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86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当事人”) 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市监案[2021]4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机关认为,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禁止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
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本机关责令当
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 2020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98.27 亿元 3%的罚款,计 2.9481 亿元 (大写:
贰亿玖仟肆佰捌拾壹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
缴罚没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
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
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情况
自公司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 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裁为
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不断强化
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守法合规经营, 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发
展,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的价值回报。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 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3%, 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2.74%。 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2.9481 亿
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及
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