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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60323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13 28143.56 2543.07 20.34 341.04 0.04
2024-11-12 28066.12 4274.97 20.53 355.11 0.30
2024-11-11 27814.18 3536.55 21.06 350.59 1.34
2024-11-08 25894.00 2868.65 20.03 332.24 2.47
2024-11-07 25969.78 5046.27 18.93 321.37 0.86
2024-11-06 24603.08 4152.13 20.19 335.30 8.34
2024-11-05 24195.78 5598.56 12.43 205.91 2.10
2024-11-04 22920.60 7904.89 13.90 232.49 5.76
2024-11-01 18807.31 3324.13 12.58 200.47 2.01
2024-10-31 18627.84 715.43 10.62 153.83 0.04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1 7227.69 6.346
2 上市公司 1 993.11 0.872
3 基金 4 291.75 0.256
2024-06-30 1 基金 234 4359.73 3.828
2 其他 5 3209.68 2.818
3 上市公司 1 1108.51 0.973
4 QFII 1 1064.66 0.935
2024-03-31 1 其他 2 3615.58 3.175
2 上市公司 1 2138.69 1.878
3 基金 15 1415.93 1.243
2023-12-31 1 基金 368 8829.75 7.761
2 其他 4 2605.22 2.290
3 上市公司 1 2170.38 1.908
4 QFII 1 1067.51 0.938
2023-09-30 1 其他 2 2597.18 2.284
2 上市公司 1 1998.83 1.757
3 基金 12 1257.32 1.10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6-17 16.41 16.75 -2.03 122.00 2002.02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2024-06-13 17.44 17.80 -2.02 242.00 4220.48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2024-05-06 21.79 22.23 -1.98 135.00 2941.65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2024-03-05 22.53 22.53 0 49.19 1108.25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2024-02-22 24.34 24.44 -0.41 12.00 292.08

买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中信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4-01-23 23.97 23.97 0 63.26 1516.34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6-2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签字律师刘晓光、王建学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晓光,王建学
公告日期 2024-06-2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陈涛、刘实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实,陈涛
公告日期 2024-06-2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柯云峰,柯国强,柯康保,柯金龙,梁润世,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10-2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保定盛世华兴被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保定市盛世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7-2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保定市盛世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受到莲池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莲池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保定市盛世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关于对签字律师刘晓光、王建学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6-20

处罚对象:

刘晓光,王建学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110 号
────────────────────────
关于对签字律师刘晓光、 王建学予以
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刘晓光,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项目签字律师;
王建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项目签字律师。-2-
2023 年 3 月 27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受理
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申请。 在审核过程中, 发行人申请撤回申报材料, 本
所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作出终止审核决定。 经查明, 刘晓光、 王
建学作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指定的
项目签字律师, 存在以下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 主要违规情况
经查明, 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茂名子公
司) 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柯金龙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兼时
任董事( 任职期间为 2016 年 8 月 18 日至 2024 年 2 月 9 日) 。
2023 年 8 月 18 日, 茂名子公司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
发的《立案通知书》 , 载明茂名子公司受到立案调查; 2023 年 8
月 24 日, 收到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的《拘留通知
书》 , 载明柯金龙受到刑事拘留; 2023 年 11 月 23 日, 收到广
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 载明茂名子公司、 柯
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上述事项发生后,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及时向本所报
告并申请审核中止, 直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 发行人才通过保荐
人向本所报告上述事项。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第三十-3-
六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第三十条
等有关规定,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实际控制
人之一兼时任董事因涉嫌贿赂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相关事
项, 影响发行上市条件, 属于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申请中止审
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律师在执业期间未能勤勉尽责, 未能及时
发现并向本所报告相关事项, 刘晓光、 王建学作为签字律师对此
负有直接责任。 刘晓光、 王建学相关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 以下简称《审核规则》 )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五十四条、 第六十条等有关规定。
( 二) 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刘晓光、 王建学提出异议称: 一是在申报材料提交前, 取得
了发行人确认函、 柯金龙签署的无犯罪事项说明, 并通过裁判文
书网、 信用中国等公开渠道对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进行了核查,
均未能发现相关涉案信息。 二是不存在主观故意隐瞒的情形, 对
此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均出具了对中介机构隐瞒相关违法案件
的书面说明, 明确未及时告知中介机构。
( 三) 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事项构成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签字律师在执业期间对此应当
保持高度关注, 并主动向发行人核实。 本案中, 柯金龙于 2023-4-
年 8 月 24 日受到刑事拘留, 且茂名子公司及柯金龙涉嫌单位行
贿罪相关案件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开庭审理, 相关信息可通过
公开渠道查询。 签字律师未能对柯金龙未到公司现场、 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长达半年的异常情况以及开庭公开信息予以充分关注,
在 2023 年 9 月、 12 月提交更新的申报文件时也未采取有效核查
措施, 未能达到勤勉尽责标准。 相关责任人提出已采取核查措施、
不存在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经查明, 发行人隐瞒相关
事项并未及时告知相关中介机构, 相关责任人知晓违规事实客观
存在一定困难, 对相关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审核规则》 第六条、 第四
十条、 第四十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
办法》 等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签字律师刘晓光、
王建学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证监会
诚信档案数据库。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本所业务规则和
相关执业规范, 认真履行律师专业职责;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切实保证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6 月 19 日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陈涛、刘实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6-20

处罚对象:

刘实,陈涛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 109 号
────────────────────────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陈涛、 刘实予以
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陈涛,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刘实,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2-
2023 年 3 月 27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受理
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申请。 在审核过程中, 发行人申请撤回申报材料, 本
所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作出终止审核决定。 经查明, 陈涛、 刘实
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指定的项目
保荐代表人, 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 主要违规情况
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为发
行人全资子公司, 柯金龙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兼时任董事
(任职期间为 2016 年 8 月 18 日至 2024 年 2 月 9 日) 。 2023 年
8 月 18 日, 茂名子公司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
案通知书》 , 载明茂名子公司受到立案调查; 2023 年 8 月 24 日,
收到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的《拘留通知书》 , 载明
柯金龙受到刑事拘留; 2023 年 11 月 23 日, 收到广东省茂名市
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 载明茂名子公司、 柯金龙因涉嫌
单位行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上述事项发生后, 保荐人未按规定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申请审
核中止, 直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 发行人告知保荐人, 保荐人才
