请申请人说明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公司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发生的罚款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案件如下:
 序     公司名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                 处罚内容
 号       称
        杭叉驾                   临环罚[2018]    因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
  1                    2018/4
          驶室                     第 66 号      为,被处以 2 万元罚款。
                                                 因未与进入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
                                   临安监管罚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
        杭叉钣
  2                    2018/6          [2018]    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焊
                                   第(21)号    行检查与协调,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被
                                                 处以 25 万元罚款。
                                                 因存在烟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
        宝鸡杭                    宝金环罚决字
  3                    2018/9                    露天堆放等违法行为,被处以 5 万元
          叉                     (2018)43 号
                                                                罚款。
                                                 因叉车出厂资料未附主要受力部件材
        杭叉集                  (吉)市监(特)
  4                    2018/9                    料制造单位的材质证明书,被责令改
          团                     罚决[2018]8 号
                                                 正并处以罚款 3 万元。
                                  沪市监金处字
        上海杭                                   未建立销售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销
  5                    2019/7        [2019]第
          叉                                     售记录制度,罚款 6 万。
                                282019002679 号
                                    [鄠]应急罚
        宝鸡杭
  6                    2020/9          [2020]    因安全责任事故被处以 25 万元罚款。
          叉
                                     1-022 号
                                                 违反特种设备经营监督管理规定行为
                                  秦市监行罚字
        南京杭                                   及其从属,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7                    2020/6   〔2020〕第 07005
          叉                                     以罚款 3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 万
                                         号
                                                 元。
        杭叉门                   杭环临罚[2020]  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8                    2020/8
          架                         第 17 号    被处以罚款 13.3 万元。
      二、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
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查阅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的文书和相关法律法
                                         1-1-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规,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中
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的解释并逐条核对后认为: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
人及子公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2018 年 4 月 26 日,因杭叉驾驶室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驾驶室处以罚款 2 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驾驶室
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
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
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故杭叉驾驶室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工
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杭叉驾驶室上述违法行为情节
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2018 年 6 月 5 日,因杭叉钣焊横畈产业园区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名
员工死亡,杭州市临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后认为,杭叉钣焊未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进入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
调,对杭叉钣焊处以罚款 25 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钣焊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的
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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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因此,根据事故情形及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金额,杭叉钣焊发生的上
述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临安监管罚[2018]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鉴
于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后对死者的善后事宜进行了妥善
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可以从轻处罚”的认定,以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对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杭叉钣焊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3、2018 年 9 月 8 日,因宝鸡杭叉存在烟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露天堆
放、无固定储存场所,无标识的违法行为,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金台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
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5 万元。针对该处罚,宝鸡杭叉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有
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场所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
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修订)第
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
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
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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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
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根据上述规定,宝鸡杭叉未被主管部门处以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且被处以
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已出具
《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宝鸡杭叉“未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事件”。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宝鸡杭叉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4、2018 年 9 月 20 日,因杭叉集团生产的叉车出厂资料中未附叉车主要受
力部件材料制造单位的材质证明书,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集团处以罚款 3 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
集团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已经取得许可、核准
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
格:……(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
验检测的”。
     根据上述规定,杭叉集团未被主管部门处以撤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的处
罚,故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
金额。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杭叉集团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5、2019 年 7 月 3 日,因上海杭叉未建立销售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销售记
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海杭叉处以罚款 6 万元。针对该处罚,
上海杭叉及时缴纳了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
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
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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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违法行为,适用行政罚款
时,罚款数额按照以下计算方式确定:S=(A-B)*q%+B 式中:S 为罚款额;A
为法定罚款的最高限额,B 为法定罚款的最低限额,q%为决定采取的比率,属
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时,1≤q≤30;属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予以从重处罚时,70≤q≤100;属于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30≤q≤70。法律、法规
和规章对罚款额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上海杭叉上述罚款金额为 6 万元,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关于发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规定的“一般情
节的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海杭叉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6、2020 年 4 月 15 日,因西安市鄠邑区西安瑞德宝尔建材有限公司内发生
造成 1 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25 万元。2020 年 8 月 26
日,经宝鸡杭叉申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市应急行复决[2020]001 号《行政
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处罚并要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在 60 日内重新作出处罚决
定。2020 年 9 月 18 日,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重新作出(鄠)应急罚[2020]1-0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故发生过程中,你单位员工在安全条件不足、
照明不良的现场,协助叉车作业人员违规拖拽作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25 万元。针对该处罚,宝鸡杭
叉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的
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
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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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罚款”。因此,根据事故情形及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金额,宝鸡杭叉发生的上
述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故保荐机构、发
行人律师认为,宝鸡杭叉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
成实质性障碍。
     2020 年 11 月 16 日,因宝鸡杭叉认为该安全事故系由西安市鄠邑区西安瑞
德宝尔建材有限公司人员驾驶叉车违规作业造成,且处罚程序违法,宝鸡杭叉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并全额返还宝鸡杭叉
已清缴的罚款。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案件正在审
理之中。
     7、2020 年 6 月 2 日,因南京杭叉向租赁单位提供未经年度检验的叉车,南
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对南京杭叉处以罚款 3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 万元。针对该处罚,南京杭叉及
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
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
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根据上述规定,南京杭叉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
额,且秦市监行罚字〔2020〕第 0700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南京杭叉
已办理了叉车年检,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认为,南京杭叉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
构成实质性障碍。
     8、2020 年 8 月 10 日,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门架处以罚款 13.3 万元。
针对该处罚,杭叉门架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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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根据上述规定,杭叉门架未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不
属于法定情节严重的情形,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
且根据杭环临罚[2020]第 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杭叉门架“认识态
度较好,查处后能积极改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罚情节”。结合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工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
人律师认为,杭叉门架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
实质性障碍。
     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
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支付凭证;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访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4、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网站的公示信息;
     5、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第三方平台企查查的公示信息;
     6、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
     (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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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
