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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60100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7 82498.91 1361.87 74.69 696.13 3.37
2024-04-16 81864.57 600.03 71.55 661.14 2.46
2024-04-15 82127.31 1674.88 76.19 703.25 6.59
2024-04-12 82591.08 1226.40 71.21 647.32 1.43
2024-04-11 81711.08 339.58 72.01 659.63 2.40
2024-04-10 81933.16 570.00 75.17 687.83 5.16
2024-04-09 81962.74 703.93 76.13 700.42 1.65
2024-04-08 81772.85 882.43 76.91 710.67 4.67
2024-04-03 81640.62 444.63 77.49 705.18 0.38
2024-04-02 81972.83 387.08 78.90 716.43 5.76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264 31561.97 3.426
2 其他 5 24.49 0.003
2023-09-30 1 其他 6 285235.26 30.961
2 QFII 1 144498.05 15.685
3 上市公司 1 103437.13 11.228
4 保险 1 40679.23 4.416
5 基金 17 11596.16 1.259
6 信托 1 11246.59 1.221
2023-06-30 1 其他 13 285489.14 30.989
2 QFII 1 144498.05 15.685
3 上市公司 1 103437.13 11.228
4 保险 1 40679.23 4.416
5 基金 276 35726.39 3.878
6 信托 1 11246.59 1.221
2023-03-31 1 其他 5 239803.07 27.192
2 QFII 2 155130.58 17.591
3 上市公司 1 103437.13 11.729
4 保险 1 40679.23 4.613
5 基金 18 13585.08 1.540
6 信托 1 11246.59 1.275
2022-12-31 1 其他 13 241939.41 27.434
2 QFII 2 155130.58 17.591
3 上市公司 1 103437.13 11.729
4 基金 370 52355.96 5.937
5 保险 1 40679.23 4.613
6 信托 1 11246.59 1.27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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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11-09 9.60 9.60 0 101.84 977.66

买方: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花园石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京基一百证券营业部

2022-11-08 9.61 9.61 0 175.70 1688.48

买方: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花园石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九分公司

2022-09-07 10.57 10.58 -0.09 71.27 753.27

买方: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花园石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银城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2-07-14 9.94 9.94 0 67.00 665.98

买方: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花园石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京基一百证券营业部

2022-07-14 9.94 9.94 0 81.17 806.83

买方: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花园石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京基一百证券营业部

2022-04-15 11.90 11.90 0 18.00 214.2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6-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公告日期 2021-03-1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南京银行镇江分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处罚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公告日期 2021-03-1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南京银行泰州分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处罚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公告日期 2021-03-1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受到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公告日期 2021-03-1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南京银行南通分行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局处罚
发文单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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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6-10

