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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60163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3 46285.49 4153.83 133.99 990.18 0.78
2024-04-22 44184.96 1504.05 139.24 1061.00 10.65
2024-04-19 43836.41 2640.64 131.44 1010.77 2.50
2024-04-18 43849.18 3047.62 131.11 1020.03 1.47
2024-04-17 43692.76 2701.72 138.43 1065.91 1.41
2024-04-16 44147.93 3586.71 145.15 1100.23 5.46
2024-04-15 45067.49 4013.49 141.80 1084.77 11.63
2024-04-12 43905.71 1881.43 130.21 979.18 5.70
2024-04-11 43392.50 2390.11 126.86 969.23 2.25
2024-04-10 43964.88 5283.50 148.81 1148.81 21.88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4 77163.71 28.755
2 社保 3 8023.78 2.990
3 基金 29 5490.44 2.046
2023-12-31 1 其他 13 81493.16 30.368
2 基金 299 16376.03 6.102
3 社保 3 6544.35 2.439
2023-09-30 1 其他 4 79732.57 29.712
2 基金 50 8542.98 3.184
3 社保 3 6544.35 2.439
4 保险 1 1538.13 0.573
2023-06-30 1 其他 8 83403.21 31.080
2 基金 336 23222.10 8.654
3 社保 3 6359.30 2.370
2023-03-31 1 其他 7 81867.93 30.508
2 基金 41 6581.67 2.453
3 社保 2 4771.20 1.778
4 保险 2 3735.39 1.39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6-07 11.20 11.20 0 19.40 217.28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2-05-05 11.02 11.02 0 20.00 220.4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2-04-07 13.15 13.15 0 23.00 302.45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1-12-01 16.24 16.49 -1.52 200.00 3248.0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18-10-19 3.61 3.61 0 40.03 144.51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马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证券营业部

2018-05-21 5.72 5.72 0 114.24 653.45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顺城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12-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醴陵旗滨受到醴陵市环保局行政处罚(醴环罚[2018]4号)
发文单位 醴陵市环保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12-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漳州旗滨受到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东)市监(质)罚[2017]13号)
发文单位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醴陵旗滨受到醴陵市环保局行政处罚(醴环罚[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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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12-22

处罚对象: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旗滨集团                          股票代码:60163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uzhou Kibing Group Co.,Ltd
            (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0 年 12 月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203127 号)的要求,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行人”、“申请人”、“旗滨集团”)已会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
兴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情况逐条说
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的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
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问题回复的相关内容                              宋体
                                       2
                                                         目         录
问题 1:......................................................................................................................... 4
问题 2:......................................................................................................................... 6
问题 3:....................................................................................................................... 10
问题 4:....................................................................................................................... 17
问题 5:....................................................................................................................... 26
问题 6:....................................................................................................................... 35
问题 7:....................................................................................................................... 45
问题 8:....................................................................................................................... 48
                                                                3
     问题1: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
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
况
     1、漳州旗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
     2017 年 7 月 4 日,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大队联合康美市场监督
管理所及镇安办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漳州旗滨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
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2017 年 9 月 27 日,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质)罚[2017]13 号),对漳州旗滨处以责
令停止使用超期未检压力管道、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场内机动车和压力容器等特种
设备,并罚款 19 万元的行政处罚。
     2、醴陵旗滨环保行政处罚事项
     因醴陵旗滨 2018 年 3 月 2 日的 1 号线在线监测平台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超
标,醴陵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对醴陵旗滨进行现场检查,并现
场调取了 2018 年 3 月 2 日 1 号线在线监测平台的原始数据,数据显示醴陵旗滨
氮氧化物排放日均小时值超过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规定的标准限值。2018 年 3 月 21 日,醴陵市环保局出具了《行政
处罚决定书》(醴环罚[2018]4 号),对醴陵旗滨处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
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发行人自查及中介机构核查,除上述两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外,上市公司及
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境内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发行人自查,并根据境外律师事务所 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 针对
新加坡旗滨的基本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新加坡旗滨在公司注册、外汇、劳工、
                                    4
进出口不存在不合规或者收到处罚的情形。经发行人自查,并根据境外律师事务
所 Zain&Co 日针对马来西亚旗滨、马来西亚节能和马来西亚矿业(以下合称“马
来西亚经营实体”)的基本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马来西亚经营实体在营业活
动中不存在受到马来西亚监管机构的法律处罚的情形。
    二、上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1、漳州旗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
    2020 年 3 月 13 日,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出具了专项
证明,认为漳州旗滨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较
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漳州旗滨已在
违法事实发生后及时整改,并经验收通过。除上述情形外,漳州旗滨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专项证明出具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
该局的其他行政处罚。
    2、醴陵旗滨环保行政处罚事项
    2020 年 3 月 16 日,株洲市环境生态局醴陵分局(原醴陵市环保局)就上述
醴陵旗滨行政处罚事项出具了专项证明,认为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严
重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
政处罚,且醴陵旗滨已在违法事实发生后及时整改,并经该局验收通过。除上述
情形外,醴陵旗滨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专项证明出具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的其他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发行人涉及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发行人及子
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上述相关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5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定期
