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4号
───────────────
关于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拉夏,
A股证券代码:603157;
邢加兴,时任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段学锋,时任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2019年1月16日,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的公告。
-2-
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拟回购价格区间为7.31元/股-13.50
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不低于5,000
万元,回购用途为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3月22日,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预案。
2019年8月29日,公司披露调整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鉴于公司A股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拟对原回
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一是增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出售”之回购用途”。二是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调整为
不超过10,000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拟回购金额为4000万元-8000万元,
用于股权激励的拟回购资金为500万元-1000万元,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的拟回购金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三是回购数量调整
为不少于370.37万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的拟回购数量不少于296.29万股,用于股权激励的拟回购
数量调整为不少于37.04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回购数量
调整为不少于37.04万股。四是对回购期限作出调整。其中,用
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19年10月16
日至2020年1月15日),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
期限调整为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2019年10
-3-
月17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预案。
2020年1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用途回购实施结果的
公告。截至2020年1月15日,公司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3,573,200
股,回购金额为20,009,946.00元。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均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未达到回购方案金额下限。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股份
回购期限的议案,将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再次延长至2020年9月
21日,回购股份用途为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2020年9月21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
回购A股股份3,573,200股,回购金额20,009,946.00元,全部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0年9月30日,公司公告终
止本次回购。公司回购股份均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际
回购金额占该部分计划金额下限的50%,占整体回购计划下限的
40%, 且公司未实施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回购。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交易都
将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对外披露大额回购计划,使市场及投资者
形成相应预期。公司未按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
际回购金额仅达整体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40%,实际执行情况与
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且经延期后仍未按计划完成回
购,影响投资者及市场预期。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
-4-
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邢加兴(职务任期为2017年
9月25日至2020年2月3日)、段学锋(职务任期为2020年5
月8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
股份回购方案制定、披露和实施,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3.1.4条、第3.1.5条和《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及
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
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
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
条、第16.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邢加兴、段学锋
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
-5-
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