处罚对象: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股票简称:南京银行                                        股票代码:60100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1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2                                    优先股代码:36002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五月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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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
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本行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
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
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二、关于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可转债不得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但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
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允许当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而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
有人可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
利。除此之外,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无其他回售权利。
三、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股票在任
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本
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
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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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本行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触发时的股票市场、自身
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本行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触
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
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等多重因
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或者本
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本行向下修正转股价
格,但本行股价仍有可能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对本
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即
使本行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的
规定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四、关于可转债价格波动的说明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
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本行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预
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利率,可转债投资者所
享有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持有可比公司债券所享有的利息收入。此外,可转债的市场
交易价格会受到本行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本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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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不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在本行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本行股价出现
不利波动,可能导致本行股价低于本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由于可转债本身的
利率较低,本行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出现波动,甚至存在低
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
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本行提醒投资者必须充
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五、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本行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
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
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次
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
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六、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080.33 亿元,高于 15 亿元,因此
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行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
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
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七、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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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依次提取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息、提
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支付优先股股息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
决定。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息、提取任意公积金
后的税后利润,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之前向优
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针对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条件和比例:除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
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可能导致公司不符合资本监管要求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
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
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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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
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在获得独立董事明确意见后,形成利润分
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出现本
条(二)达不到资本监管要求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分红时,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
议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
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与独立
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特别决议通过;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针对优先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可采取固定股息率或浮动股息率,固定股息率水平及浮
动股息率计算方法依据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约定执行。除法律法规或公司股东大会另有
决议外,公司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在一个计息周期
内以约定的票面股息率支付股息;
     (二)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派
股息;
     (三)公司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应对优先股股东分派股息,但根据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司有权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
     (四)公司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度未向优先股股
东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五)公司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
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根据本行制定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
规划》,本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如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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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
配。
     除本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可能导致本公
司不符合资本监管要求的特殊情况外,本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
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 30%。
     本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本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议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本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
见,在获得独立董事明确意见后,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出现达不到资本监管要求的特殊情况,本公司
不分红时,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鉴于本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同时为充分兼顾股东分红回报需求,本公司规
划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 40%。
     在董事会认为本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实施。”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行 2020 年度、2019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                                3,932,758          3,922,750        3,325,026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00,883         12,453,477        11,072,911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0.02             31.50             30.03
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
                                                                                              91.58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018 年至 2020 年,本行累计现金分红(含税)总额为 111.81 亿元,本行最近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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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91.58%。
八、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
要求,本行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
等事项。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行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
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本行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
转债支付利息并承担财务成本,正常情况下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
长会超过可转债的财务成本,不会造成本行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本行
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的财务成本,则本行的税后利
润将面临下降的风险,进而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本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本行原有
股东持股比例、本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行可能申
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
可转债转股对本行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本行将采取多种措
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以提升本行的经营业绩,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增强本行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1)完善多渠道资本补充方式,提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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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整体质量;(2)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利用效率及回报水平;(3)多方面提升公司
经营质效,推动业务稳健发展;(4)重视股东投资回报,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机制;
(5)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
     上述措施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九、本行面临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本行所处的银行业与宏观经济紧密相关,若本行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将会对本行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行的主
要贷款客户可能因为国家经济环境影响而出现盈利恶化、现金流紧张、偿付能力下降,
从而导致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上升;本行发放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可能下降,
导致本行抵押、质押贷款的保障程度降低;本行资产质量风险上升,可能导致本行计
提更多减值准备,净利润下降等。
     从经济金融形势看,我国宏观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错综复杂。
2020 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给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全球
经济金融脆弱性明显上升。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取得显著进展,但海外疫情的全面爆发
加剧了中国经济运行的外部风险,我国经济下行压力陡增。本行绝大部分业务、资产
及经营活动都集中在境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将使得本行未来的经营发展面临众多
不确定性。
     从竞争环境角度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企业直接融资比例逐年提升,
对银行业贷款规模的持续扩大造成了一定的压力,银行业的经营因此可能受到一定的
影响。而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对传统行业的经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银行业的传
统经营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在金融业扩大开放、大幅放宽市场准入、金融科技快速
发展的行业背景下,未来银行业竞争压力将日益加大,也给本行未来的经营活动带来
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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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 2
   二、关于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 2
   三、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 2
   四、关于可转债价格波动的说明 ................................................................................... 3
   五、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 4
   六、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 4
   七、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 4
   八、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 8
   九、本行面临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 9
目     录 ................................................................................................................................. 10
第一节        释义 .....................................................................................................................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一、本行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9
   四、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 ..................................................................................... 32
   五、本次可转债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 55
   六、相关主体对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意向及短线交易承诺 ......................................... 57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59
   一、与本行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 ................................................................................. 59
   二、与中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 65
   三、其他风险 ................................................................................................................. 67
   四、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 68
第四节        本行基本情况 ..................................................................................................... 73
   一、本行历史沿革 ......................................................................................................... 73
   二、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79
   三、本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 8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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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行组织结构情况 ................................................................................................. 83
  五、本行自上市以来历次股权融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87
  六、报告期内本行及主要股东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87
  七、本行股利分配政策及资本规划 ............................................................................. 89
  八、报告期内债券的发行、偿还及资信评级情况 ..................................................... 97
  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99
第五节       本行主要业务 ................................................................................................... 114
  一、中国银行业概况 ................................................................................................... 114
  二、国内银行业的监管体系 ....................................................................................... 122
  三、本行的经营范围 ................................................................................................... 129
  四、本行所处行业的竞争地位 ................................................................................... 130
  五、本行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33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35
  七、本行业务许可情况 ............................................................................................... 147
  八、境外经营情况 ....................................................................................................... 148
  九、信息科技 ............................................................................................................... 148
第六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 152
  一、风险管理 ............................................................................................................... 152
  二、内部控制 ............................................................................................................... 16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70
  一、同业竞争 ............................................................................................................... 170
  二、关联交易情况 ....................................................................................................... 170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85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185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 185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01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202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202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20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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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5
  一、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 205
  二、盈利能力分析 ....................................................................................................... 226
  三、现金流量分析 ....................................................................................................... 233
  四、主要监管指标及分析 ........................................................................................... 235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 237
  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 237
  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分析及相关填补措施 ............... 238
  八、重大事项说明 ....................................................................................................... 244
  九、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266
第十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67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267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267
  三、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 268
  四、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可行性 ................................................................... 269
第十一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72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72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7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 279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79
第十二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80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96
  一、备查文件内容 ....................................................................................................... 296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 29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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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南京银行/发行人/本行/公司   指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本次
可转债发行/公开发行A股可    指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转换公司债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指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指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中国银监会                  指   方案》于2018年3月与中国保监会组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