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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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3
          请申请人说明有无参股含有房地产业务企业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
     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控股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务情况
          (一)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范围情况
          1、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孙)公司的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情
     况如下:
                注册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资本/股本                   主要业务                    经营范围
              (万元) 直接 间接
                                                     制造:叉车结构件;服务:机械维修,叉车维
                                        叉车结构件的
 1   杭叉钣焊 4,000.00 71.37        _                修(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生产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制造:门架,叉车及部件;加工:钣金,液压
                                        叉车门架的生
 2   杭叉门架 5,040.00 65.00        _                工具,五金(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
                                            产
                                                     经营)。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叉车、电动车辆(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运搬机械、起重机械主机及配件的制造、销售
                                        叉车配件的生
 3   宝鸡杭叉 10,020.06 20.96       _                (凭产品合格证制造)、叉车修理、起重运输
                                            产
                                                     机械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加工:叉车仪表盒、叉车电器配件(在许可项
                                        叉车仪表盒、
                                                     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4   杭叉电器      900.00   51.00   _   叉车电器配件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的生产
                                                     动)
                                                       加工:叉车机械(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
 5   杭叉机械      450.00   51.00   _   叉车机械加工
                                                       方可经营)。
                                                     生产加工:叉车属具、工业车辆、特种叉车及
                                                     非标设备(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
                                                     营)。 服务:叉车属具、工业车辆、特种叉车
                                        叉车属具的生
 6   康力属具      840.00   74.81   _                及非标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产
                                                     成果转让;批发、零售:普通机械及配件。租
                                                     赁:机械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
                                                     项目。
 7   杭叉桥箱 3,000.00 62.33        _   叉车变速箱、 生产加工:变速箱、驱动桥、转向桥(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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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驱动桥、转向 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零售:
                                          桥的生产 变速箱、驱动桥、转向桥。
                                                     起伸平台、高空作业车、液压机械、建筑机械
                                                     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服
     杭叉高空                           高空升降设备
8             2,787.96 51.58        _                务;工程机械的销售、维修、租赁;货物进出
       设备                               的制造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叉车配套铸件。 机械设备租赁;
9    杭叉铸造 4,500.00 77.78        _   叉车配套铸件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
                                        叉车机械设备
10   杭叉物资 3,000.00 100.00       _                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
                                        原材料的购买
                                                     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维护:叉车驾驶室、
                                        叉车驾驶室的 工程车辆驾驶室、车辆驾驶室附属设备、机械
     杭叉驾驶
11               520.00     51.92   _   生产、销售、 设备;销售:充电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室
                                            维护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叉车及其它工程机械的维修、安装、租赁、销
                                                     售;叉车、工业车辆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叉车、工业车辆配件销售;
12   杭叉租赁 5,000.00 81.00        _   叉车租赁业务
                                                     仓储物流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维修;
                                                     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
                                                     证券信息)。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叉车及配件的
13   上海杭叉 1,300.00 53.08        _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
                                            销售
                                                     租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
                                                     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
                                                     械设备租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
                                                     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
     杭叉进出                           叉车及配件的
14            1,500.00 51.07        _                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工程用
       口                                   销售
                                                     机械销售;铸造机械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1-1-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
                                                      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劳
                                                      动保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皮革
                                                      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
                                                      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
                                                      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
                                                      品批发;市场营销策划;翻译服务;茶具销售;
                                                      礼品花卉销售;电池销售;玩具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杭州叉车门架有限公司受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杭环临罚[2020]第17号)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2-03

处罚对象:

杭州叉车门架有限公司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下发的《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1005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叉集团”、“申请人”、“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
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会同申请人、申请人律师、申请人会计师就反
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贵会反馈意见的要求提
供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1-1-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1
       按照申报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土地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证号
为浙(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10284 号,但申报材料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说明中并未包括上述土地使用权。请申请人说明上述土地
使用权是否已经取得。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回复说明:
       根据《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相关的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
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将在发行人已购置的地块上实施,其中包括发
行人持有的土地面积为 99,425.00 m2、原产权证号为浙(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
第 0010284 号的地块。
       2020 年 9 月 30 日,因该地块及其地上房产换发新证,发行人原持有的“浙
(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10284 号《不动产权证书》”换发新证后变更为“浙
(2020)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46486 号《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权证书已在
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一)
土地使用权”中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   使用权面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证号                                         地址             用途
                                 人     积(m )
                                              2
                                                                                       方式   权利
        浙(2020)临安区不动
 20                            发行人   99,425.00     青山湖街道王家山路 5 号   工业   出让    —
         产权第 0046486 号
       根据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以及 2020 年 12 月 17 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临安分局出具的《临安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发行人合法持有上述土
地使用权。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的情形。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之“7、
项目涉及的备案、土地及环评情况”中就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号进行修改披露如下:
       “7、项目涉及的备案、土地及环评情况
                                                  1-1-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本项目已在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项目代码为
2020-330112-34-03-158318。
     本项目将在公司已购置的地块上实施,包括:1、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第 04410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4,693.79m2;2、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
第 04413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82,002.00m2;3、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
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第 04411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91,465.00m2;
4、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浙(2020)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46486 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99,425.00m2;5、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
权证为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7110 号、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6000 号、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5999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55,236.00m2。
     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备案号为临环改备 2020-18 号。”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
     2、查阅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出具的《临安区不动产登记信
息查询记录》;
     3、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4、查阅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获取募投项目“年产6万台
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未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土地的情形。
                                  1-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2