向本所报告上述事项。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 责任认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第三十-3-
六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第三十条
等有关规定,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实际控制
人之一兼时任董事因涉嫌贿赂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相关事
项, 影响发行上市条件, 属于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申请中止审
核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在项目保荐期间未能勤勉尽责, 未能及时
发现并向本所报告相关事项, 陈涛、 刘实作为保荐代表人对此负
有直接责任。 陈涛、 刘实相关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以下简称《审核规则》 )第十七
条、 第十九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五
十四条、 第六十条等有关规定。
(二) 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保荐代表人陈涛、刘实提出异议称: 一是在申报材料提交前,
取得了发行人确认函、 柯金龙签署的无犯罪事项说明, 并通过裁
判文书网、 信用中国等公开渠道对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进行了核
查,均未能发现相关涉案信息。二是不存在主观故意隐瞒的情形,
对此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均出具了对中介机构隐瞒相关违法案
件的书面说明, 明确未及时告知中介机构。
(三) 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事项构成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在项目保荐期间对
此应当保持持续关注。 本案中, 柯金龙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受到-4-
刑事拘留, 且茂名子公司及柯金龙涉嫌单位行贿罪相关案件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开庭审理, 相关信息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
陈涛、 刘实作为保荐代表人, 未能对柯金龙未到公司现场、 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长达半年的异常情况以及开庭公开信息予以充分
关注, 在 2023 年 9 月、 12 月提交更新的申报文件时也未采取有
效核查措施, 未能达到勤勉尽责标准。 相关责任人提出已采取核
查措施、 不存在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经查明, 发行人
隐瞒相关事项并未及时告知相关中介机构, 相关责任人知晓违规
事实客观存在一定困难, 对相关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审核规则》 第六条、 第四
十条、 第四十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
办法》 等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保荐代表人陈涛、
刘实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证监会
诚信档案数据库。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本所业务规则和
保荐业务执业规范, 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 诚实守信、 勤勉
尽责, 切实保障保荐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6 月 19 日

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6-20

处罚对象:

柯云峰,柯国强,柯康保,柯金龙,梁润世,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108 号
────────────────────────
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柯云峰,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
事长;
柯康保,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兼时
任董事;-2-
柯金龙,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兼时
任董事;
柯国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梁润世,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2023 年 3 月 27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受理
了大参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在审核过程中, 发行人申
请撤回申报材料, 本所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作出终止审核决定。
经查明, 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 发行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主要违规情况
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 为发
行人全资子公司, 柯金龙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兼时任董事
( 任职期间为 2016 年 8 月 18 日至 2024 年 2 月 9 日) 。 2023 年
8 月 18 日, 茂名子公司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
案通知书》 , 载明茂名子公司受到立案调查; 2023 年 8 月 24 日,
收到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的《拘留通知书》 , 载明
柯金龙受到刑事拘留; 2023 年 11 月 23 日, 收到广东省茂名市
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 载明茂名子公司、 柯金龙因涉嫌
单位行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上述事项发生后, 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申请审
核中止, 直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 发行人才通过保荐人向本所报
告上述事项。-3-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第三十
六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第三十条
等有关规定,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实际控制
人之一兼时任董事因涉嫌贿赂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相关事
项, 影响发行上市条件, 属于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申请中止审
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在知悉相关事项后,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
申请审核中止, 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 ( 以下简称《审核规则》 )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
十九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四条、
第六十条等有关规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柯云峰,
共同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柯康保、 柯金龙, 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柯国强, 时任董事会秘书梁润世, 未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对发行人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违反了《审核规则》 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 二) 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异议称: 一是该事项系发行人及相
关责任人对相关规则理解错误造成, 后已主动撤回申请材料。 二
是采取回购、 与投资者交流等方式降低不良影响, 期间未造成股
价波动, 已经计划不再推进再融资, 违规事项未造成实质不良影
响。 三是柯金龙已辞任董事且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而茂名子-4-
公司对公司重要性较低, 未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 四是公司上市
以来积极维护和回报投资者, 履行社会责任。 此外, 柯云峰、 柯
国强称未负责再融资具体事项, 柯康保、 柯金龙称其未参与公司
经营。
( 三) 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事项构成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及相关责
任人未及时报告并申请审核中止, 违规事实清楚。 经听证查明,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于 2023 年 8 月已经知悉相关立案侦查事项,
但经过内部商议决定暂时不对外公开, 以致发行人在 2023 年 9
月、 12 月签署更新的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决议等申报文件中,
也均未披露报告相关事项, 隐瞒主观故意明显。 相关责任人在听
证中明确承认知悉并决定隐瞒相关事项, 所称不参与公司经营、
不负责融资事项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所称
撤回申请材料、 不再推进融资、 对规则理解有误、 履行社会责任
等, 不影响违规事实成立及责任承担。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审核规则》 第六条、 第四
十条、 第四十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
办法》 等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六个月内不接受提交
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对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柯云峰、-5-
共同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柯康保、 柯金龙、 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柯国强、 时任董事会秘书梁润世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证监会
诚信档案数据库。 当事人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 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相关规定, 诚实守信, 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 准确、 完
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6 月 19 日

保定盛世华兴被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10-20

处罚对象:

保定市盛世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大参林                                     股票代码:60323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aShenL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410 号、410-1 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〇年十月
                                  1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鹏元资信为发行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该级别
反映了公司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偿还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
风险很低。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鹏元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
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
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42.40亿元,超过15亿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次
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
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方式优
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
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3、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时间间隔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修订程序