南京银行镇江分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处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3-11

处罚对象: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10327
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会同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对反馈意见
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就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情况逐
条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数
据,相关简称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
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1
                                                               目        录
问题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具体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予以核查,
并说明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障碍。 ...................... 4
问题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诉讼标的 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和进
展。请保荐机构和律师予以核查,并说明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3
问题 3.请发行人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管理
事项。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明确发表意见。 .................................................................................................... 28
问题 4.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参股房地产业务的公司。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52
问题 5.关于资金来源。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资本金的构成、金额及比例、资本充足率及变化情况,
说明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的情形。 .................... 61
问题 6.关于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请申请人:(1)说明实际控制人对申请人控制情况,相关公
司治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挪用申请人资金偿还大额
负债的风险;(2)说明申请人与关联企业的交易情况,结合关联企业与申请人的异常交易,说
明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输送利益或利润操纵的情形;(3)对照监管部门规定,说明
各项业务管理架构、决策程序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 ........................ 75
问题 7.关于理财业务风险。请申请人:(1)说明主要理财业务表内核算、表外核算的规模及占
比情况,保本理财产品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产品结构,是否单独管理、单独建账、
单独核查,是否存在资金池;(2)结合报告期内主要理财投资业务的底层资产情况,说明底层
资产运行出现重大不利、不及预期的情况及风险;(3)说明资管新规发布后理财业务的核查、
产品报备情况,过渡期安排。 ............................................................................................................ 97
问题 8.关于同业业务相关风险。请申请人:(1)说明各类同业投资的构成、金额、比例及其变
动情况、期限结构;投资对手方涉及风险银行的,说明同业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公司财务
状况的影响及后续收回情况;(2)说明同业投资中是否存在“非标”产品及其风险状况,是否符
合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 107
问题 9.关于表外业务相关风险。请申请人:(1)说明各类表外业务的销售方式、运作模式、收
                                                                     2
益情况、资产减值情况、杠杆情况、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约定,结合投资标的资产质量及内控
情况,说明表外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2)说明报告期内使用表内资产购买表外资产、
将表内业务转表外业务发生的时间、金额、交易内容、交易对手方,相关业务是否合规,是否
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115
问题 10.关于监管指标。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同业业务占比、贷款集中度、存贷比、非标
业务占比(影子银行情况)等相关经营指标及其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
异,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 126
问题 11.关于不良贷款率。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贷款五级分类中,各类别贷款的划分依据及
具体比例,划分为不良贷款是否充分、完整,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情况,是否均划分为不良贷款,
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与贷款实际情况相符;(2)贷款五级分类中,各类别贷款的划分依据及
具体比例,划分为不良类贷款是否充分、完整,相关减值准备是否与贷款的实际情况相符;(3)
不良贷款率较低且略有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不良贷款划分是否
真实谨慎;(4)报告期内各类贷款迁徙率的变动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说明
上述指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135
                                                                       3
       问题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具体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请保荐机
构和律师予以核查,并说明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债的障碍。
       回复:
       一、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共受
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
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共计 46 宗,
处罚金额共计 6,956.68 万元,其中: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29 宗,处罚金额共计
5,587.98 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10 宗,处罚金
额共计 1,004.20 万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6 宗,处
罚金额共计 310 万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1 宗,处罚金额共
计 54.50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受行政处罚的内容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等,不涉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处罚情形,处罚行为未导致发
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
撤销等重大后果。发行人针对所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已按规定缴
纳罚款,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了整改,上述行政处罚系发行人日常业务
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事件,并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如
下:
                                        4
                                                                 表 1-1 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清单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1、严格禁止违规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发行人将严格遵循《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
     中国银监会                  信贷资产非真实转移        罚款 30 万元
                  发行人苏州                                                           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实现资产的真实、完
1    苏州监管分                                                           2017.02.21                                                                       0.0005
                      分行                                                             全转让,依法合规经营,规范业务操作。2、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信贷
         局
                                                                                       从业人员的制度学习,培养合规操作的信贷文化,提升贷款用途真实
                               以贷转存虚增保证金存款      罚款 25 万元                性的审查,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上述贴现业务到期后鹿城银行将不再对该类客户进行续授信,终止业
                                                                                       务合作。上述所涉到期贴现均已收回。同时鹿城银行认真对照《昆山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子公                                                           鹿城村镇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查贴现发