      请申请人说明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公司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发生的罚款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案件如下:
 序     公司名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                 处罚内容
 号       称
        杭叉驾                   临环罚[2018]    因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
  1                    2018/4
          驶室                     第 66 号      为,被处以 2 万元罚款。
                                                 因未与进入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
                                   临安监管罚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
        杭叉钣
  2                    2018/6          [2018]    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焊
                                   第(21)号    行检查与协调,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被
                                                 处以 25 万元罚款。
                                                 因存在烟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
        宝鸡杭                    宝金环罚决字
  3                    2018/9                    露天堆放等违法行为,被处以 5 万元
          叉                     (2018)43 号
                                                                罚款。
                                                 因叉车出厂资料未附主要受力部件材
        杭叉集                  (吉)市监(特)
  4                    2018/9                    料制造单位的材质证明书,被责令改
          团                     罚决[2018]8 号
                                                 正并处以罚款 3 万元。
                                  沪市监金处字
        上海杭                                   未建立销售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销
  5                    2019/7        [2019]第
          叉                                     售记录制度,罚款 6 万。
                                282019002679 号
                                    [鄠]应急罚
        宝鸡杭
  6                    2020/9          [2020]    因安全责任事故被处以 25 万元罚款。
          叉
                                     1-022 号
                                                 违反特种设备经营监督管理规定行为
                                  秦市监行罚字
        南京杭                                   及其从属,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7                    2020/6   〔2020〕第 07005
          叉                                     以罚款 3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 万
                                         号
                                                 元。
        杭叉门                   杭环临罚[2020]  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8                    2020/8
          架                         第 17 号    被处以罚款 13.3 万元。
      二、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
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查阅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的文书和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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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中
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的解释并逐条核对后认为: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
人及子公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2018 年 4 月 26 日,因杭叉驾驶室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驾驶室处以罚款 2 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驾驶室
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
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
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故杭叉驾驶室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工
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杭叉驾驶室上述违法行为情节
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2018 年 6 月 5 日,因杭叉钣焊横畈产业园区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名
员工死亡,杭州市临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后认为,杭叉钣焊未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进入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
调,对杭叉钣焊处以罚款 25 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钣焊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的
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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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因此,根据事故情形及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金额,杭叉钣焊发生的上
述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临安监管罚[2018]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鉴
于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后对死者的善后事宜进行了妥善
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可以从轻处罚”的认定,以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对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杭叉钣焊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3、2018 年 9 月 8 日,因宝鸡杭叉存在烟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露天堆
放、无固定储存场所,无标识的违法行为,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金台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
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5 万元。针对该处罚,宝鸡杭叉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有
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场所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
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修订)第
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
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
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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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
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根据上述规定,宝鸡杭叉未被主管部门处以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且被处以
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已出具
《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宝鸡杭叉“未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事件”。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宝鸡杭叉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4、2018 年 9 月 20 日,因杭叉集团生产的叉车出厂资料中未附叉车主要受
力部件材料制造单位的材质证明书,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集团处以罚款 3 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
集团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已经取得许可、核准
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
格:……(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
验检测的”。
     根据上述规定,杭叉集团未被主管部门处以撤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的处
罚,故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
金额。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杭叉集团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5、2019 年 7 月 3 日,因上海杭叉未建立销售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销售记
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海杭叉处以罚款 6 万元。针对该处罚,
上海杭叉及时缴纳了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
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
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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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违法行为,适用行政罚款
时,罚款数额按照以下计算方式确定:S=(A-B)*q%+B 式中:S 为罚款额;A
为法定罚款的最高限额,B 为法定罚款的最低限额,q%为决定采取的比率,属
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时,1≤q≤30;属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予以从重处罚时,70≤q≤100;属于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30≤q≤70。法律、法规
和规章对罚款额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上海杭叉上述罚款金额为 6 万元,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关于发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规定的“一般情
节的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海杭叉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6、2020 年 4 月 15 日,因西安市鄠邑区西安瑞德宝尔建材有限公司内发生
造成 1 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25 万元。2020 年 8 月 26
日,经宝鸡杭叉申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市应急行复决[2020]001 号《行政
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处罚并要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在 60 日内重新作出处罚决
定。2020 年 9 月 18 日,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重新作出(鄠)应急罚[2020]1-0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故发生过程中,你单位员工在安全条件不足、
照明不良的现场,协助叉车作业人员违规拖拽作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25 万元。针对该处罚,宝鸡杭
叉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的
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
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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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罚款”。因此,根据事故情形及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金额,宝鸡杭叉发生的上
述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故保荐机构、发
行人律师认为,宝鸡杭叉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
成实质性障碍。
     2020 年 11 月 16 日,因宝鸡杭叉认为该安全事故系由西安市鄠邑区西安瑞
德宝尔建材有限公司人员驾驶叉车违规作业造成,且处罚程序违法,宝鸡杭叉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并全额返还宝鸡杭叉
已清缴的罚款。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案件正在审
理之中。
     7、2020 年 6 月 2 日,因南京杭叉向租赁单位提供未经年度检验的叉车,南
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对南京杭叉处以罚款 3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 万元。针对该处罚,南京杭叉及
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
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
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根据上述规定,南京杭叉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
额,且秦市监行罚字〔2020〕第 0700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南京杭叉
已办理了叉车年检,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认为,南京杭叉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
构成实质性障碍。
     8、2020 年 8 月 10 日,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门架处以罚款 13.3 万元。
针对该处罚,杭叉门架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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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根据上述规定,杭叉门架未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不
属于法定情节严重的情形,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
且根据杭环临罚[2020]第 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杭叉门架“认识态
度较好,查处后能积极改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罚情节”。结合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工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
人律师认为,杭叉门架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
实质性障碍。
     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
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支付凭证;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访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4、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网站的公示信息;
     5、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第三方平台企查查的公示信息;
     6、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
     (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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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