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和专项证明、
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等网站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
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2、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的公开发行证券不
得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问题2:
    2019年8月,菲律宾政府对马来西亚旗滨进行临时关税调查,2019年8月,印
度政府对马来西亚旗滨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述关
税及反倾销调查的最新进展,是否对公司境外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
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述关税及反倾销调查的最新进展情况
    1、菲律宾政府对马来西亚旗滨进行临时关税调查进展
    2019 年 2 月,菲律宾贸工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针对进口浮
法玻璃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19 年 8 月,菲律宾关税调查委员会(Tariff
Commission)针对浮法玻璃关税保障措施发布正式立案调查公告,马来西亚旗滨
                                     6
作为涉案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提交出口商答卷等材料,
配合调查机关开展调查。2020 年 7 月 17 日,菲律宾贸工部根据菲律宾关税调查
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发布终裁指令,驳回了菲律宾国内玻璃生产商的申请,裁定不
对进口涉案产品采取保障措施,返还此前已征收的临时措施税。
       2、印度政府对马来西亚旗滨进行反倾销调查进展
       2019 年 8 月,印度商工部(Ministry of Commerce & Industries)应印度国内
企业申请,启动本案的反倾销调查。作为涉案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马来西亚
旗滨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并提交出口商问卷。本案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终裁结案,
印度商工部裁定马来西亚旗滨销往印度市场的最低限价为 273.12 美元/吨(印度
到港价格)。若马来西亚旗滨以低于最低限价的进口商品报关价向印度出口涉案
产品,将被征收金额等同于该报关价值与最低限价差额部分的反倾销税。
       3、印度政府对马来西亚旗滨进行反补贴调查进展
       2019 年 10 月,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启动本案的反补贴立案调
查。作为涉案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马来西亚旗滨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并提交
出口商问卷。目前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印度商工部发通告表示反补贴调查将延
展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并将在调查结束后发布终裁决定。
       二、是否对公司境外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马来西亚旗滨海外主要区域销售明细
       马来西亚旗滨自 2017 年下半年开始商业化运营,2018 年至 2020 年 1-9 月销
售收入的分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地区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内销                                 15.17%          16.84%           19.10%
出口                                 84.83%          83.16%           80.90%
其中:韩国                           29.50%          24.83%           22.00%
        印度                         27.25%          33.31%           14.25%
        越南                         7.01%            2.30%           12.04%
        柬埔寨                       3.91%            5.02%             5.76%
        菲律宾                       4.97%            8.01%             4.83%
        印度尼西亚                   7.64%            4.58%             1.72%
                                       7
     其他                          4.56%          5.10%           20.31%
    由上表可见,马来西亚旗滨主要是出口销售,出口占比超过 80%,其中,韩
国和印度的占比最高。
    2、对公司境外生产销售的影响
    印度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对公司境外生产销售的影响较小,原因如下:
    (1)马来西亚旗滨目前销往印度的价格已经高于政府最低限价
    由于印度本土的玻璃原片供应量有限,难以满足其高速发展的需求,加上
2020 年印度受到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导致印度的玻璃原片匮乏,玻璃价格走强,
目前马来西亚旗滨向印度销售的价格加上运费(即印度到港价格)已经高于印度
政府的最低限价,目前公司向印度销售玻璃原片没有被征税的风险。
    (2)马来西亚旗滨对印度市场不存在重大依赖
    从马来西亚旗滨销售收入的分区域构成情况来看,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马来西亚旗滨在印度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27.25%、33.31%和 14.25%,
最近一期占比降幅较大,主要是由于马来西亚旗滨积极开拓全球市场,销往其他
区域的销售占比增加所致。目前,韩国是马来西亚旗滨最大的出口国家,同时正
在积极拓展越南、柬埔寨、中国(包括中国台湾、香港)等区域的市场,公司会
基于整体市场规划,对销售区域进行筛选和调整,即使马来西亚旗滨未来对印度
的销售减少,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销售产生重大影响。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境外生产经营
情况”之“(二)/1、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的相关内容中补充披露
了上述相关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8
    1、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菲律宾关税保护案件简要报告》和《印度
反倾销及反补贴案件简要报告》,以及菲律宾和印度调查部门出具的通告、仲裁
报告、裁决指令等文件,并取得了菲律宾关税保护案件和印度反倾销、反补贴案
件代理律师出具的说明对上述调查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
    2、取得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定期报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马来西
亚旗滨在印度销售情况的书面说明以及马来西亚旗滨的销售区域明细表,并与马
来西亚财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上述案件对公司境外生产销售产生的影响
进行了核查、分析和评估。
    (二)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临时关税调查案件已经结案,菲律宾贸
工部已经驳回了菲律宾国内玻璃生产商的申请,裁定不对进口涉案产品采取保障
措施,返还此前已征收的临时措施税,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境外生产销售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2)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反倾销调查案件已经结案,印度商工部
裁定若马来西亚旗滨以低于最低限价的进口商品报关价向印度出口涉案产品,将
被征收金额等同于该报关价值与最低限价差额部分的反倾销税。针对反补贴调查
案件,印度商工部发通告表示反补贴调查将延展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并将在
调查结束后发布终裁决定。经分析评估,印度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不会对公司境
外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已经披露了马来西亚旗滨所涉及的菲律宾政府临时关税调查、印度政
府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最新进展,前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境外生产销售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9
    问题3:
    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投向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
限公司年产123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等。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募
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项目用地是否落实,
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2)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和区别,
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是否会新增过剩产能。请保荐机构及
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项目用地
是否落实,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投向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
限公司年产123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以下简称“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
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天津节能玻璃项
目”)、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以下简
称“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其中长兴节能玻璃项目、
天津节能玻璃项目、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为生产建设类项目,需要落实生产
所需的土地,需要向主管机关部门履行备案审批及环评程序;偿还银行贷款项
目不涉及项目用地以及备案和环评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已向有权机关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募投项目已向有权机关部门履行备案程序情况如
下:
    1、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已经于2020年3月11日经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
案,项目代码为2020-330522-30-03-108587。
    2、天津节能玻璃项目已经于2020年5月20日取得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备案的证明》(津高新审投
备案[2020]185号),项目代码为2020-120318-30-03-001312。
                                    10
     3、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已经于2020年3月5日取得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出
具 的 《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明 》 ( 醴 发 改 备 [2020]52 号 ) , 项 目 编 码 为
2020-430281-30-03-005963。