                               部分贴现业务贸易背景不
2    苏州监管分   司鹿城村镇                               罚款 25 万元   2017.02.21   行人资格、贴现票据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以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合规        0.0002
                                         真实
         局           银行                                                             性,加大票据业务的“三查”力度,加强对贴现资金用途流向的监督,
                                                                                       确保贴现业务的合规经营。加强业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其风险
                                                                                       识别能力,加大贴现业务贷后检查力度,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中国银监会                                                                        严格审核票据贴现客户销售收入规模与贴现总额的匹配程度,严格审
                  发行人南通   逆程序办理票据转贴现业
3    南通监管分                                            罚款 25 万元   2017.03.13   查票据转贴现交易对手资格,规范同业票据操作,完善基础资料,严        0.0002
                      分行               务
         局                                                                            格票据出库审批,严控操作风险。
                                                                                       发行人超期任职的独立董事已辞去相关职务,发行人已按照内部程序
     中国银监会
4                   发行人        独立董事超期任职         罚款 25 万元   2017.06.22   重新聘任独立董事。发行人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0.0002
     江苏监管局
                                                                                       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并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自身治理水平。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                                  发行人深刻反思问题根源,认真梳理分析该风险事项暴露出的问题和
                               业务中存在交易资金“倒打    罚款 50 万元                不足,从专营体制、业务流程、系统建设、人员管理等方面查找薄弱
                                       款”行为                                        环节,制定专项整改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镇江                               每笔业务罚                  发生。
5                                                                         2018.01.09                                                                       0.0312
     江苏监管局       分行                                 款 35 万元,                (1)开展专项风险排查,叫停他行商票转贴现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
                                                           50 笔业务合                 发行人先后下发《关于规范全行票据与同业业务操作的紧急通知》和
                                 中出具远期回购承诺
                                                           计罚款 1,750                《关于进一步排查全行票据与同业业务操作的通知》,对全行票据与
                                                               万元                    同业业务进行全方位的风险排查,重点是票据业务底层客户的信用风
                                                                               5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未将对外出具远期回购承                               险;已卖出的票据有无远期购回义务,是否存在被追索可能性;是否
                             诺按照会计准则与制度规     罚款 50 万元              存在票据交易对手账户为同业账户等领域进行了排查。同时叫停了他
                                     范核算                                       行商票的转贴现业务,商业承兑票据的转贴现贴入业务限定为发行人
                                                        每笔业务罚                承兑或直贴的票据。
                             票据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中     款 35 万元,              (2)深化同业专营改革,健全前中后台制约的内控机制
                             对投资标的尽职调查不到     38 笔业务合               发行人总结教训,继续按照《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位               计罚款 1,330              (银监办发〔2014〕140 号)的要求,深化同业专营的顶层设计,强
                                                            万元                  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统一分行岗位设置标准,明确岗位的职责,
                                                                                  从而建立标准化同业业务制度,将制度融入业务流程,建立起有效的
                                                                                  “防火墙”,避免因机构设置不统一或职责分工不统一,出现制度和
                                                                                  流程的漏洞,导致风险发生。二是明确岗位对应条线的工作职责,加
                                                                                  强条线指导,避免职责不清导致风险发生的情形。三是强化团队建设,
                                                                                  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发行人金融同业部已新设立风险合规部、
                                                                                  营销与产品管理部两个中台部门,通过强化金融同业部风险管理团队
                                                                                  建设,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3)梳理重点业务流程,完善管理薄弱环节
                                                                                  发行人对同业与票据业务的全流程环节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业务申
                                                                                  报、业务审批、合同用印、合同面签、放款审核和后续管理等关键环
                             票据业务中接受票据中介                               节,对薄弱环节制定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发行人下发《关于加强分
                             介绍业务,参与票据中介活   罚款 50 万元              行同业业务用章审批的通知》,规范分行同业与票据业务项下所有涉
                                         动                                       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文本用印审批流程;发行人拟定《同业业务合
                                                                                  同面签操作规程》和《关于规范分行同业业务放款审核的通知》两份
                                                                                  文件,对合同面签和放款审核两个关键环节流程和各项注意事项进行
                                                                                  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4)完善业务系统建设,将流程要求写入系统
                                                                                  发行人自主研发鑫同业系统,通过将业务流程写入系统,为内控管理
                                                                                  和业务审批提供科技支撑。通过系统建设,让系统能覆盖业务申报和
                                                                                  审批、合同审核、放款审核、会计核算以及投后管理等前、中、后台
                                                                                  各个流程环节,实现业务流程的全电子化和痕迹化,防范手工干预出
                                                                                  现的道德和操作风险。
                                                                                  (5)关注员工行为规范,多策并举防范风险