    1、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定期报告公布前,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
                                     4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在制定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
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公司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
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2)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
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利
润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审核意见;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
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将经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
报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
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现金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
                                   5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1、利润分配情况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年度                                        分红方案
             公司以分配方案实施前总股本 546,950,54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2019 年度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28,170,327.00 元,转增 109,390,109 股。
             公司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6.00 元(含税),共派发 240,006,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2018 年度
             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006,000 元,转增 120,003,000
             股。
             公司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2017 年度
             金红利 6.00 元(含税),共派发 240,006,000 元(含税)。
    2、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02,661,961.73       531,633,897.97   474,960,964.97
的净利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328,170,327.00       240,006,000.00   240,006,000.00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46.70%               45.14%           50.53%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808,182,327.00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569,752,274.8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
                                                                             141.85%
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四)发行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
                                         6
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及 2020 年 4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回报规划
(2020 年-2022 年)的议案》。
四、本公司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
风险:
    (一)市场风险
    1、行业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医药零售行业的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较激烈。
截至 2018 年 11 月,全国共有 48.9 万家零售药店,其中连锁药店 25.5 万家,单体
药店 23.4 万家,连锁率仅为 52.15%。同时,行业内大型药店连锁企业通过自主
扩张和兼并重组,不断扩大营销网络,实现跨区域发展,行业的市场集中度逐渐
提高,零售药店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竞争力,公司在所覆盖地区的
市场占有率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
    2、消费者购药方式改变的风险
    随着国内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医药电商市场已初步形成。根据工
信部统计数据,2010 年至 2017 年,全国医药电商交易规模由 1.5 亿元增至 736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42.32%。若消费者未来网上购药比例进一步上升,
进而形成网上购药的消费习惯,则可能导致实体药店的市场份额下降,并对公司
实体药店的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除零售药店、网上药店外,大型医院、社区医院等医疗机构也是药品
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如果未来由于国家及地区医保政策导向、药品价格差异等
                                      7
因素,消费者选择自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则有可能降低零售药店行业的市场份额,
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3、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虽然药品的需求主要由
人群数量、年龄构成及发病率等因素共同决定,药品零售行业的周期性特征不明
显,但是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以及消费
支出结构,进而影响人们在医疗和保健方面的支出。如果未来全球经济景气度下
行或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将会一定程度上降低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影响我国零售
药店行业的发展,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零售药店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及相关行业政策的直接影响。近
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
果国家或地方在医疗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出台有利医疗机构药品销售的措施或限制
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的政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针对药品等相关商品的规范经营,国家颁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对我国零售药店
行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这些规范性文件的不断修订和完善,我
国零售药店行业的管理标准也将不断提升。如果公司无法及时根据政策变化制定
内部规范性文件并及时、严格执行最新的标准,则公司经营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
响。
       2、药品降价风险
    国家发改委已多次出台药品降价措施,虽然国家目前已逐步取消药品最高零
售限价管理,但并没有放弃对药价的监管。在医保控费、医疗行为监管和“带量
采购”等因素的约束下,我国药品价格整体有可能进一步下降,将压缩整个医药
流通行业的利润空间。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若未来部分药品零售价
格进一步下降,而公司不能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经营成本、调整商品经营组合,则
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8
    (三)经营风险
    1、商品的质量安全风险
    药品的质量安全涉及生产、流通及销售等多个环节,公司所销售的药品多达
数千种,同时,“东紫云轩”系列等自有品牌产品也是公司重要的盈利来源。此
外,公司存在许可其他企业使用公司的部分商标的情况。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
不能完全排除采购、生产的商品、或者其他单位使用公司商标生产的相关商品存
在质量安全问题并未被公司发现的可能性。若公司所销售商品或其他单位使用公
司商标生产的相关商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将有可能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并对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2、主要以租赁物业方式经营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赁了物业用于门店经营、仓储、
生产、宿舍及办公,具体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主要固
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三)公司物业租赁情况”。上述租赁物业存在到期无
法续约、房产拆迁及改建、业主违约等可能性,进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3、部分门店租赁物业租赁备案登记或产权手续不完善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租赁了5,393处物业用于门店
经营,租赁房产总面积为675,082.79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数量      占比     面积(平方米)    占比
已提供房产证、且已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892     16.54%        117,212.50    17.36%
已提供房产证、但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2,356    43.69%        298,615.25    44.23%
未提供房产证、但已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373      6.91%         44,685.41     6.62%
               小计                   3,621   67.14%         460,513.15   68.22%
未提供房产证、且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1,772    32.86%        214,569.64    31.78%
               合计                   5,393   100.00%        675,082.79   100.00%
    上述物业均已签订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未约定以办理备案登记为合同生效
条件,公司及子公司已主动要求出租方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部分租赁物业存在因未取得完整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而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的法律风险。但根据房屋租赁协议,发行人有权就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向出租方提
出索赔。若出现因上述租赁物业未取得完整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进而导致发行
人不能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继续使用该等房产的情形,将会对发行人上述物业所在
门店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9
    对于上述瑕疵,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司法机关
的判决、第三方的权利主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物业因产权瑕疵问题,
承租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而致使该等租赁物业的房屋及/或土地租赁关系无
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需要另租其他房屋及/或土地而进
行搬迁并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
本人愿意无条件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上述所有损失赔偿责任及/或行政处
