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6日,金乡县国土资源局向键兴新材料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国土监罚字[2018]67号),针对键兴新材料擅自占用辛刘村、董楼村74.86亩集体土地建设生产车间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键兴新材料1,497,270元罚款等处罚。键兴新材料已进行了整改,消除了违法状态并缴纳了上述罚款,该处罚已执行完毕。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