                                                                           6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一是完善制度,发行人修订《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宁银发〔2016〕
                                                                                     639 号),明确提出“各分行不得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禁止各分行参与票据中介机构洽谈、联系票据业务。二是强化培训,
                                                                                     发行人加强分行层面票据与同业业务人员资质管理,明确人员相关从
                                                                                     业经历,培训学习,从业资质要求。初步构建同业条线前、中、后台
                                                                                     人员专业培训体系。发行人上线鑫中元鑫同业学习平台,对全行同业
                                                                                     条线的前中后台人员进行线上培训,并有针对性的对关键风险点进行
                                                                                     专题培训,结合发生的风险案例进行反思提高,加强条线人员的风险
                                                                                     意识。三是建立轮岗机制,逐步推进前、中、后台人员轮岗机制,增
                                                                                     强前、中、后台人员对同业业务全流程的了解,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
                                                        罚款 10.375                  1、发行人进一步加强授信业务审查,持续加强授信业务贸易背景真
                                                        万元,没收违                 实性审核,防止以通过存单质押发放贷款的方式虚增存贷款的现象再
                                    虚增贷款规模
     中国银监会                                         法所得 10.375                次发生,并将此类问题作为深化整治乱象第二阶段检查及今后合规检
                  发行人淮安
6    淮安监管分                                             万元        2018.08.15   查的重点,保证整改质效;                                              0.0003
                      分行
         局                                                                          2、发行人进一步加强贷款用途审查,依据借款合同约定,对委托贷
                                    规避资金监管        罚款 25 万元                 款借款人进行管理,严格履行支付审核手续,切实掌握授信资金的真
                                                                                     正用途,防范资金回流。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连云   存在将票据资金直接转回                                发行人进一步加强贴现资金使用审核,完善审核机制,要求贴现资金
7    连云港监管                                         罚款 30 万元    2018.11.15                                                                         0.0003
                    港分行       出票人账户的违规行为                                使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贴现资金回流。
         分局
                                 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     罚款 35 万元                 1、发行人从严把关、加强对信贷资金用途的审核跟踪,不断提升员
                                                                                     工合规理念,强化对消费贷资金的监测,同时加强个贷业务受托支付、
                                                                                     风险类别等方面的合规管理力度;
     中国银监会                                                                      2、发行人加强票据贸易背景的审核,从严把关签开银票的金额、用
                  发行人无锡
8    无锡监管分                对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                   2018.12.04   途;严格票据业务保证金来源的审核,拒绝发行人自身或他行信贷资          0.0006
                      分行                              罚款 30 万元
         局                          性审查不严                                      金作为保证金;严格贴现现金流向审核,防止贴现资金回流;严禁贴
                                                                                     现资金流入股市,房市的违规领域;严格执行银保监及发行人自身规
                                                                                     定,确保转贴现业务合法合规;严禁通过转贴现和同业投资业务调节
                                                                                     贷款规模。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泰州   存在客户流动资金用于项                                发行人进一步加强受托支付管理,强化审核人员的责任意识,对信贷
9                                                       罚款 25 万元    2018.12.04                                                                         0.0008
     泰州监管分       分行         目建设违规行为                                    业务支付,实现穿透原则,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同时加强贴现资金使
                                                                             7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局                    存在流动资金挪用购买理                                 用审核,完善审核机制,要求贴现资金使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
                                                          罚款 25 万元
                                       财违规行为                                     贴现资金回流。
                               存在银票业务贸易背景不
                                                          罚款 30 万元
                                     真实违规行为
                                                                                      1、发行人加强贷款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监测,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
                                                                                      并制定了授信后管理的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制度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盐城   存在未监督贷款资金按约                                 执行力,减少授信后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率;
10   盐城监管分                                           罚款 45 万元   2018.12.10                                                                       0.0004
                      分行       定用途使用的违规行为                                 2、加强全面风险监测及时性的检查,确保客户经理的贷后管理工作
         局
                                                                                      及时反映在信贷系统中;
                                                                                      3、强化业务人员贷款三查培训,提升员工业务素质。
                               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                                 1、发行人已经与相关企业结清国内信用证业务。同时,发行人进一
                                                          罚款 30 万元
                                         行为                                         步明确对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查手段,各分行交易银
     中国银监会                                                                       行部须对各经营信贷人员的发票查验进行复查,并于开立国内信用证
                  发行人常州
11   常州监管分                                                          2018.12.20   隔月对发票的真实性进

