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如下:2021年4月,因分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对该事故发生负有次要管理责任,2021年11月,公司被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新)应急罚[2021]23-3号),公司已及时缴纳该笔罚款。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述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处理,主动配合调查工作,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合肥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证明》,认定:“上述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罚款数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除此之外,2018年1月1日至今,我局未接到柏诚股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也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报告期内,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公司没有受到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