罚责任、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上述所有经济损失,且自愿放弃向公司及其
子公司追偿的权利。”
    4、租赁总部办公楼、海龙仓库的风险
    公司租赁总部办公楼及海龙仓库的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九、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三)公司物业租赁情况”。鉴于
发行人所租赁的总部办公楼及海龙仓库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发行人、
广州大参林投资与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签署的合
同及其补充协议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根据穗府国用(2007)第0120005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的用途为公共建筑用地,总部办公楼及海龙仓库未
按土地规划用途建设、使用可能导致该土地被有权人民政府部门收回,公司可能
被要求搬迁。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租赁的总部办公楼已办理房产证。
    发行人租赁海龙仓库已在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
案证明》(穗租备2017B0302000138号);发行人租赁总部办公楼已在广州市荔湾
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穗租备2017G0302000009号)。
    2017年3月3日,海龙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所(经营
场所)场地使用证明》(荔海龙(2017)第0030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的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2号,由广州大参林投资有限公司出租的(产
权方)房屋,可临时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
    2017年3月3日,海龙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所(经营
场所)场地使用证明》(荔海龙(2017)第003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的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410-1号,由广州大参林投资有限公司出租
的(产权方)房屋,可临时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
                                   10
    2020年7月29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对龙溪公路海北村以南划拨土地租赁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复函》:一、
该地块建筑物已在我区办理了临时场地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二、同意将该地块建
筑物继续出租给贵公司使用。三、该地块的建筑物规划符合广州市相关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建筑物经合法批准建设,2023年12月31日前未被列入改造拆迁范围。”
    大参林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若主管政府部门要求大参林不再使用广州市
荔湾区龙溪大道 410-2 号物业作为仓库,或拟对该处物业实施拆迁,大参林将不
再租赁使用该物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大参林股份因所承租总部办公
楼及海龙仓库相关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用途与土地规划用途不符等原因,导致大
参林股份无法继续正常使用总部办公楼及海龙仓库,本人将及时、全额补偿大参
林股份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①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若广州大参林投资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合法有效产权证明,优先
以取得成本向大参林转让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②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若大
参林没有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合法有效产权,大参林将不再租赁海龙仓库、
总部办公楼。③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大参林向广州大参林投资租赁海龙仓
库、总部办公楼期间,广州大参林投资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大参林出租该等物
业,并且不上调租金。”
    5、房租及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租赁物业的方式进行日常经营,2017年、2018年、2019年,公
司的房租及物业费支出分别为50,225.08万元、64,399.30万元、75,110.47万元,占
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7%、7.27%、6.74%,总体波动较小。若随着商业
地产市场的发展,公司主要经营区域房屋租赁价格持续上涨,则将导致公司租赁
物业成本上升的风险。
    此外,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新增劳动力已呈现下降
态势,且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逐年增长。职工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及社保支出的逐
年增长,将给公司带来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6、持续扩张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 6 月末,公司直营门店数量分别
为 2,985 家、3,880 家、4,702 家、5,106 家,门店数量保持了稳定、快速增长。门
                                    11
店规模的持续扩张对公司的门店选址、标准化体系建设、物流配送、信息系统建
设、人力资源、品牌宣传、客户及市场开发、客户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果公司在持续扩张的同时不能有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后台支持能力和服务
水平,将可能面临新开门店无法顺利、及时达到盈利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
未来的发展及经营业绩。
    7、跨区域发展的风险
    目前,公司虽然已建立了覆盖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浙江、河南等 10
个省份的营销网络,但门店主要集中于广东、广西等华南地区,福建、江西、浙
江、河南等市场仍处于开发阶段,且未来公司拟拓展更多区域新市场。我国地域
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医保政策、零售药店的区域竞争情况、居民的健康
观念及用药习惯等均存在一定差异,零售药店企业的跨区域发展具有一定难度。
在新进入的区域市场,公司短期内可能缺少规模优势、物流配送优势,且当地消
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以及公司对该目标市场的深入了解也需要一定时间,此外,
跨区发展对公司资金实力、门店管理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人才团队等都提出了
更高要求,因此存在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8、业务资质风险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从事药品零售、
药品批发及药品生产等业务需要取得相应资质,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
营所需的业务资质。虽然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重视业务资质的管理,但仍存在未来
经营期间内公司相关业务资质被取消或者到期无法顺利展期的可能性,从而给公
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9、信息系统导致的风险
    信息系统是公司门店运营、物流配送、财务管理及总部日常管理的重要支撑,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体系也日趋庞大、复杂,日常管理对信息系
统的高效、稳定运行的依赖性也逐步提高。如果公司的信息系统因技术故障、硬
件故障、网络病毒、操作不当及其他因素造成无法正常运行、数据丢失等情况,
将给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10、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在华南地区实现的主营业收入分别为656,410.21
                                   12
万元、761,431.55万元、946,386.26万元,占同期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0.49%、
88.25%、86.97%。华南地区是公司经营的核心区域,公司经营成果对华南地区的
依赖较大。如果未来华南地区的市场出现波动,则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将直接受
到影响。
       11、并购风险
    为拓展更多区域新市场,加快营销网络布局,公司除直接开设新直营门店外,
还通过股权投资、资产收购等方式,收购其他零售药店企业以及门店资产。对于
已并购项目,若公司在后续业务整合、人员整合、绩效提升等方面达不到预期,
则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对于未来拟并购项目,若公司未能通过尽职调查充分
发现潜在风险,或并购后难以实施有效整合,则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
       (四)财务风险
       1、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主要面向消费者开展药品零售业务,日常销售中存在现金结算的方式。
随着公司门店数量的不断增长,公司现金结算的规模也将持续扩大。公司高度重
视现金营业款的管理工作,制定了细致的《营业款管理制度》,并在日常经营中督
促员工严格按照规范的制度流程执行。但是如果门店在现金收取、保管、存储、
支出等环节由于操作不当、个人疏忽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现金损失,将可能给公司
带来一定风险。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公司在连锁规模、运营管理、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商
品供应体系、人才团队、品牌等方面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形成了较强的盈利
能力。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8.88%、40.08%、38.04%、36.78%。在行业政策变化、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
房租及人力成本上升、药品价格下降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公司的毛利率水平
存在下降的风险。
       3、存货跌价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
为 171,658.68 万元、188,601.23 万元、205,506.18 万元、219,125.42 万元,占公司
                                     13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2.33%、46.86%、37.58%、39.09%。公司的存货以库存
商品为主,为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必须保持较大规模的存货水平,且
存货规模随着门店数量的增长、经营规模的扩大也会相应提高。若出现部分商品
因市场需求变化或行业政策导致销售价格下降,或者出现滞销等情况,则公司可
能需对该等商品计提跌价准备,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不利影
响。
       4、应收账款发生损失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分别为 24,656.40 万元、27,695.74 万元、35,559.28 万元、36,400.19 万元,金额较
大。随着门店数量的增长及医保政策的调整,未来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可能会进
一步提高。若未来出现医保政策调整、医保资金支付能力不足或者当地门店经营
不够规范的情况,医保管理机构可能延缓、暂停甚至不予支付应付公司的医保卡
结算款,导致应收账款发生损失,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不利
影响。
       5、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在对外收购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收购形成商誉为 114,536.19 万元,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各会
计年度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收购资产的未来经营不能达到预期,则商誉账面价
值将存在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管理风险
       1、合规经营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营销网络已逐步扩大到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浙江及河南等
地区,截至2020年6月末,直营门店数量已达5,106家。随着销售区域的扩大、门