南京银行泰州分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处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3-11

处罚对象: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10327
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会同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对反馈意见
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就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情况逐
条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数
据,相关简称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
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1
                                                               目        录
问题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具体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予以核查,
并说明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障碍。 ...................... 4
问题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诉讼标的 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和进
展。请保荐机构和律师予以核查,并说明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3
问题 3.请发行人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管理
事项。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明确发表意见。 .................................................................................................... 28
问题 4.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参股房地产业务的公司。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52
问题 5.关于资金来源。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资本金的构成、金额及比例、资本充足率及变化情况,
说明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的情形。 .................... 61
问题 6.关于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请申请人:(1)说明实际控制人对申请人控制情况,相关公
司治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挪用申请人资金偿还大额
负债的风险;(2)说明申请人与关联企业的交易情况,结合关联企业与申请人的异常交易,说
明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输送利益或利润操纵的情形;(3)对照监管部门规定,说明
各项业务管理架构、决策程序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 ........................ 75
问题 7.关于理财业务风险。请申请人:(1)说明主要理财业务表内核算、表外核算的规模及占
比情况,保本理财产品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产品结构,是否单独管理、单独建账、
单独核查,是否存在资金池;(2)结合报告期内主要理财投资业务的底层资产情况,说明底层
资产运行出现重大不利、不及预期的情况及风险;(3)说明资管新规发布后理财业务的核查、
产品报备情况,过渡期安排。 ............................................................................................................ 97
问题 8.关于同业业务相关风险。请申请人:(1)说明各类同业投资的构成、金额、比例及其变
动情况、期限结构;投资对手方涉及风险银行的,说明同业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公司财务
状况的影响及后续收回情况;(2)说明同业投资中是否存在“非标”产品及其风险状况,是否符
合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 107
问题 9.关于表外业务相关风险。请申请人:(1)说明各类表外业务的销售方式、运作模式、收
                                                                     2
益情况、资产减值情况、杠杆情况、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约定,结合投资标的资产质量及内控
情况,说明表外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2)说明报告期内使用表内资产购买表外资产、
将表内业务转表外业务发生的时间、金额、交易内容、交易对手方,相关业务是否合规,是否
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115
问题 10.关于监管指标。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同业业务占比、贷款集中度、存贷比、非标
业务占比(影子银行情况)等相关经营指标及其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
异,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 126
问题 11.关于不良贷款率。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贷款五级分类中,各类别贷款的划分依据及
具体比例,划分为不良贷款是否充分、完整,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情况,是否均划分为不良贷款,
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与贷款实际情况相符;(2)贷款五级分类中,各类别贷款的划分依据及
具体比例,划分为不良类贷款是否充分、完整,相关减值准备是否与贷款的实际情况相符;(3)
不良贷款率较低且略有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不良贷款划分是否
真实谨慎;(4)报告期内各类贷款迁徙率的变动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说明
上述指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135
                                                                       3
       问题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具体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请保荐机
构和律师予以核查,并说明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债的障碍。
       回复:
       一、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共受
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
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共计 46 宗,
处罚金额共计 6,956.68 万元,其中: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29 宗,处罚金额共计
5,587.98 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10 宗,处罚金
额共计 1,004.20 万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6 宗,处
罚金额共计 310 万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1 宗,处罚金额共
计 54.50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受行政处罚的内容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等,不涉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处罚情形,处罚行为未导致发
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
撤销等重大后果。发行人针对所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已按规定缴
纳罚款,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了整改,上述行政处罚系发行人日常业务
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事件,并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如
下:
                                        4
                                                                 表 1-1 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清单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1、严格禁止违规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发行人将严格遵循《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
     中国银监会                  信贷资产非真实转移        罚款 30 万元
                  发行人苏州                                                           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实现资产的真实、完
1    苏州监管分                                                           2017.02.21                                                                       0.0005
                      分行                                                             全转让,依法合规经营,规范业务操作。2、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信贷
         局
                                                                                       从业人员的制度学习,培养合规操作的信贷文化,提升贷款用途真实
                               以贷转存虚增保证金存款      罚款 25 万元                性的审查,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上述贴现业务到期后鹿城银行将不再对该类客户进行续授信,终止业
                                                                                       务合作。上述所涉到期贴现均已收回。同时鹿城银行认真对照《昆山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子公                                                           鹿城村镇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查贴现发
                               部分贴现业务贸易背景不
2    苏州监管分   司鹿城村镇                               罚款 25 万元   2017.02.21   行人资格、贴现票据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以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合规        0.0002
                                         真实
         局           银行                                                             性,加大票据业务的“三查”力度,加强对贴现资金用途流向的监督,
                                                                                       确保贴现业务的合规经营。加强业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其风险