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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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3
          请申请人说明有无参股含有房地产业务企业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
     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控股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务情况
          (一)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范围情况
          1、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孙)公司的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情
     况如下:
                注册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资本/股本                   主要业务                    经营范围
              (万元) 直接 间接
                                                     制造:叉车结构件;服务:机械维修,叉车维
                                        叉车结构件的
 1   杭叉钣焊 4,000.00 71.37        _                修(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生产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制造:门架,叉车及部件;加工:钣金,液压
                                        叉车门架的生
 2   杭叉门架 5,040.00 65.00        _                工具,五金(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
                                            产
                                                     经营)。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叉车、电动车辆(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运搬机械、起重机械主机及配件的制造、销售
                                        叉车配件的生
 3   宝鸡杭叉 10,020.06 20.96       _                (凭产品合格证制造)、叉车修理、起重运输
                                            产
                                                     机械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加工:叉车仪表盒、叉车电器配件(在许可项
                                        叉车仪表盒、
                                                     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4   杭叉电器      900.00   51.00   _   叉车电器配件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的生产
                                                     动)
                                                       加工:叉车机械(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
 5   杭叉机械      450.00   51.00   _   叉车机械加工
                                                       方可经营)。
                                                     生产加工:叉车属具、工业车辆、特种叉车及
                                                     非标设备(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
                                                     营)。 服务:叉车属具、工业车辆、特种叉车
                                        叉车属具的生
 6   康力属具      840.00   74.81   _                及非标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产
                                                     成果转让;批发、零售:普通机械及配件。租
                                                     赁:机械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
                                                     项目。
 7   杭叉桥箱 3,000.00 62.33        _   叉车变速箱、 生产加工:变速箱、驱动桥、转向桥(在许可
                                             1-1-1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驱动桥、转向 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零售:
                                          桥的生产 变速箱、驱动桥、转向桥。
                                                     起伸平台、高空作业车、液压机械、建筑机械
                                                     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服
     杭叉高空                           高空升降设备
8             2,787.96 51.58        _                务;工程机械的销售、维修、租赁;货物进出
       设备                               的制造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叉车配套铸件。 机械设备租赁;
9    杭叉铸造 4,500.00 77.78        _   叉车配套铸件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
                                        叉车机械设备
10   杭叉物资 3,000.00 100.00       _                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
                                        原材料的购买
                                                     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维护:叉车驾驶室、
                                        叉车驾驶室的 工程车辆驾驶室、车辆驾驶室附属设备、机械
     杭叉驾驶
11               520.00     51.92   _   生产、销售、 设备;销售:充电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室
                                            维护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叉车及其它工程机械的维修、安装、租赁、销
                                                     售;叉车、工业车辆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叉车、工业车辆配件销售;
12   杭叉租赁 5,000.00 81.00        _   叉车租赁业务
                                                     仓储物流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维修;
                                                     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
                                                     证券信息)。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叉车及配件的
13   上海杭叉 1,300.00 53.08        _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
                                            销售
                                                     租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
                                                     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
                                                     械设备租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
                                                     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
     杭叉进出                           叉车及配件的
14            1,500.00 51.07        _                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工程用
       口                                   销售
                                                     机械销售;铸造机械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1-1-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
                                                      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劳
                                                      动保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皮革
                                                      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
                                                      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
                                                      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
                                                      品批发;市场营销策划;翻译服务;茶具销售;
                                                      礼品花卉销售;电池销售;玩具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宝鸡杭叉收到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金台分局行政处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2-03

处罚对象:

宝鸡杭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下发的《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1005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叉集团”、“申请人”、“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
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会同申请人、申请人律师、申请人会计师就反
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贵会反馈意见的要求提
供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1-1-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1
       按照申报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土地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证号
为浙(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10284 号,但申报材料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说明中并未包括上述土地使用权。请申请人说明上述土地
使用权是否已经取得。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回复说明:
       根据《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相关的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
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将在发行人已购置的地块上实施,其中包括发
行人持有的土地面积为 99,425.00 m2、原产权证号为浙(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
第 0010284 号的地块。
       2020 年 9 月 30 日,因该地块及其地上房产换发新证,发行人原持有的“浙
(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10284 号《不动产权证书》”换发新证后变更为“浙
(2020)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46486 号《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权证书已在
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一)
土地使用权”中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   使用权面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证号                                         地址             用途
                                 人     积(m )
                                              2
                                                                                       方式   权利
        浙(2020)临安区不动
 20                            发行人   99,425.00     青山湖街道王家山路 5 号   工业   出让    —
         产权第 0046486 号
       根据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以及 2020 年 12 月 17 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临安分局出具的《临安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发行人合法持有上述土
地使用权。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的情形。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之“7、
项目涉及的备案、土地及环评情况”中就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号进行修改披露如下:
       “7、项目涉及的备案、土地及环评情况
                                                  1-1-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本项目已在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项目代码为
2020-330112-34-03-158318。
     本项目将在公司已购置的地块上实施,包括:1、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第 04410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4,693.79m2;2、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
第 04413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82,002.00m2;3、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
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第 04411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91,465.00m2;
4、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浙(2020)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46486 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99,425.00m2;5、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
权证为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7110 号、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6000 号、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5999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55,236.00m2。
     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备案号为临环改备 2020-18 号。”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
     2、查阅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出具的《临安区不动产登记信
息查询记录》;
     3、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4、查阅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获取募投项目“年产6万台
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未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土地的情形。
                                  1-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2