     (二)募投项目已向环保主管部门履行环评程序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募投项目已向环保主管部门履行环评程序情况如
下:
     1、长兴节能玻璃项目: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
法》以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
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关于同意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
兴分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7 号)等
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仅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发行人
已经根据上述规定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0年3月27日取得了湖州市生态
环境局长兴分局出具的《长兴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环评备案受理书》(编
号:湖长环改备2020-30号)。
     2、天津节能玻璃项目:发行人已经于2020年6月2日取得了天津滨海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对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
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高新审环准[2020]46号)。
     3、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发行人已经于2020年4月29日取得了株洲市生
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本募投项目的环评批复(株醴环评表[2020]61号)。
     (三)募投项目用地已经得到落实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募投项目用地落实情况如下:
     1、长兴节能玻璃项目:2020年3月26日,该项目实施主体长兴节能取得了
本募投项目所需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20)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05105
号),该地块坐落于长兴县李家巷镇石泉村,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面
积为129,278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20年3月3日至2070年3月2日。
     2、天津节能玻璃项目:2020年6月19日,该项目实施主体天津节能取得了
                                           11
 本募投项目所需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津(2020)滨海高新区不动产权第
 1000988号),该地块坐落于滨海高新区未来科技城,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
 地,证载面积为135,300.70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20年6月19日至2070年6月18
 日。
      3、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项目实施主体湖南节
 能将租用旗滨集团全资子公司醴陵旗滨的厂房及仓库进行生产,该等生产场所
 对应地块,发行人已经分别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醴国用(2015)第0212
 号)和《不动产权证书》(湘(2018)醴陵市不动产权第0006604号)。
      (四)发行人已取得募投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所需履行的资质许可类程序即为如上所述的项目备案
 及环评程序,不涉及其它行业准入、产能指标、安全生产许可等资质获取或行
 政许可事项。此外,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均已经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号:地字第               证号:建字第
                                                               证号:330522202005210401
长兴节能     330522202000055 号         330522202000084 号
             取得日期:2020.04.23       取得日期:2020.04.23     取得日期:2020.05.21
         证号:地字第 2020 园区地证 证号:建字第 2020 园区建证          证号:
天津节能         申字 0019 号               申字 0021 号         1203182020061904111
             取得日期:2020.06.09       取得日期:2020.06.19     取得日期:2020.06.19
           证号:建规[地]字醴规工 证号:建规[建]字第醴规工字
                                                               证号:430281201911050001
湖南节能           2014004 号                 201908 号
             取得日期:2014.03.05       取得日期:2019.08.20     取得日期:2019.11.05
      综上,发行人已取得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
      (五)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之“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之“(4)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已取
 得全部资质许可”部分对上述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披露。
        二、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和区别,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当
 前市场情况,是否会新增过剩产能
                                         12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和区别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玻璃原片制造与销售、玻璃新材料研发和玻璃深加工、
装卸劳务及贸易,目前以浮法玻璃原片及节能建筑玻璃的生产、销售为主。
    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优质透明浮法玻璃、超白浮法玻璃、着色浮
法玻璃等优质浮法玻璃原片;Low-E低辐射镀膜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等节能建筑玻璃等。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中长兴节能玻璃项目、
天津节能玻璃项目、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三个生产建设类项目的产品品类、
技术工艺、应用领域与发行人现有节能建筑玻璃产品基本相同,系浮法玻璃原
片产业链延伸,属于发行人主要产品中的节能建筑玻璃产品,上述三个生产建
设类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中节能建筑玻璃业务生产规模的提
升、生产基地布局的完善及综合竞争力的增强;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有利
于调整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助力公司主营
业务健康发展。
    (二)募投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不会新增过剩产能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为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节能玻璃项目、湖南节能
玻璃二期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其中三个生产建设类项目的产品为节能建
筑玻璃,实施地点分别为浙江省长兴县、天津市和湖南省醴陵市。
    1、募投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之“第一类:鼓励类”中“十
二、建材”类别中的“2、节能、安全、显示、智能调控等功能玻璃产品及技术
装备”,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节能建筑玻璃属于鼓励类产品范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提
出发展高端玻璃,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
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以及
适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要的节能门窗等产品。《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明确推广双银及多银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安全真(中)空玻璃等
                                  13
节能门窗。其他多部法规、政策亦明确支持节能玻璃的发展与推广。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
见》提出“着力开展高端玻璃深加工,发展高品质高强超白高透光太阳能光伏玻
璃、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高品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真(中)空
玻璃、防撞安全玻璃”。《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提出要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
    《天津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紧紧围绕产业转型升级
重大需求,以提升材料性能、提高材料附加值为核心,打造一批绿色示范工
厂,到2020年,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成为国内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天
津市工业化和信息化委《关于促进我市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中明确提出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使用低辐
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
热一体化玻璃制品以及节能门窗等。
    《湖南省建材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玻璃工业要加强与新兴产
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建筑业的联手与合作,提高高端产品自主保障能力;重
点发展节能玻璃、光伏玻璃、电子信息玻璃等新型功能玻璃,扩大玻璃深加工
产品在装饰、电子、新能源、环保及国防航天等领域的应用”,“支持株洲醴
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和郴州桂阳家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延伸产业链,发
展高附加值产品,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小加工玻璃企业依
托原片生产企业集聚发展,重点打造醴陵旗滨玻璃深加工基地”。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
    2、募投项目的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可观、稳定
    住建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
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新开工全装
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
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
年提升20%,部分地区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现
                                   14
阶段先进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
重超过4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
亿㎡,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2001年以来,我