店数量的增加,公司的日常规范管理难度也逐步加大。公司严格遵循守法合规的
经营原则,制定了一套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门店经营管理体系,建立了较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但是,公司仍不能完全排除所属门店、业务因未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而导致经营遭受
损失的风险。
                                     14
    2、人才引进不足及流失风险
    优秀的人才团队是连锁经营模式持续、健康、高效运行的核心要素之一。公
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人才团队建设。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总部
和各子公司对药学、营销、信息、物流、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
需求不断增加,门店对具有药学背景、服务能力强、工作敬业的一线员工的需求
也不断增加。如果公司在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方面不能适应未来快速发展的需要,
或者在人才任用、人才储备和人才管理方面出现失误导致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未
来的规模扩张和业务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
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
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的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尽管公司在确定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之前对项目可行性已进行了较充分论证,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市
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使募投项目实施后面临一定的风险。项目建
设期内,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行业竞争加剧,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2、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
将有较大规模的增加,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将相应增加。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市场调研和论证,但由于本次主要的募投项目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
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等项目不产生直接效益,且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
实现盈利需要一定的时间,且盈利情况受到宏观经济、行业需求、市场推广等多
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可能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
风险。
    3、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的资产、业务和门店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进而对
                                    15
公司的组织管理、产品供销和市场推广等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进
一步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以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张,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
展速度和盈利水平。
    (七)环保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广东紫云轩、广州紫云轩主要从事参茸滋补药材及
中药饮片的生产加工。报告期内,发行人建成了生产型子公司包括中山可可康制
药、广西紫云轩等,如果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未能持续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在建
或拟建项目未按要求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则有可能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从而影
响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八)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因素导致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门店数量多、分布区域广,服务的客户群体大,在日常经营过程
中存在因突发事件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迫使公司部分门店停业、使公司涉及诉
讼及赔偿等风险。此外,台风、地震、自然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因素的发生,也
可能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九)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偿还风险
    由于可转债具有债券性质,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2、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
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
价格,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2)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
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
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
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16
   (3)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
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
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一
定的潜在摊薄作用,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
险。
       3、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予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
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
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
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
受损失。
       4、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
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
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
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
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
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
利影响。
       5、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此期间相关的投资尚未产生
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
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
的风险。
       6、利率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
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
避免和减少损失。
       7、本息兑付风险
                                     17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
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
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
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
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8、流动性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上
市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且依赖于主管部门的审核,发
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
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
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
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能够随时且足额交
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投资人在购买本次可转债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交易而
无法出售,或由于债券上市交易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
出售的流动性风险。
    9、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
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18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7
       一、公司基本情况................................................................................................................. 27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7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7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 39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3
       一、市场风险......................................................................................................................... 43
       二、政策风险......................................................................................................................... 44
       三、经营风险......................................................................................................................... 44
       四、财务风险......................................................................................................................... 49
       五、管理风险......................................................................................................................... 51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51
       七、环保风险......................................................................................................................... 52
       八、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因素导致的风险 ............................................................................. 52
       九、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 53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56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56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56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64
       四、公司的主要业务....................................................................