                                                                                       识别能力,加大贴现业务贷后检查力度,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中国银监会                                                                        严格审核票据贴现客户销售收入规模与贴现总额的匹配程度,严格审
                  发行人南通   逆程序办理票据转贴现业
3    南通监管分                                            罚款 25 万元   2017.03.13   查票据转贴现交易对手资格,规范同业票据操作,完善基础资料,严        0.0002
                      分行               务
         局                                                                            格票据出库审批,严控操作风险。
                                                                                       发行人超期任职的独立董事已辞去相关职务,发行人已按照内部程序
     中国银监会
4                   发行人        独立董事超期任职         罚款 25 万元   2017.06.22   重新聘任独立董事。发行人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0.0002
     江苏监管局
                                                                                       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并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自身治理水平。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                                  发行人深刻反思问题根源,认真梳理分析该风险事项暴露出的问题和
                               业务中存在交易资金“倒打    罚款 50 万元                不足,从专营体制、业务流程、系统建设、人员管理等方面查找薄弱
                                       款”行为                                        环节,制定专项整改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镇江                               每笔业务罚                  发生。
5                                                                         2018.01.09                                                                       0.0312
     江苏监管局       分行                                 款 35 万元,                (1)开展专项风险排查,叫停他行商票转贴现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
                                                           50 笔业务合                 发行人先后下发《关于规范全行票据与同业业务操作的紧急通知》和
                                 中出具远期回购承诺
                                                           计罚款 1,750                《关于进一步排查全行票据与同业业务操作的通知》,对全行票据与
                                                               万元                    同业业务进行全方位的风险排查,重点是票据业务底层客户的信用风
                                                                               5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未将对外出具远期回购承                               险;已卖出的票据有无远期购回义务,是否存在被追索可能性;是否
                             诺按照会计准则与制度规     罚款 50 万元              存在票据交易对手账户为同业账户等领域进行了排查。同时叫停了他
                                     范核算                                       行商票的转贴现业务,商业承兑票据的转贴现贴入业务限定为发行人
                                                        每笔业务罚                承兑或直贴的票据。
                             票据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中     款 35 万元,              (2)深化同业专营改革,健全前中后台制约的内控机制
                             对投资标的尽职调查不到     38 笔业务合               发行人总结教训,继续按照《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位               计罚款 1,330              (银监办发〔2014〕140 号)的要求,深化同业专营的顶层设计,强
                                                            万元                  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统一分行岗位设置标准,明确岗位的职责,
                                                                                  从而建立标准化同业业务制度,将制度融入业务流程,建立起有效的
                                                                                  “防火墙”,避免因机构设置不统一或职责分工不统一,出现制度和
                                                                                  流程的漏洞,导致风险发生。二是明确岗位对应条线的工作职责,加
                                                                                  强条线指导,避免职责不清导致风险发生的情形。三是强化团队建设,
                                                                                  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发行人金融同业部已新设立风险合规部、
                                                                                  营销与产品管理部两个中台部门,通过强化金融同业部风险管理团队
                                                                                  建设,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3)梳理重点业务流程,完善管理薄弱环节
                                                                                  发行人对同业与票据业务的全流程环节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业务申
                                                                                  报、业务审批、合同用印、合同面签、放款审核和后续管理等关键环
                             票据业务中接受票据中介                               节,对薄弱环节制定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发行人下发《关于加强分
                             介绍业务,参与票据中介活   罚款 50 万元              行同业业务用章审批的通知》,规范分行同业与票据业务项下所有涉
                                         动                                       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文本用印审批流程;发行人拟定《同业业务合
                                                                                  同面签操作规程》和《关于规范分行同业业务放款审核的通知》两份
                                                                                  文件,对合同面签和放款审核两个关键环节流程和各项注意事项进行
                                                                                  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4)完善业务系统建设,将流程要求写入系统
                                                                                  发行人自主研发鑫同业系统,通过将业务流程写入系统,为内控管理
                                                                                  和业务审批提供科技支撑。通过系统建设,让系统能覆盖业务申报和
                                                                                  审批、合同审核、放款审核、会计核算以及投后管理等前、中、后台
                                                                                  各个流程环节,实现业务流程的全电子化和痕迹化,防范手工干预出
                                                                                  现的道德和操作风险。
                                                                                  (5)关注员工行为规范,多策并举防范风险
                                                                           6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一是完善制度,发行人修订《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宁银发〔2016〕
                                                                                     639 号),明确提出“各分行不得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禁止各分行参与票据中介机构洽谈、联系票据业务。二是强化培训,
                                                                                     发行人加强分行层面票据与同业业务人员资质管理,明确人员相关从
                                                                                     业经历,培训学习,从业资质要求。初步构建同业条线前、中、后台
                                                                                     人员专业培训体系。发行人上线鑫中元鑫同业学习平台,对全行同业
                                                                                     条线的前中后台人员进行线上培训,并有针对性的对关键风险点进行
                                                                                     专题培训,结合发生的风险案例进行反思提高,加强条线人员的风险
                                                                                     意识。三是建立轮岗机制,逐步推进前、中、后台人员轮岗机制,增
                                                                                     强前、中、后台人员对同业业务全流程的了解,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