      请申请人说明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公司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发生的罚款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案件如下:
 序     公司名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                 处罚内容
 号       称
        杭叉驾                   临环罚[2018]    因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
  1                    2018/4
          驶室                     第 66 号      为,被处以 2 万元罚款。
                                                 因未与进入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
                                   临安监管罚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
        杭叉钣
  2                    2018/6          [2018]    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焊
                                   第(21)号    行检查与协调,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被
                                                 处以 25 万元罚款。
                                                 因存在烟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
        宝鸡杭                    宝金环罚决字
  3                    2018/9                    露天堆放等违法行为,被处以 5 万元
          叉                     (2018)43 号
                                                                罚款。
                                                 因叉车出厂资料未附主要受力部件材
        杭叉集                  (吉)市监(特)
  4                    2018/9                    料制造单位的材质证明书,被责令改
          团                     罚决[2018]8 号
                                                 正并处以罚款 3 万元。
                                  沪市监金处字
        上海杭                                   未建立销售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销
  5                    2019/7        [2019]第
          叉                                     售记录制度,罚款 6 万。
                                282019002679 号
                                    [鄠]应急罚
        宝鸡杭
  6                    2020/9          [2020]    因安全责任事故被处以 25 万元罚款。
          叉
                                     1-022 号
                                                 违反特种设备经营监督管理规定行为
                                  秦市监行罚字
        南京杭                                   及其从属,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7                    2020/6   〔2020〕第 07005
          叉                                     以罚款 3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 万
                                         号
                                                 元。
        杭叉门                   杭环临罚[2020]  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8                    2020/8
          架                         第 17 号    被处以罚款 13.3 万元。
      二、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
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查阅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的文书和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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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中
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的解释并逐条核对后认为: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
人及子公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2018 年 4 月 26 日,因杭叉驾驶室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驾驶室处以罚款 2 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驾驶室
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
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
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故杭叉驾驶室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工
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杭叉驾驶室上述违法行为情节
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2018 年 6 月 5 日,因杭叉钣焊横畈产业园区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名
员工死亡,杭州市临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后认为,杭叉钣焊未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进入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
调,对杭叉钣焊处以罚款 25 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钣焊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的
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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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因此,根据事故情形及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金额,杭叉钣焊发生的上
述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临安监管罚[2018]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鉴
于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后对死者的善后事宜进行了妥善
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可以从轻处罚”的认定,以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对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杭叉钣焊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3、2018 年 9 月 8 日,因宝鸡杭叉存在烟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露天堆
放、无固定储存场所,无标识的违法行为,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金台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
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5 万元。针对该处罚,宝鸡杭叉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有
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场所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
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修订)第
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
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
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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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
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根据上述规定,宝鸡杭叉未被主管部门处以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且被处以
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已出具
《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宝鸡杭叉“未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事件”。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宝鸡杭叉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4、2018 年 9 月 20 日,因杭叉集团生产的叉车出厂资料中未附叉车主要受
力部件材料制造单位的材质证明书,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集团处以罚款 3 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
集团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已经取得许可、核准
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
格:……(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
验检测的”。
     根据上述规定,杭叉集团未被主管部门处以撤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的处
罚,故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
金额。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杭叉集团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5、2019 年 7 月 3 日,因上海杭叉未建立销售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销售记
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海杭叉处以罚款 6 万元。针对该处罚,
上海杭叉及时缴纳了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
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
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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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违法行为,适用行政罚款
时,罚款数额按照以下计算方式确定:S=(A-B)*q%+B 式中:S 为罚款额;A
为法定罚款的最高限额,B 为法定罚款的最低限额,q%为决定采取的比率,属
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时,1≤q≤30;属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予以从重处罚时,70≤q≤100;属于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30≤q≤70。法律、法规
和规章对罚款额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上海杭叉上述罚款金额为 6 万元,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关于发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规定的“一般情
节的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海杭叉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6、2020 年 4 月 15 日,因西安市鄠邑区西安瑞德宝尔建材有限公司内发生
造成 1 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25 万元。2020 年 8 月 26
日,经宝鸡杭叉申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市应急行复决[2020]001 号《行政
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处罚并要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在 60 日内重新作出处罚决
定。2020 年 9 月 18 日,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重新作出(鄠)应急罚[2020]1-0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故发生过程中,你单位员工在安全条件不足、
照明不良的现场,协助叉车作业人员违规拖拽作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25 万元。针对该处罚,宝鸡杭
叉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的
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
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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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罚款”。因此,根据事故情形及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金额,宝鸡杭叉发生的上
述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故保荐机构、发
行人律师认为,宝鸡杭叉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
成实质性障碍。
     2020 年 11 月 16 日,因宝鸡杭叉认为该安全事故系由西安市鄠邑区西安瑞
德宝尔建材有限公司人员驾驶叉车违规作业造成,且处罚程序违法,宝鸡杭叉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并全额返还宝鸡杭叉
已清缴的罚款。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案件正在审
理之中。
     7、2020 年 6 月 2 日,因南京杭叉向租赁单位提供未经年度检验的叉车,南
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对南京杭叉处以罚款 3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 万元。针对该处罚,南京杭叉及
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
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
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根据上述规定,南京杭叉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
额,且秦市监行罚字〔2020〕第 0700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南京杭叉
已办理了叉车年检,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认为,南京杭叉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
构成实质性障碍。
     8、2020 年 8 月 10 日,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门架处以罚款 13.3 万元。
针对该处罚,杭叉门架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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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根据上述规定,杭叉门架未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不
属于法定情节严重的情形,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
且根据杭环临罚[2020]第 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杭叉门架“认识态
度较好,查处后能积极改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罚情节”。结合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工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
人律师认为,杭叉门架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
实质性障碍。
     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
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支付凭证;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访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4、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网站的公示信息;
     5、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第三方平台企查查的公示信息;
     6、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
     (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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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