保定市盛世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受到莲池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7-28

处罚对象:

保定市盛世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七月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2020年6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20122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公司”、“申请人”或“发行人”)已会同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申请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
项核实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补充。
    现就反馈意见中涉及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情况逐条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
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2
                                                              目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14
问题 3 .......................................................................................................................... 45
问题 4 .......................................................................................................................... 63
问题 5 .......................................................................................................................... 68
问题 6 .......................................................................................................................... 72
问题 7 .......................................................................................................................... 85
问题 8 ........................................................................................................................ 107
问题 9 ........................................................................................................................ 115
问题 10 ...................................................................................................................... 140
问题 11 ....................................................................................................................... 149
                                                                 3
            问题 1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历次募集资金运用”中披露:(1)2017年首发募
            投项目“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新开门店未达到预计年均净利润水平的
            原因及合理性,调整部分门店开设区域原因;(2)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进展
            情况,使用进度与前次可转债申请文件的比较及差异情况;(3)尚未使用完毕
            的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和进度安排。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2017 年首发募投项目“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新开门店未达到
            预计年均净利润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调整部分门店开设区域原因
                   (一)2017 年首发募投项目“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新开门店未达
            到预计年均净利润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1、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现的效益情况
                   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于 2015 年 10 月开始实施,用 3 年时间在广东、
            广西、河南、浙江、江西和福建六省选址新建直营连锁药店 1,311 家。
                   根据该项目筹划时的测算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该项目的财务评价计算期为
            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7 年,总计算期为 10 年,从项目建设第 1 年开始测算,预
            期项目盈利能力逐年稳步提高。预计全部 1,311 家店在计算期(含建设期)的年
            均销售收入为 239,270.50 万元,年均净利润为 18,214.47 万元。
                   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 1,311 家门店的开设,该项目已结项。
            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新开门店数量及门店在开业后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新开门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3 月
  项目      店数量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家)
2015 年新
              19       3,224.25      129.07      4,031.05         316.89      4,922.31      517.23       1,344.33    162.89
 开门店
2016 年新
             397      50,670.87      -485.48    60,709.13       1,950.82     74,462.32     5,155.27     20,621.52   2,005.44
 开门店
2017 年新
             530      30,797.45   -5,669.22     66,302.41       -2,560.98    88,139.11     3,285.38     24,987.37   1,890.14
 开门店
2018 年新    346              -            -    26,259.56       -5,209.98    52,699.13     -967.37      16,439.65    592.29
                                                            4
            新开门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3 月
  项目      店数量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家)
 开门店
2019 年新
              19               -            -                -                -     1,571.80     -141.09              569.35     10.76
 开门店
  合计      1,311      84,692.57   -6,025.63      157,302.15         -5,503.25    221,794.65     7,849.42          63,962.22   4,661.52
                   2、新开门店暂未达到预计年均净利润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1)该项目的前 3 年(2015 年至 2018 年)属于建设期,医药零售行业新
            开门店一般需要经历两年到三年的培育期才能实现稳定盈利,目前效益实现情况
            符合公司历史开店的经营规律
                   根据公司历史上新开门店的经营经验,新开门店需要一定时间积累客户群、
            办理医保定点资格、提升知名度等,一般均需经历两年到三年的市场培育期,营
            业收入才能达到稳定增长状态、实现稳定盈利,成为成熟老店。由于新开门店在
            市场培育期的营业收入较小,而新开门店在筹办期的开办费、促销费等费用投入
            相对较大,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会导致新开门店在开业前 2 年左右的时间
            内会出现亏损。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后,收入逐步增长、费用趋于稳定,亏损额逐
            渐减少、逐步实现盈利。
                   根据上表新开门店数量及门店在开业后实现的效益情况分析:
                   ①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在 2015 年新开的门店,截至 2019 年已经经营 3
            年时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上述新开门店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保
            持增长,且 2018 年、2019 年的店均营业收入、净利润已经超过预计水平:
                                                                                                          单位:万元
                                                                                   店均收入完成       店均净利润完
                                                店均营业收入         店均净利润
                                                                                         率                  成率
               IPO 募集资金效益测算                182.51                13.89           -                     -
            2015 年新开门店在 2018 年的
                                                   212.16                16.68        116.25%               120.08%
                   效益,已开业 3 年
            2015 年新开门店在 2019 年的
                                                   259.07                27.22        141.95%               195.97%
                   效益,已开业 3 年
                   ②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在 2016 年新开的门店,截至 2019 年已经经营 3
            年时间,2017 年处于培育期,由于前期营业额较小、费用较大导致亏损;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保持增长,且 2019 年的店均营业收入、净
            利润已基本达到预计水平:
                                                                 5
                                                                              单位:万元
                                                              店均收入完成   店均净利润完
                              店均营业收入       店均净利润
                                                                  率             成率
  IPO 募集资金效益测算           182.51            13.89           -              -
2016 年新开门店在 2019 年的
                                 187.56            12.99        102.77%        93.52%
    效益,已开业 3 年
     ③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在 2017 年新开的门店,截至 2019 年已经经营 2
年时间,2017 年、2018 年处于培育期,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但由于前期营业额
较小、费用较大导致亏损;2019 年已实现盈利:
                                                                              单位:万元