国施工房屋面积持续增长,至2018年已突破800,000万平方米;2001年至2011
年,我国每年新开工房屋面积逐年增长,2011年后增长势头有所趋缓,并在
2015年以后重新呈现出一定的增长趋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房
地产开发投资达132,194亿元,比上年增长9.9%,增速仍较快。中国建筑装饰协
会组织编制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亦指出,“十三
五”期间,预计建筑装饰行业平均年增长率将保持在7%左右,其中建筑幕墙市
场规模将由3,400亿元(2015年)增长到5,500亿元(2020年),年均增长率11%
左右。总的来说,我国房屋建筑施工市场基数庞大,每年新开工房屋面积较为
稳定,形成了对节能玻璃稳定而持续的市场需求。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较2001年相比,2019
年投资额增长近7倍,达到约23,452亿元。《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从2021
年到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和“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
通强国”的发展目标,并做出“建设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构
建便捷顺畅的城市(群)交通网”、“形成广覆盖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
“构筑多层级、一体化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的基础设施布局完善、立体互联
规划。交通基础设施中的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大量使用玻璃幕墙、玻璃护
栏和玻璃门窗,可以预见,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建设将持续推进,节能玻璃产
品作为交通基建的重要材料也将因此获益。
    3、募投项目不会新增过剩产能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
划,其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可观、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过剩产能。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之“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之“(1)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和
                                  15
地方发展规划的支持”、“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之“(六)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会新增过剩
产能”部分对上述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披露。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查阅了募投项目
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书。
    2、查询并分析了发行人募投项目所处行业的政策文件与市场数据,审阅了
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
营业务的联系和区别,分析了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向有权机关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已向环保主管
部门履行环评程序,项目用地已经得到落实,发行人已取得募投项目实施所需
的全部资质许可。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涉及的产品与发行人
现有节能建筑玻璃产品基本相同,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中
节能建筑玻璃业务生产规模的提升、生产基地布局的完善及综合竞争力的增
强。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其产
品下游市场需求可观、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过剩产能。
    2、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已履行环评程
序,项目用地已经落实,发行人已取得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发行人
                                   16
已补充说明并披露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和区别,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和当前市场情况,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过剩产能。
    问题4:
    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上升趋势明显,最近一期末
大幅增加。请申请人:(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说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增幅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2)结合账龄、
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说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增幅较快的原因及
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
    (一)公司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由浮法玻璃原片和节能建筑玻璃的生产、销售构成。其
中浮法玻璃原片通常执行款到发货的信用政策。自2018年度以来,公司正式开展
节能建筑玻璃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销售规模增长迅速。根据行业惯例,节能建
筑玻璃产品因其直接配套相应的建筑工程项目,货款结算与工程项目有一定的关
联,分预付款、过程款和尾款三段结算,每段结算的金额和周期要求根据客户和
项目合同的不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存在一定的信用期。
    报告期内,公司的浮法玻璃原片和节能建筑玻璃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具体
如下:
   产品类别                 信用政策                主要结算方式
                                             现汇为主,接收部分银行承兑
 浮法玻璃原片   通常为现款现货,无信用期     汇票;马来西亚旗滨的海外销
                                             售采用现汇、信用证结算
                                       17
                      镀膜大板类产品通常为现款现货,公建
                                                              现汇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少
                      类产品根据不同客户情况账期有所不
                                                              量接收商业承兑汇票;马来西
       节能建筑玻璃   同,通常有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然后根
                                                              亚节能的海外销售采用现汇、
                      据项目进度分为月结和批结,整体来看
                                                              信用证结算
                      通常有 40-70 天的信用期
           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报告期内没有
      发生过重大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期的情况。
           (二)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增幅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
                            /2020 年 1-6 月     31 日/2019 年度    31 日/2018 年度     31 日/2017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14,456.97           12,073.90          9,053.70            4,931.53
应收票据余额                       15,064.99            4,290.36          5,140.99            3,490.48
营业收入                          379,060.94          930,576.45        837,830.74          758,500.41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1.91%              1.30%             1.08%                 0.65%
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例                 1.99%              0.46%             0.61%                 0.46%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占营
                                       3.89%              1.76%             1.69%                 1.11%
业收入比例合计
           注:2020 年 1-6 月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已经年化处理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
      别为4,931.53万元、9,053.70万元、12,073.90万元和14,456.97万元,应收票据余额
      分别为3,490.48万元、5,140.99万元、4,290.36万元和15,064.99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报告期内合计占比分别为
      1.11%、1.69%、1.76%和3.89%,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最近一期末上升较多,原
      因如下:
           1、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旗滨集团的浮法玻璃原片业务规模占比较高,浮法玻璃原片通常执行款到发
      货的政策。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由广东节能、浙江节能、马来西亚节能、湖南节
      能四个节能建筑玻璃板块的子公司和浮法玻璃板块的一个马来西亚子公司产生。
      按照节能建筑玻璃业务惯例,公司对节能建筑玻璃的客户有一定的信用期,以及
      马来西亚子公司的海外销售采用信用证结算,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在收到信用
                                                 18
     证付款前计入应收账款。
           马来西亚旗滨于2017年进入商业化运营,2017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由
     马来西亚旗滨产生。2018年,旗滨集团开始开展节能建筑玻璃的生产销售,广东
     节能、浙江节能2018年开始商业化运营,马来西亚节能2019年开始商业化运营,
     湖南节能2020年开始商业化运营,随着各个节能建筑玻璃子公司陆续投入商业化
     运营,公司节能建筑玻璃收入增长较快。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公
     司节能建筑玻璃收入分别为17,367.25万元、66,893.99万元以及40,156.67万元,增
     长较快,从而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快。
           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一方面因为公司的节能建筑玻
     璃业务仍处于快速发展的爬坡期,收入增长带来应收账款的增长,另一方面由于
     年初爆发新冠疫情,下游客户的复产复工延迟,导致部分回款速度有所放慢。
           2、应收票据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幅较大,原因如下:公司不断加强