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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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3
          请申请人说明有无参股含有房地产业务企业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
     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控股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务情况
          (一)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范围情况
          1、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孙)公司的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情
     况如下:
                注册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资本/股本                   主要业务                    经营范围
              (万元) 直接 间接
                                                     制造:叉车结构件;服务:机械维修,叉车维
                                        叉车结构件的
 1   杭叉钣焊 4,000.00 71.37        _                修(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生产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制造:门架,叉车及部件;加工:钣金,液压
                                        叉车门架的生
 2   杭叉门架 5,040.00 65.00        _                工具,五金(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
                                            产
                                                     经营)。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叉车、电动车辆(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运搬机械、起重机械主机及配件的制造、销售
                                        叉车配件的生
 3   宝鸡杭叉 10,020.06 20.96       _                (凭产品合格证制造)、叉车修理、起重运输
                                            产
                                                     机械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加工:叉车仪表盒、叉车电器配件(在许可项
                                        叉车仪表盒、
                                                     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4   杭叉电器      900.00   51.00   _   叉车电器配件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的生产
                                                     动)
                                                       加工:叉车机械(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
 5   杭叉机械      450.00   51.00   _   叉车机械加工
                                                       方可经营)。
                                                     生产加工:叉车属具、工业车辆、特种叉车及
                                                     非标设备(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
                                                     营)。 服务:叉车属具、工业车辆、特种叉车
                                        叉车属具的生
 6   康力属具      840.00   74.81   _                及非标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产
                                                     成果转让;批发、零售:普通机械及配件。租
                                                     赁:机械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
                                                     项目。
 7   杭叉桥箱 3,000.00 62.33        _   叉车变速箱、 生产加工:变速箱、驱动桥、转向桥(在许可
                                             1-1-1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驱动桥、转向 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零售:
                                          桥的生产 变速箱、驱动桥、转向桥。
                                                     起伸平台、高空作业车、液压机械、建筑机械
                                                     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服
     杭叉高空                           高空升降设备
8             2,787.96 51.58        _                务;工程机械的销售、维修、租赁;货物进出
       设备                               的制造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叉车配套铸件。 机械设备租赁;
9    杭叉铸造 4,500.00 77.78        _   叉车配套铸件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
                                        叉车机械设备
10   杭叉物资 3,000.00 100.00       _                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
                                        原材料的购买
                                                     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维护:叉车驾驶室、
                                        叉车驾驶室的 工程车辆驾驶室、车辆驾驶室附属设备、机械
     杭叉驾驶
11               520.00     51.92   _   生产、销售、 设备;销售:充电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室
                                            维护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叉车及其它工程机械的维修、安装、租赁、销
                                                     售;叉车、工业车辆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叉车、工业车辆配件销售;
12   杭叉租赁 5,000.00 81.00        _   叉车租赁业务
                                                     仓储物流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维修;
                                                     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
                                                     证券信息)。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叉车及配件的
13   上海杭叉 1,300.00 53.08        _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
                                            销售
                                                     租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
                                                     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
                                                     械设备租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
                                                     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
     杭叉进出                           叉车及配件的
14            1,500.00 51.07        _                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工程用
       口                                   销售
                                                     机械销售;铸造机械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1-1-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
                                                      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劳
                                                      动保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皮革
                                                      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
                                                      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
                                                      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
                                                      品批发;市场营销策划;翻译服务;茶具销售;
                                                      礼品花卉销售;电池销售;玩具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南京杭叉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受到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秦市监行罚字[2020]第07005号)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2-03

处罚对象:

南京杭叉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1-1-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1年 1月 22日下发的《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5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申请人”、“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会同申请人、申请人律师、申请人会计师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贵会反馈意见的要求提供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1-1-2 
 
问题 1 
按照申报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土地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浙(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10284 号,但申报材料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说明中并未包括上述土地使用权。请申请人说明上述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取得。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回复说明:
    根据《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的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将在发行人已购置的地块上实施,其中包括发行人持有的土地面积为 99,425.00 m2、原产权证号为浙(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
    第 0010284号的地块。
    2020年 9月 30日,因该地块及其地上房产换发新证,发行人原持有的“浙
    (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10284号《不动产权证书》”换发新证后变更为“浙
    (2020)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46486号《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权证书已在
    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一)
    土地使用权”中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证号 
使用权人 
使用权面积(m2) 
地址用途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浙(2020)临安区不动
    产权第 0046486号 
发行人 99,425.00 青山湖街道王家山路 5号工业出让— 
    根据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以及 2020年 12月 17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出具的《临安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发行人合法持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的情形。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之“7、
    项目涉及的备案、土地及环评情况”中就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号进行修改披露如下:
    “7、项目涉及的备案、土地及环评情况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1-1-3 
 
本项目已在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330112-34-03-158318。
    本项目将在公司已购置的地块上实施,包括:1、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第 04410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4,693.79m2;2、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
    第 04413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82,002.00m2;3、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
    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第 04411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91,465.00m2;
    4、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浙(2020)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46486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99,425.00m2;5、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
    权证为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7110号、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6000 号、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5999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55,236.00m2。
    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备案号为临环改备 2020-18号。”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
    2、查阅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出具的《临安区不动产登记信
    息查询记录》;
    3、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4、查阅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获取募投项目“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未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的情形。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1-1-4 
 
问题 2 
请申请人说明公司最近 36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公司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最近 36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最近 36个月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发生的罚款金额在 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杭叉驾驶室 
2018/4 
临环罚[2018] 
第 66号 
因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被处以 2万元罚款。