                                                              店均收入完成   店均净利润完
                              店均营业收入       店均净利润
                                                                  率             成率
  IPO 募集资金效益测算           182.51            13.89           -              -
2017 年新开门店在 2019 年的
                                 166.30             6.20        91.12%         44.64%
    效益,已开业 2 年
     ④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在 2018 年、2019 年新开的门店,目前经营时间较
短,尚处于培育期,因此 2019 年仍处于亏损状态。2018 年新开的门店在 2019
年的亏损额大幅减小,预计随着门店的成熟、营业收入的增长,将逐步实现盈利。
     (2)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在 2017 年、2018 年新开门店数量较多,且目
前尚处于培育期或刚进入稳定盈利期,盈利规模尚小,导致该项目目前整体盈利
水平低于预计年均净利润水平
     公司 2015 年、2016 年开店数量相对较少(合计 416 家,占新开门店的比例
为 32%)、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开店数量较多(合计 895 家,占新开门店
的比例为 68%)。因此,虽然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新开门店目前已经实现
盈利,但由于较大比例的门店目前仍处于市场培育期或刚进入稳定盈利期,盈利
规模尚小,导致该项目目前整体盈利水平低于预计年均净利润水平。
     根据公司历史上新开门店的经营经验,随着经营时间的增加、门店经营度的
成熟,该项目的整体收入、盈利将逐步增长。
     (3)首发募投项目“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经
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巩固了核心竞争优势,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报告期
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稳步增长,未来该项目新开门店的成熟将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
     零售药店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规模优势。规模优势较强的零售药店连锁企
                                             6
业往往拥有较强的采购议价能力、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公司使用首
发募集资金新开门店 1,311 家,占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门店数量的 27.26%,
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巩固了公司的
核心竞争优势,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2,119.69
万元、885,927.37 万元、1,114,116.51 万元、336,220.17 万元,实现净利润 47,461.08
万元、52,568.79 万元、69,654.28 万元、28,474.91 万元,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保
持稳步增长。未来,随着首发募集资金新开门店的成熟,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
步提升。
      (二)调整部分门店开设区域的原因
      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
目部分门店开设区域及投资明细的议案》。
      公司原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广东、广西、河南、浙
江、江西和福建六省选址新建直营连锁药店 1,311 家,截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调
整开设区域前),公司上述直营连锁药店建设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
序号       省份   计划新增门店数(家)   已开设门店数(家)   尚未开设的门店数(家)
  1        广东                   774                   772                       2
  2        广西                   288                   265                      23
  3        河南                   105                   105                       0
  4        浙江                    48                     1                      47
  5        江西                    48                     6                      42
  6        福建                    48                    24                      24
       合计                      1,311                1,173                     138
      根据当时上述开店进展,公司在广东、广西、河南等区域开店进展较快。
由于药品零售行业整体格局不断发生变化,公司在各区域的发展计划需要根据
实际区域竞争情况、门店拓展进展、区域发展策略进行调整。广东省是全国最
大的药品流通市场,具有较强的医药消费需求,公司在广东省具有较大的发展
空间。此外,公司是华南地区第一大的医药零售企业,在广东省具有较强的竞
争优势,存在持续的开店需求。
      公司根据当时市场的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额、计划新增门店总数不变的
情况下,将原本计划在浙江、江西、福建开设但当时尚未开设的门店合计 113
                                         7
     家调整到全部在广东实施。上述调整是公司适应广东地区市场发展的需要,具
     有商业合理性,且有利于加快首发募投项目“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
     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进度与前次可转债申请文件的
     比较及差异情况
            (一)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整体进展情况
         发行人2019年可转债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计划的披露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总体规划                                     规划投资进度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披露预计完成
号                                                建设期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资            投资额                     日期
       运营中心
 1                     60,000          60,000       3         2020年12月       27,705       13,870      18,425
       建设项目
       玉林现代
 2     饮片基地        25,000          25,000       3         2020年12月        5,089        5,089      14,823
            项目
       直营连锁
 3     门店建设        15,000          15,000       3         2020年12月        9,300        3,600       2,100
            项目
      合计            100,000         100,000       -             -           42,094      22,559       35,348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32,208.55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2.21%,占第一年拟投入金额的
     76.52%、占第一年及第二年拟投入金额的49.82%。公司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
     分项目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                           截至2020年3月      截至2020年3月
                                                        截至2020年3月
序                     承诺使用        年3月末募                           末募集资金投入     末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末募集资金投入
号                     募集资金         集资金投                           占第一年预计投     占第一年、第二
                                                        占承诺投资比例
                                         资金额                               入比例          年预计投入比例
      运营中心建设
1                            60,000     17,911.58               29.85%             64.65%               43.08%
            项目
      玉林现代饮片
2                            25,000      5,176.71               20.71%            101.72%               50.86%
        基地项目
      直营连锁门店
3                            15,000      9,120.26               60.80%             98.07%               70.70%
        建设项目
-           合计         100,000        32,208.55              32.21%             76.52%               49.82%
                                                         8
     由于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决策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可转债预案董事
会公告日),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晚于
预期。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2019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 11 个月时
间,不足一年时间,按实际到账时间测算,项目整体投入金额占前 12 个月预计
投入金额的比例为 76.52%。
     整体上,在上述项目建设过程中,为集中自有资金用于门店开拓和公司运营,
上述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的投入相对较少。
     (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拟在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的国有土地上建设多功能的
运营中心。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7,911.58 万元,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与预计投入计划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投入金额                截至2020年3
序                  承诺使用募
       投资明细                                                             月末募集资金
号                    集资金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投资金额
1     建筑工程费      38,401.32       12,800         12,800      12,800          3,739.39
2     安装工程费       2,077.68          693            693         693            63.03
3     设备购置费       4,404.98             -              -      4,405            56.39
4     设备安装费         150.00             -              -        150              3.55
     工程建设其他
5                      1,130.03          377            377         377           213.21
         费用
6     土地购置费      13,836.00    13,836.00               -            -       13,836.00
 -       合计         60,000.00       27,705         13,870      18,425         17,911.58
     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该项目已完成基坑支护及基坑开挖部分,处于