     票据管控,对票据收取和使用会视销售收款和采购付款的情况统筹安排。今年上
     半年公司实施了原材料的战略储备,部分原材料海外采购具有价格优势,公司增
     加了相应原材料的进口采购量,由于进口采购无法使用承兑汇票支付,故公司在
     本期提高了现汇支付的比例。同时,由于现汇支付的比例提高,公司对收到的票
     据相应减少了票据背书的比例而提高了票据贴现的比例,并且公司会结合市场行
     情择机贴现,2020年6月末,公司判断当时贴现利率较高,当月并未贴现,故期
     末应收票据的余额增加。因此,公司应收票据增加主要是收取和使用承兑汇票的
     比例变化所致,公司对客户的结算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
           1、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港元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19
 南玻A        81,248.50   19.79%      67,824.03        10.84%      61,189.92      -7.31%           66,015.04
耀皮玻璃      53,981.98    8.55%      49,730.64        -2.28%      50,892.02       3.58%           49,133.47
信义玻璃     156,691.90    7.95%     145,149.40        10.36%     131,521.10       2.65%          128,127.70
旗滨集团      14,456.97   19.74%      12,073.90        33.36%       9,053.70      83.59%               4,931.53
           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信义玻璃为港股上市公司,金额单位为万港元
           由上表可见,2

漳州旗滨受到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东)市监(质)罚[2017]13号)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12-22

处罚对象: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旗滨集团                          股票代码:60163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uzhou Kibing Group Co.,Ltd
            (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0 年 12 月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203127 号)的要求,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行人”、“申请人”、“旗滨集团”)已会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
兴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情况逐条说
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的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
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问题回复的相关内容                              宋体
                                       2
                                                         目         录
问题 1:......................................................................................................................... 4
问题 2:......................................................................................................................... 6
问题 3:....................................................................................................................... 10
问题 4:....................................................................................................................... 17
问题 5:....................................................................................................................... 26
问题 6:....................................................................................................................... 35
问题 7:....................................................................................................................... 45
问题 8:....................................................................................................................... 48
                                                                3
     问题1: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
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
况
     1、漳州旗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
     2017 年 7 月 4 日,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大队联合康美市场监督
管理所及镇安办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漳州旗滨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
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2017 年 9 月 27 日,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质)罚[2017]13 号),对漳州旗滨处以责
令停止使用超期未检压力管道、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场内机动车和压力容器等特种
设备,并罚款 19 万元的行政处罚。
     2、醴陵旗滨环保行政处罚事项
     因醴陵旗滨 2018 年 3 月 2 日的 1 号线在线监测平台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超
标,醴陵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对醴陵旗滨进行现场检查,并现
场调取了 2018 年 3 月 2 日 1 号线在线监测平台的原始数据,数据显示醴陵旗滨
氮氧化物排放日均小时值超过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规定的标准限值。2018 年 3 月 21 日,醴陵市环保局出具了《行政
处罚决定书》(醴环罚[2018]4 号),对醴陵旗滨处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
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发行人自查及中介机构核查,除上述两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外,上市公司及
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境内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发行人自查,并根据境外律师事务所 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 针对
新加坡旗滨的基本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新加坡旗滨在公司注册、外汇、劳工、
                                    4
进出口不存在不合规或者收到处罚的情形。经发行人自查,并根据境外律师事务
所 Zain&Co 日针对马来西亚旗滨、马来西亚节能和马来西亚矿业(以下合称“马
来西亚经营实体”)的基本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马来西亚经营实体在营业活
动中不存在受到马来西亚监管机构的法律处罚的情形。
    二、上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1、漳州旗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
    2020 年 3 月 13 日,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出具了专项
证明,认为漳州旗滨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较
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漳州旗滨已在
违法事实发生后及时整改,并经验收通过。除上述情形外,漳州旗滨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专项证明出具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
该局的其他行政处罚。
    2、醴陵旗滨环保行政处罚事项
    2020 年 3 月 16 日,株洲市环境生态局醴陵分局(原醴陵市环保局)就上述
醴陵旗滨行政处罚事项出具了专项证明,认为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严
重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
政处罚,且醴陵旗滨已在违法事实发生后及时整改,并经该局验收通过。除上述
情形外,醴陵旗滨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专项证明出具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的其他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发行人涉及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发行人及子
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上述相关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5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定期
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和专项证明、
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等网站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
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2、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的公开发行证券不
得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问题2:
    2019年8月,菲律宾政府对马来西亚旗滨进行临时关税调查,2019年8月,印
度政府对马来西亚旗滨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述关
税及反倾销调查的最新进展,是否对公司境外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
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述关税及反倾销调查的最新进展情况
    1、菲律宾政府对马来西亚旗滨进行临时关税调查进展
    2019 年 2 月,菲律宾贸工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针对进口浮
法玻璃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19 年 8 月,菲律宾关税调查委员会(Tariff
Commission)针对浮法玻璃关税保障措施发布正式立案调查公告,马来西亚旗滨
                                     6
作为涉案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提交出口商答卷等材料,
配合调查机关开展调查。2020 年 7 月 17 日,菲律宾贸工部根据菲律宾关税调查
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发布终裁指令,驳回了菲律宾国内玻璃生产商的申请,裁定不
对进口涉案产品采取保障措施,返还此前已征收的临时措施税。