    杭叉钣焊 
2018/6 
临安监管罚[2018] 
第(21)号 
    因未与进入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被处以 25万元罚款。
    宝鸡杭叉 
2018/9 
宝金环罚决字
    (2018)43号 
    因存在烟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露天堆放等违法行为,被处以 5万元罚款。
    杭叉集团 
2018/9 
(吉)市监(特)罚决[2018]8号 
因叉车出厂资料未附主要受力部件材料制造单位的材质证明书,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万元。
    上海杭叉 
2019/7 
沪市监金处字[2019]第282019002679号 
未建立销售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罚款 6万。
    宝鸡杭叉 
2020/9 
[鄠]应急罚[2020] 
1-022号 
因安全责任事故被处以 25万元罚款。
    南京杭叉 
2020/6 
秦市监行罚字〔2020〕第 07005号 
违反特种设备经营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万
    元。
    杭叉门架 
2020/8 
杭环临罚[2020] 
第 17号 
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13.3万元。
    二、发行人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
    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查阅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的文书和相关法律法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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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 6月修订)》中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的解释并逐条核对后认为:最近 36个月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2018 年 4 月 26 日,因杭叉驾驶室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驾驶室处以罚款 2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驾驶室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
    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故杭叉驾驶室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工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杭叉驾驶室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2018年 6月 5日,因杭叉钣焊横畈产业园区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名
    员工死亡,杭州市临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后认为,杭叉钣焊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进入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对杭叉钣焊处以罚款 25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钣焊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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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因此,根据事故情形及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金额,杭叉钣焊发生的上述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临安监管罚[2018]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鉴
    于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后对死者的善后事宜进行了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可以从轻处罚”的认定,以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杭叉钣焊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3、2018年 9月 8日,因宝鸡杭叉存在烟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露天堆
    放、无固定储存场所,无标识的违法行为,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金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
    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5万元。针对该处罚,宝鸡杭叉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有
    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场所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修订)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
    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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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根据上述规定,宝鸡杭叉未被主管部门处以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且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宝鸡杭叉“未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事件”。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宝鸡杭叉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4、2018 年 9 月 20 日,因杭叉集团生产的叉车出厂资料中未附叉车主要受
    力部件材料制造单位的材质证明书,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集团处以罚款 3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集团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
    验检测的”。
    根据上述规定,杭叉集团未被主管部门处以撤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的处罚,故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杭叉集团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5、2019年 7月 3日,因上海杭叉未建立销售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销售记
    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海杭叉处以罚款 6万元。针对该处罚,上海杭叉及时缴纳了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当时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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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违法行为,适用行政罚款时,罚款数额按照以下计算方式确定:S=(A-B)*q%+B 式中:S为罚款额;A为法定罚款的最高限额,B 为法定罚款的最低限额,q%为决定采取的比率,属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时,1≤q≤30;属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时,70≤q≤100;属于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30≤q≤70。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罚款额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上海杭叉上述罚款金额为 6万元,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规定的“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海杭叉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6、2020 年 4 月 15 日,因西安市鄠邑区西安瑞德宝尔建材有限公司内发生
    造成 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25 万元。2020 年 8 月 26日,经宝鸡杭叉申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市应急行复决[2020]001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处罚并要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在 60 日内重新作出处罚决定。2020年 9月 18日,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重新作出(鄠)应急罚[2020]1-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故发生过程中,你单位员工在安全条件不足、照明不良的现场,协助叉车作业人员违规拖拽作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25万元。针对该处罚,宝鸡杭叉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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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罚款”。因此,根据事故情形及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金额,宝鸡杭叉发生的上述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宝鸡杭叉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020 年 11 月 16 日,因宝鸡杭叉认为该安全事故系由西安市鄠邑区西安瑞德宝尔建材有限公司人员驾驶叉车违规作业造成,且处罚程序违法,宝鸡杭叉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并全额返还宝鸡杭叉已清缴的罚款。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7、2020年 6月 2日,因南京杭叉向租赁单位提供未经年度检验的叉车,南
    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南京杭叉处以罚款 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万元。针对该处罚,南京杭叉及
    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根据上述规定,南京杭叉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且秦市监行罚字〔2020〕第 07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南京杭叉已办理了叉车年检,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南京杭叉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8、2020年 8月 10日,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门架处以罚款 13.3 万元。
    针对该处罚,杭叉门架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违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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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根据上述规定,杭叉门架未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不属于法定情节严重的情形,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且根据杭环临罚[2020]第 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杭叉门架“认识态度较好,查处后能积极改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罚情节”。结合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工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杭叉门架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个月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支付凭证;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访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4、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网站的公示信息;
    5、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第三方平台企查查的公示信息;
    6、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个月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
    (二)核查意见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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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最近 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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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 
请申请人说明有无参股含有房地产业务企业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控股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务情况
    (一)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范围情况
    1、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孙)公司的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情
    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 
注册 
资本/股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经营范围 
直接间接 
1 杭叉钣焊 4,000.00 71.37 _ 
    叉车结构件的生产 
制造:叉车结构件;服务:机械维修,叉车维修(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 杭叉门架 5,040.00 65.00 _ 
    叉车门架的生产 
制造:门架,叉车及部件;加工:钣金,液压工具,五金(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3 宝鸡杭叉 10,020.06 20.96 _ 
    叉车配件的生产 
叉车、电动车辆(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运搬机械、起重机械主机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凭产品合格证制造)、叉车修理、起重运输机械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杭叉电器 900.00 51.00 _ 
    叉车仪表盒、叉车电器配件的生产 
加工:叉车仪表盒、叉车电器配件(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杭叉机械 450.00 51.00 _叉车机械加工 
    加工:叉车机械(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6 康力属具 840.00 74.81 _ 
    叉车属具的生产 
生产加工:叉车属具、工业车辆、特种叉车及非标设备(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叉车属具、工业车辆、特种叉车及非标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批发、零售:普通机械及配件。租赁:机械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 杭叉桥箱 3,000.00 62.33 _叉车变速箱、生产加工:变速箱、驱动桥、转向桥(在许可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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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桥、转向桥的生产 
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零售:
    变速箱、驱动桥、转向桥。
    杭叉高空设备 
2,787.96 51.58 _ 
    高空升降设备的制造 
起伸平台、高空作业车、液压机械、建筑机械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工程机械的销售、维修、租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杭叉铸造 4,500.00 77.78 _叉车配套铸件 
    生产、销售:叉车配套铸件。机械设备租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10 杭叉物资 3,000.00 100.00 _ 
    叉车机械设备原材料的购买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叉驾驶室
    520.00 51.92 _ 
    叉车驾驶室的生产、销售、维护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维护:叉车驾驶室、工程车辆驾驶室、车辆驾驶室附属设备、机械设备;销售:充电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 杭叉租赁 5,000.00 81.00 _叉车租赁业务 
    叉车及其它工程机械的维修、安装、租赁、销售;叉车、工业车辆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叉车、工业车辆配件销售;仓储物流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信息)。
    13 上海杭叉 1,300.00 53.08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杭叉进出口 