施工阶段。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与预计投入计划的差异原因如下:
     1 、 广 州 市 规 划 和 自 然 资 源 局 向 公 司 出 具 《 关 于 AF030568 地 块 ( 原
AF030534-5 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3632 号),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所在的 AF030534-5 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地块
容积率、建筑面积提高,建筑面积由 82,912 平方米预计调增至 116,091.5 平方米。
用地性质的调整需要与主管部门沟通,且涉及调整设计、履行报建、补缴土地费
用等事项,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后,导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与预计投入计
划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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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处于建筑施工阶段,受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因素影
响,2020 年 2 月至 5 月未能如期开工,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期。
     (三)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
     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拟在广西玉林市建设饮片生产基地,增加公司中药饮
片及参茸滋补药材的生产能力。截至 2020 年 3 月末,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与预计投入计划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投入金额                  截至2020年3
序                  承诺使用募
       投资明细                                                               月末募集资金
号                   集资金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投资金额
1     建筑工程费      12,684.42      4,228            4,228        4,228           3,676.26
2     安装工程费       2,396.78        799              799          799            573.30
3     设备购置费       8,968.76             -               -      8,969            858.22
4     设备安装费        765.71              -               -        766               0.18
     工程建设其他
5                       184.34             61              61            61          68.75
         费用
-        合计         25,000.00      5,089            5,089       14,823           5,176.71
     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该项目已完成主要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了部分
设备,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将陆续投产。该项目的建设进度与预计项目
建设进度不存在明显差异。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审议通过将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原计划
投入的 1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调整至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调减后,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为 8,362.45 万
元(由于公司 2019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净额为 98,362.45 万元,在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时,调减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的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已使用 5,176.71 万元,剩余 3,185.74 万元将用于支付预留
的工程尾款费用及部分设备购置费用等。该项目存在募集资金节省的情况,其
主要原因如下:
     1、经公司前期与主管部门沟通,预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性质调整为新
型产业用地后,将增加建筑面积及需补缴土地费用,存在追加投入的资金需求。
为此,公司在项目建设方面,在保证该项目建设质量、满足现阶段生产需求的
前提下,通过控制成本费用、加强工期管理、降低装修及绿化标准、减少目前
                                       10
投产设备规模等方式,节约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节省的募集资金中 15,000.00 万
元将用于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新增投入。
    2、截至2020年3月31日,扣除3,185.74万元用于支付预留的工程尾款费用及
部分设备购置费用等,公司在基建及设备费用投入方面,合计节省募集资金
16,637.55万元,主要构成为:①在建筑结构工程方面,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
下,公司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加强工期管理,预计节约投入2,404.84万元。目前
公司已建成约3万平方米厂房,并通过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验收审批,已
达到预计厂房建设目标;②在空调通风、室内装修方面,原计划生产车间、原
料仓、成品仓等全部配置通风空调设施,采用较高标准装修,但因现阶段产能
需求及直接口服饮片生产线尚未投产,改为普通厂房装修标准,预计节约投入
5,091.34万元;③在园建绿化方面,将原计划采用较高规格的绿化改为一般绿化,
预计节约投入1,598.92万元;④在生产设备购置方面,公司目前根据现阶段生产
需求,将购买产能为1,800吨/年的生产设备。此外,考虑现阶段生产成本的经济
性、解决当地就业等因素,目前较多使用人工进行生产,减少了预计的自动化
设备的投入,且由于直接口服饮片生产线尚未投产,上述原因导致预计节约
4,606.49万元生产设备投入。
    由于厂房已达到目前所需的使用条件,且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将陆续
投产,除预留的工程尾款费用外,公司预计后期将不会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若未来公司根据需要对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该项目已建成 3 万平方米厂房,与预计建设规模相符,并通过玉林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的验收审批,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将陆续投产。
    在产能方面,该项目原计划在完全达产年产能为 5,400 吨/年,目前公司根
据现阶段需求,先实现 1,800 吨/年的产能,部分基建类费用及设备投入相应减
少,1,800 吨/年的产能可以满足目前公司对产品销售的需求。此外,未来如果需
求上升,因该项目基础设施已经建好,公司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投入购买设备等
迅速扩大产能。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适当调
减,具有合理性。
    (四)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11
      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计划在广西、河南新建直营连锁门店 250 家,截至
2020 年 3 月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120.26 万元、已开设门店 199 家,占第一
年、第二年计划开店数量 215 家的比例为 93%,进度完成情况与计划一致。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在该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
建设内容、开设区域不变的情况下,将河南区域内现有全部子公司纳入直营连锁
门店建设项目作为实施主体。公司在河南地区的门店数量、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将河南区域内其他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有利于加快门店开
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和进度安排
      公司 2019 年可转债分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     截至2020年       根据2020年7月     根据2020年7月
序                      项目投     年3月末募     3月31日尚       13日董事会决     13日董事会决议
        项目名称
号                      资总额     集资金投     未使用完毕       议调整后的项     调整后的剩余募
                                     资金额     的募集资金        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
     运营中心建设
1                        60,000     17,911.58        42,088.42          75,000            55,849.11
          项目
     玉林现代饮片
2                        25,000      5,176.71        18,185.74          10,000             2,987.11
        基地项目
     直营连锁门店
3                        15,000      9,120.26         5,879.74          15,000             5,847.02
        建设项目
-         合计          100,000     32,208.55        66,153.90         100,000            64,683.24
     注 1:公司 2019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98,362.45 万元,在
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时,调减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注 2:根据 2020 年 7 月 13 日董事会决议调整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数 64,683.24 万元与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合计数 66,153.90 万元的差额,是由于期间项目持续
投入导致的。
      (一)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已开设门店 199 家、使用募
集资金 9,120.26 万元,剩余 51 家门店待开设,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继续
优先保证该项目投入。
      (二)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
      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该项目已完成主要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了部分
设备,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将陆续投产。将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
                                                12
         1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调整至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后,剩余 2,987.11 万元将用于
         支付预留的工程尾款费用及部分设备购置费用等。
                (三)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将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 1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调整至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后,该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和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尚未使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度安排
                               截至2020年3                    用地规划
序                 承诺使用                    用完毕
     投资明细                  月末募集资                     调整预计
号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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