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
泽恺
商水县住
房和城乡
建设局
商建罚决字
[2023]第
111302 号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商水泽恺的综合
楼、附属用房未组
织竣工验收擅自
交付使用
罚款人民币 59,576 元,为工程合同价
款的 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交付竣工验
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
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
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
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
得交付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
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该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处于法定处罚标准的
较低区间,《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认定商水
泽恺的违法行为轻微,且商水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已出具证明,证明商水泽恺的受处罚
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商水泽恺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的
占比均不超过百分之五,不具有重要影响,
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本身存在重大违
法行为。因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