       2、印度政府对马来西亚旗滨进行反倾销调查进展
       2019 年 8 月,印度商工部(Ministry of Commerce & Industries)应印度国内
企业申请,启动本案的反倾销调查。作为涉案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马来西亚
旗滨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并提交出口商问卷。本案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终裁结案,
印度商工部裁定马来西亚旗滨销往印度市场的最低限价为 273.12 美元/吨(印度
到港价格)。若马来西亚旗滨以低于最低限价的进口商品报关价向印度出口涉案
产品,将被征收金额等同于该报关价值与最低限价差额部分的反倾销税。
       3、印度政府对马来西亚旗滨进行反补贴调查进展
       2019 年 10 月,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启动本案的反补贴立案调
查。作为涉案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马来西亚旗滨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并提交
出口商问卷。目前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印度商工部发通告表示反补贴调查将延
展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并将在调查结束后发布终裁决定。
       二、是否对公司境外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马来西亚旗滨海外主要区域销售明细
       马来西亚旗滨自 2017 年下半年开始商业化运营,2018 年至 2020 年 1-9 月销
售收入的分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地区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内销                                 15.17%          16.84%           19.10%
出口                                 84.83%          83.16%           80.90%
其中:韩国                           29.50%          24.83%           22.00%
        印度                         27.25%          33.31%           14.25%
        越南                         7.01%            2.30%           12.04%
        柬埔寨                       3.91%            5.02%             5.76%
        菲律宾                       4.97%            8.01%             4.83%
        印度尼西亚                   7.64%            4.58%             1.72%
                                       7
     其他                          4.56%          5.10%           20.31%
    由上表可见,马来西亚旗滨主要是出口销售,出口占比超过 80%,其中,韩
国和印度的占比最高。
    2、对公司境外生产销售的影响
    印度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对公司境外生产销售的影响较小,原因如下:
    (1)马来西亚旗滨目前销往印度的价格已经高于政府最低限价
    由于印度本土的玻璃原片供应量有限,难以满足其高速发展的需求,加上
2020 年印度受到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导致印度的玻璃原片匮乏,玻璃价格走强,
目前马来西亚旗滨向印度销售的价格加上运费(即印度到港价格)已经高于印度
政府的最低限价,目前公司向印度销售玻璃原片没有被征税的风险。
    (2)马来西亚旗滨对印度市场不存在重大依赖
    从马来西亚旗滨销售收入的分区域构成情况来看,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马来西亚旗滨在印度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27.25%、33.31%和 14.25%,
最近一期占比降幅较大,主要是由于马来西亚旗滨积极开拓全球市场,销往其他
区域的销售占比增加所致。目前,韩国是马来西亚旗滨最大的出口国家,同时正
在积极拓展越南、柬埔寨、中国(包括中国台湾、香港)等区域的市场,公司会
基于整体市场规划,对销售区域进行筛选和调整,即使马来西亚旗滨未来对印度
的销售减少,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销售产生重大影响。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境外生产经营
情况”之“(二)/1、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的相关内容中补充披露
了上述相关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8
    1、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菲律宾关税保护案件简要报告》和《印度
反倾销及反补贴案件简要报告》,以及菲律宾和印度调查部门出具的通告、仲裁
报告、裁决指令等文件,并取得了菲律宾关税保护案件和印度反倾销、反补贴案
件代理律师出具的说明对上述调查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
    2、取得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定期报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马来西
亚旗滨在印度销售情况的书面说明以及马来西亚旗滨的销售区域明细表,并与马
来西亚财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上述案件对公司境外生产销售产生的影响
进行了核查、分析和评估。
    (二)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临时关税调查案件已经结案,菲律宾贸
工部已经驳回了菲律宾国内玻璃生产商的申请,裁定不对进口涉案产品采取保障
措施,返还此前已征收的临时措施税,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境外生产销售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2)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反倾销调查案件已经结案,印度商工部
裁定若马来西亚旗滨以低于最低限价的进口商品报关价向印度出口涉案产品,将
被征收金额等同于该报关价值与最低限价差额部分的反倾销税。针对反补贴调查
案件,印度商工部发通告表示反补贴调查将延展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并将在
调查结束后发布终裁决定。经分析评估,印度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不会对公司境
外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已经披露了马来西亚旗滨所涉及的菲律宾政府临时关税调查、印度政
府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最新进展,前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境外生产销售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9
    问题3:
    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投向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
限公司年产123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等。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募
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项目用地是否落实,
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2)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和区别,
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是否会新增过剩产能。请保荐机构及
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项目用地
是否落实,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投向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
限公司年产123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以下简称“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
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天津节能玻璃项
目”)、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以下简
称“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其中长兴节能玻璃项目、
天津节能玻璃项目、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为生产建设类项目,需要落实生产
所需的土地,需要向主管机关部门履行备案审批及环评程序;偿还银行贷款项
目不涉及项目用地以及备案和环评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已向有权机关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募投项目已向有权机关部门履行备案程序情况如
下:
    1、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已经于2020年3月11日经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
案,项目代码为2020-330522-30-03-108587。
    2、天津节能玻璃项目已经于2020年5月20日取得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备案的证明》(津高新审投
备案[2020]185号),项目代码为2020-120318-30-03-001312。
                                    10
     3、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已经于2020年3月5日取得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出
具 的 《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明 》 ( 醴 发 改 备 [2020]52 号 ) , 项 目 编 码 为
2020-430281-30-03-005963。
     (二)募投项目已向环保主管部门履行环评程序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募投项目已向环保主管部门履行环评程序情况如
下:
     1、长兴节能玻璃项目: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
法》以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
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关于同意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
兴分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7 号)等
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仅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发行人
已经根据上述规定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0年3月27日取得了湖州市生态
环境局长兴分局出具的《长兴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环评备案受理书》(编
号:湖长环改备2020-30号)。
     2、天津节能玻璃项目:发行人已经于2020年6月2日取得了天津滨海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对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
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高新审环准[2020]46号)。
     3、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发行人已经于2020年4月29日取得了株洲市生
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本募投项目的环评批复(株醴环评表[2020]61号)。
     (三)募投项目用地已经得到落实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募投项目用地落实情况如下:
     1、长兴节能玻璃项目:2020年3月26日,该项目实施主体长兴节能取得了
本募投项目所需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20)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05105
号),该地块坐落于长兴县李家巷镇石泉村,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面
积为129,278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20年3月3日至2070年3月2日。
     2、天津节能玻璃项目:2020年6月19日,该项目实施主体天津节能取得了
                                           11
 本募投项目所需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津(2020)滨海高新区不动产权第
 1000988号),该地块坐落于滨海高新区未来科技城,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
 地,证载面积为135,300.70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20年6月19日至2070年6月18
 日。
      3、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项目实施主体湖南节
 能将租用旗滨集团全资子公司醴陵旗滨的厂房及仓库进行生产,该等生产场所
 对应地块,发行人已经分别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醴国用(2015)第0212
 号)和《不动产权证书》(湘(2018)醴陵市不动产权第0006604号)。
      (四)发行人已取得募投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所需履行的资质许可类程序即为如上所述的项目备案
 及环评程序,不涉及其它行业准入、产能指标、安全生产许可等资质获取或行
 政许可事项。此外,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均已经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号:地字第               证号:建字第
                                                               证号:330522202005210401
长兴节能     330522202000055 号         330522202000084 号
             取得日期:2020.04.23       取得日期:2020.04.23     取得日期:2020.05.21
         证号:地字第 2020 园区地证 证号:建字第 2020 园区建证          证号:
天津节能         申字 0019 号               申字 0021 号         1203182020061904111
             取得日期:2020.06.09       取得日期:2020.06.19     取得日期:2020.06.19
           证号:建规[地]字醴规工 证号:建规[建]字第醴规工字
                                                               证号:430281201911050001
湖南节能           2014004 号                 201908 号
             取得日期:2014.03.05       取得日期:2019.08.20     取得日期:2019.11.05
      综上,发行人已取得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
      (五)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之“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之“(4)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已取
 得全部资质许可”部分对上述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披露。
        二、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和区别,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当
 前市场情况,是否会新增过剩产能
                                         12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和区别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玻璃原片制造与销售、玻璃新材料研发和玻璃深加工、
装卸劳务及贸易,目前以浮法玻璃原片及节能建筑玻璃的生产、销售为主。
    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优质透明浮法玻璃、超白浮法玻璃、着色浮
法玻璃等优质浮法玻璃原片;Low-E低辐射镀膜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等节能建筑玻璃等。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中长兴节能玻璃项目、
天津节能玻璃项目、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三个生产建设类项目的产品品类、
技术工艺、应用领域与发行人现有节能建筑玻璃产品基本相同,系浮法玻璃原
片产业链延伸,属于发行人主要产品中的节能建筑玻璃产品,上述三个生产建
设类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中节能建筑玻璃业务生产规模的提
升、生产基地布局的完善及综合竞争力的增强;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有利
于调整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助力公司主营
业务健康发展。
    (二)募投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不会新增过剩产能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为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节能玻璃项目、湖南节能
玻璃二期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其中三个生产建设类项目的产品为节能建
筑玻璃,实施地点分别为浙江省长兴县、天津市和湖南省醴陵市。
    1、募投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之“第一类:鼓励类”中“十
二、建材”类别中的“2、节能、安全、显示、智能调控等功能玻璃产品及技术
装备”,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节能建筑玻璃属于鼓励类产品范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提
出发展高端玻璃,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
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以及
适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要的节能门窗等产品。《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明确推广双银及多银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安全真(中)空玻璃等
                                  13
节能门窗。其他多部法规、政策亦明确支持节能玻璃的发展与推广。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
见》提出“着力开展高端玻璃深加工,发展高品质高强超白高透光太阳能光伏玻
璃、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高品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真(中)空
玻璃、防撞安全玻璃”。《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提出要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
    《天津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紧紧围绕产业转型升级
重大需求,以提升材料性能、提高材料附加值为核心,打造一批绿色示范工
厂,到2020年,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成为国内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天
津市工业化和信息化委《关于促进我市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中明确提出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使用低辐
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
热一体化玻璃制品以及节能门窗等。
    《湖南省建材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玻璃工业要加强与新兴产
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建筑业的联手与合作,提高高端产品自主保障能力;重
点发展节能玻璃、光伏玻璃、电子信息玻璃等新型功能玻璃,扩大玻璃深加工
产品在装饰、电子、新能源、环保及国防航天等领域的应用”,“支持株洲醴
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和郴州桂阳家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延伸产业链,发
展高附加值产品,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小加工玻璃企业依
托原片生产企业集聚发展,重点打造醴陵旗滨玻璃深加工基地”。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
    2、募投项目的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可观、稳定
    住建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
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新开工全装
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
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
年提升20%,部分地区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现
                                   14
阶段先进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
重超过4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
亿㎡,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2001年以来,我
国施工房屋面积持续增长,至2018年已突破800,000万平方米;2001年至2011
年,我国每年新开工房屋面积逐年增长,2011年后增长势头有所趋缓,并在
2015年以后重新呈现出一定的增长趋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房
地产开发投资达132,194亿元,比上年增长9.9%,增速仍较快。中国建筑装饰协
会组织编制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亦指出,“十三
五”期间,预计建筑装饰行业平均年增长率将保持在7%左右,其中建筑幕墙市
场规模将由3,400亿元(2015年)增长到5,500亿元(2020年),年均增长率11%
左右。总的来说,我国房屋建筑施工市场基数庞大,每年新开工房屋面积较为
稳定,形成了对节能玻璃稳定而持续的市场需求。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较2001年相比,2019
年投资额增长近7倍,达到约23,452亿元。《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从2021
年到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和“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
通强国”的发展目标,并做出“建设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构
建便捷顺畅的城市(群)交通网”、“形成广覆盖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
“构筑多层级、一体化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的基础设施布局完善、立体互联
规划。交通基础设施中的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大量使用玻璃幕墙、玻璃护
栏和玻璃门窗,可以预见,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建设将持续推进,节能玻璃产
品作为交通基建的重要材料也将因此获益。
    3、募投项目不会新增过剩产能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