1,500.00 51.07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铸造机械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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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市场营销策划;翻译服务;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电池销售;玩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5 太原杭叉 200.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机械设备、装载机、45吨正面吊、空(重)箱堆高机、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观光车(非上路)、牵引车、推顶车、普通机械配件、润滑油的销售;叉车机械设备、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的租赁、安装、维修;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 无锡杭叉 600.00 52.83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观光车、牵引车和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配件的销售及维修服务;叉车工程机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 苏州杭叉 250.00 54.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叉车配件的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润滑油、燃料油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 武汉杭叉 150.00 52.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配件的销售、售后服务;叉车工程机械、机械设备租赁。
    19 南通杭叉 250.00 50.2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起重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叉车工程机械、机械设备的租赁。
    通用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 昆山杭叉 320.00 54.38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工程机械及叉车配件的销售、租赁及上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 台州杭叉 400.00 51.25 _叉车及配件的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推顶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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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车、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销售、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械设备租赁。
    石家庄杭叉
    600.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及配件、工程机械、观光车、推顶车、牵引车、轻小型起重设备的批发、租赁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 徐州杭叉 380.00 50.79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销售、修理(上门维修)及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 南昌杭叉 400.00 50.5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叉车工程机械及配件批发、零售、修理、租赁,观光车批发、零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5 北京杭叉 400.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销售机械设备;维修专用搬卸机械设备(仅限上门维修);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6 天津浙杭 200.00 51.5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批发兼零售;叉车工程机械、机械设备租赁;叉车液压机械维修;工程机械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7 长沙杭叉 470.00 50.43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工程机械、物流设备整机及配件的销售。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8 盐城杭叉 400.00 53.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及配件批发、零售、维修;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9 甘肃杭叉 260.00 51.54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牵引车和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配件的批发零售;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三类机动车维修(发动机修理、车身修理)(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 福建杭叉 320.00 54.69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及配件的批发、代购代销;叉车维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1 泰兴杭叉 300.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批发、零售、维修;叉车工程机械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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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润滑油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2 烟台杭叉 200.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观光车、牵引车和推顶车、仓储车、轻小型起重设备、润滑油、叉车及配件的销售(不含汽车),叉车工程机械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 济南杭叉 850.00 57.81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销售: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车、仓储车、轻小型起重设备、桶装润滑油;叉车工程机械租赁、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4 青岛杭叉 350.00 51.43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销售:观光车,牵引车,仓储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配件;技术咨询;叉车工程机械租赁、维修(不在此场所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5 长春杭叉 200.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经销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配件的销售;叉车、工程机械租赁* 
36 南宁杭叉 240.00 50.83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销售:叉车及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维修(除涉及前置审批及国家有专项规定外);叉车、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7 云南杭叉 300.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电瓶观光车、牵引车及配件、机械设备的销售及维修;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8 重庆杭叉 260.00 51.15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工程机械、仪器仪表、普通机械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叉车设备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9 贵阳杭叉 150.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叉车及叉车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工程机械维修(涉及许可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40 唐山杭叉 216.00 51.00 _叉车及配件的观光车、牵引车和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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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叉车及配件的销售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械设备租赁(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升降机批发、零售;智能机器设备批发、零售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1 沈阳杭叉 380.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配件、润滑油销售;叉车现场维修;叉车、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发布。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2 襄阳杭叉 150.00 50.67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配件销售;叉车工程机械租赁及售后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43 东莞杭叉 320.00 50.31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销售:叉车及其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普通机械配件,液压油,罐装润滑油;维修:叉车,租赁: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
    44 河南浙杭 600.00 50.5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销售: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和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配件;叉车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叉车及配件的维修与技术咨询。
    黑龙江杭叉
    170.00 58.82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购销: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工程机械配件;叉车的上门维修。
    46 西安杭叉 300.00 52.5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推顶车、升降平台、观光车、仓储设备、皮带机、轻小型起重设备、工程机械及配件、轮胎、托盘、货架、润滑油的销售;叉车、工程机械修理;叉车、工程机械及机电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7 广州浙杭 900.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专用设备修理;润滑油零售;润滑油批发;机械配件批发;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 
48 深圳杭叉 380.00 51.05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是: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普通机械配件、润滑油的销售;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的租赁及上门安装、上门维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49 佛山杭叉 550.00 50.91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批发、零售: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普通机械配件,液压油、润滑油;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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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50 惠州杭叉 160.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推顶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机械的销售、维修、售后服务及租赁;叉车配件、普通机械配件、液压油及润滑油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内蒙古杭叉
    300.00 66.67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橡胶制品、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的租赁与售后服务;成品油的销售。
    52 中山杭叉 350.00 51.00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销售: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普通机械配件、液压油、润滑油;租赁: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3 荆州杭叉 100.00 55.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销售蓄电池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配件,售后服务,叉车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54 湛江杭叉 180.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销售: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叉车及配件(除品牌车外)、润滑油;售后服务;租赁: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5 日照杭叉 300.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叉车及配件批发零售;叉车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法律禁止和国家专控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6 清远杭叉 180.00 51.11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批发、零售、出租: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机械设备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经营租赁;通用设备修理;销售:叉车配件、普通机械配件、润滑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7 宁夏杭叉 100.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观光车、牵引车、平板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推顶车、升降平台、货架、托盘、皮带机及配件的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叉车配件及普通机械配件、液压油、润滑油的销售;工程机械修理、工程机械及机电设备的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连云港杭叉
    150.00 53.33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销售、修理;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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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张家港杭叉
    150.00 53.33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化工购销;设备的维修、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60 义乌杭叉 250.00 52.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批发、零售: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自动化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配件、液压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修理:叉车、牵引车、推顶车、托盘堆垛车、轻小型起重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叉车、牵引车、观光车、推顶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1 南京杭叉 400.00 51.5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的租赁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2 安徽杭叉 200.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工程机械、机电设备销售、租赁及其维修;机械配件、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3 大连浙杭 150.00 66.67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观光车、牵引车和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叉车工程机械、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4 欧洲杭叉 
欧元
    52.70
    100.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_小行星投资 
1,000.00 100.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66 美国杭叉 
美元
    200.00
    100.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_ 
67 杭重机械 8,500.00 81.18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研发、制造、销售:工程机械;加工、销售:
    机械零配件;机械设备的租赁;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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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芜湖杭叉 200.00 55.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 
叉车、智能搬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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