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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60305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6 72590.88 81.665
2024-06-30 1 其他 8 73052.86 82.184
2 基金 72 806.28 0.907
2024-03-31 1 其他 5 72751.00 81.845
2 基金 2 42.13 0.047
2023-12-31 1 其他 5 72741.68 81.834
2 基金 23 411.19 0.463
2023-09-30 1 其他 5 72637.50 81.717
2 基金 2 427.74 0.48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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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1-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成都燃气: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7-0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新津新能源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新津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新津税税简罚[2019]125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津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成都新津成燃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7-0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新津新能源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新津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新津税税简罚[2019]1251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津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成都新津成燃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都燃气: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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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1-27

处罚对象:

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公告编号:2024-002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	
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化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坏罚字(2023)127)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液化公司的“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	
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液化公司在该	
项目中存在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	
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液化公司罚款人民币177,100.00元。	
二、整改措施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液化公司积极采取整	
改措施,切实加强环保管理,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将引以	
为戒,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下属公司合规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及液化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新津新能源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新津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新津税税简罚[2019]1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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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07-09

处罚对象:

成都新津成燃新能源有限公司

因2019年5月购销合同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新津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19年7月9日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新津税税简罚[2019]1250号),对新津新能源处以罚款50元。

新津新能源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新津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新津税税简罚[2019]1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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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07-09

处罚对象:

成都新津成燃新能源有限公司

因2019年4月购销合同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新津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19年7月9日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新津税税简罚[2019]1251号),对新津新能源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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