划,其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可观、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过剩产能。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之“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之“(1)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和
                                  15
地方发展规划的支持”、“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之“(六)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会新增过剩
产能”部分对上述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披露。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查阅了募投项目
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书。
    2、查询并分析了发行人募投项目所处行业的政策文件与市场数据,审阅了
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
营业务的联系和区别,分析了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向有权机关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已向环保主管
部门履行环评程序,项目用地已经得到落实,发行人已取得募投项目实施所需
的全部资质许可。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涉及的产品与发行人
现有节能建筑玻璃产品基本相同,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中
节能建筑玻璃业务生产规模的提升、生产基地布局的完善及综合竞争力的增
强。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其产
品下游市场需求可观、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过剩产能。
    2、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已履行环评程
序,项目用地已经落实,发行人已取得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发行人
                                   16
已补充说明并披露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和区别,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和当前市场情况,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过剩产能。
    问题4:
    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上升趋势明显,最近一期末
大幅增加。请申请人:(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说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增幅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2)结合账龄、
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说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增幅较快的原因及
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
    (一)公司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由浮法玻璃原片和节能建筑玻璃的生产、销售构成。其
中浮法玻璃原片通常执行款到发货的信用政策。自2018年度以来,公司正式开展
节能建筑玻璃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销售规模增长迅速。根据行业惯例,节能建
筑玻璃产品因其直接配套相应的建筑工程项目,货款结算与工程项目有一定的关
联,分预付款、过程款和尾款三段结算,每段结算的金额和周期要求根据客户和
项目合同的不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存在一定的信用期。
    报告期内,公司的浮法玻璃原片和节能建筑玻璃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具体
如下:
   产品类别                 信用政策                主要结算方式
                                             现汇为主,接收部分银行承兑
 浮法玻璃原片   通常为现款现货,无信用期     汇票;马来西亚旗滨的海外销
                                             售采用现汇、信用证结算
                                       17
                      镀膜大板类产品通常为现款现货,公建
                                                              现汇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少
                      类产品根据不同客户情况账期有所不
                                                              量接收商业承兑汇票;马来西
       节能建筑玻璃   同,通常有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然后根
                                                              亚节能的海外销售采用现汇、
                      据项目进度分为月结和批结,整体来看
                                                              信用证结算
                      通常有 40-70 天的信用期
           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报告期内没有
      发生过重大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期的情况。
           (二)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增幅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
                            /2020 年 1-6 月     31 日/2019 年度    31 日/2018 年度     31 日/2017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14,456.97           12,073.90          9,053.70            4,931.53
应收票据余额                       15,064.99            4,290.36          5,140.99            3,490.48
营业收入                          379,060.94          930,576.45        837,830.74          758,500.41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1.91%              1.30%             1.08%                 0.65%
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例                 1.99%              0.46%             0.61%                 0.46%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占营
                                       3.89%              1.76%             1.69%                 1.11%
业收入比例合计
           注:2020 年 1-6 月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已经年化处理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
      别为4,931.53万元、9,053.70万元、12,073.90万元和14,456.97万元,应收票据余额
      分别为3,490.48万元、5,140.99万元、4,290.36万元和15,064.99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报告期内合计占比分别为
      1.11%、1.69%、1.76%和3.89%,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最近一期末上升较多,原
      因如下:
           1、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旗滨集团的浮法玻璃原片业务规模占比较高,浮法玻璃原片通常执行款到发
      货的政策。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由广东节能、浙江节能、马来西亚节能、湖南节
      能四个节能建筑玻璃板块的子公司和浮法玻璃板块的一个马来西亚子公司产生。
      按照节能建筑玻璃业务惯例,公司对节能建筑玻璃的客户有一定的信用期,以及
      马来西亚子公司的海外销售采用信用证结算,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在收到信用
                                                 18
     证付款前计入应收账款。
           马来西亚旗滨于2017年进入商业化运营,2017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由
     马来西亚旗滨产生。2018年,旗滨集团开始开展节能建筑玻璃的生产销售,广东
     节能、浙江节能2018年开始商业化运营,马来西亚节能2019年开始商业化运营,
     湖南节能2020年开始商业化运营,随着各个节能建筑玻璃子公司陆续投入商业化
     运营,公司节能建筑玻璃收入增长较快。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公
     司节能建筑玻璃收入分别为17,367.25万元、66,893.99万元以及40,156.67万元,增
     长较快,从而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快。
           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一方面因为公司的节能建筑玻
     璃业务仍处于快速发展的爬坡期,收入增长带来应收账款的增长,另一方面由于
     年初爆发新冠疫情,下游客户的复产复工延迟,导致部分回款速度有所放慢。
           2、应收票据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幅较大,原因如下:公司不断加强
     票据管控,对票据收取和使用会视销售收款和采购付款的情况统筹安排。今年上
     半年公司实施了原材料的战略储备,部分原材料海外采购具有价格优势,公司增
     加了相应原材料的进口采购量,由于进口采购无法使用承兑汇票支付,故公司在
     本期提高了现汇支付的比例。同时,由于现汇支付的比例提高,公司对收到的票
     据相应减少了票据背书的比例而提高了票据贴现的比例,并且公司会结合市场行
     情择机贴现,2020年6月末,公司判断当时贴现利率较高,当月并未贴现,故期
     末应收票据的余额增加。因此,公司应收票据增加主要是收取和使用承兑汇票的
     比例变化所致,公司对客户的结算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
           1、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港元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19
 南玻A        81,248.50   19.79%      67,824.03        10.84%      61,189.92      -7.31%           66,015.04
耀皮玻璃      53,981.98    8.55%      49,730.64        -2.28%      50,892.02       3.58%           49,133.47
信义玻璃     156,691.90    7.95%     145,149.40        10.36%     131,521.10       2.65%          128,127.70
旗滨集团      14,456.97   19.74%      12,073.90        33.36%       9,053.70      83.59%               4,931.53
           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信义玻璃为港股上市公司,金额单位为万港元
           由上表可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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