                                                        罚款 10.375                  1、发行人进一步加强授信业务审查,持续加强授信业务贸易背景真
                                                        万元,没收违                 实性审核,防止以通过存单质押发放贷款的方式虚增存贷款的现象再
                                    虚增贷款规模
     中国银监会                                         法所得 10.375                次发生,并将此类问题作为深化整治乱象第二阶段检查及今后合规检
                  发行人淮安
6    淮安监管分                                             万元        2018.08.15   查的重点,保证整改质效;                                              0.0003
                      分行
         局                                                                          2、发行人进一步加强贷款用途审查,依据借款合同约定,对委托贷
                                    规避资金监管        罚款 25 万元                 款借款人进行管理,严格履行支付审核手续,切实掌握授信资金的真
                                                                                     正用途,防范资金回流。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连云   存在将票据资金直接转回                                发行人进一步加强贴现资金使用审核,完善审核机制,要求贴现资金
7    连云港监管                                         罚款 30 万元    2018.11.15                                                                         0.0003
                    港分行       出票人账户的违规行为                                使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贴现资金回流。
         分局
                                 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     罚款 35 万元                 1、发行人从严把关、加强对信贷资金用途的审核跟踪,不断提升员
                                                                                     工合规理念,强化对消费贷资金的监测,同时加强个贷业务受托支付、
                                                                                     风险类别等方面的合规管理力度;
     中国银监会                                                                      2、发行人加强票据贸易背景的审核,从严把关签开银票的金额、用
                  发行人无锡
8    无锡监管分                对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                   2018.12.04   途;严格票据业务保证金来源的审核,拒绝发行人自身或他行信贷资          0.0006
                      分行                              罚款 30 万元
         局                          性审查不严                                      金作为保证金;严格贴现现金流向审核,防止贴现资金回流;严禁贴
                                                                                     现资金流入股市,房市的违规领域;严格执行银保监及发行人自身规
                                                                                     定,确保转贴现业务合法合规;严禁通过转贴现和同业投资业务调节
                                                                                     贷款规模。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泰州   存在客户流动资金用于项                                发行人进一步加强受托支付管理,强化审核人员的责任意识,对信贷
9                                                       罚款 25 万元    2018.12.04                                                                         0.0008
     泰州监管分       分行         目建设违规行为                                    业务支付,实现穿透原则,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同时加强贴现资金使
                                                                             7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局                    存在流动资金挪用购买理                                 用审核,完善审核机制,要求贴现资金使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
                                                          罚款 25 万元
                                       财违规行为                                     贴现资金回流。
                               存在银票业务贸易背景不
                                                          罚款 30 万元
                                     真实违规行为
                                                                                      1、发行人加强贷款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监测,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
                                                                                      并制定了授信后管理的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制度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盐城   存在未监督贷款资金按约                                 执行力,减少授信后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率;
10   盐城监管分                                           罚款 45 万元   2018.12.10                                                                       0.0004
                      分行       定用途使用的违规行为                                 2、加强全面风险监测及时性的检查,确保客户经理的贷后管理工作
         局
                                                                                      及时反映在信贷系统中;
                                                                                      3、强化业务人员贷款三查培训,提升员工业务素质。
                               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                                 1、发行人已经与相关企业结清国内信用证业务。同时,发行人进一
                                                          罚款 30 万元
                                         行为                                         步明确对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查手段,各分行交易银
     中国银监会                                                                       行部须对各经营信贷人员的发票查验进行复查,并于开立国内信用证
                  发行人常州
11   常州监管分                                                          2018.12.20   隔月对发票的真实性进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受到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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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3-11

处罚对象: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10327
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会同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对反馈意见
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就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情况逐
条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数
据,相关简称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
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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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问题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具体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予以核查,
并说明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障碍。 ...................... 4
问题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诉讼标的 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和进
展。请保荐机构和律师予以核查,并说明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3
问题 3.请发行人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管理
事项。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明确发表意见。 .................................................................................................... 28
问题 4.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参股房地产业务的公司。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52
问题 5.关于资金来源。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资本金的构成、金额及比例、资本充足率及变化情况,
说明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的情形。 .................... 61
问题 6.关于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请申请人:(1)说明实际控制人对申请人控制情况,相关公
司治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挪用申请人资金偿还大额
负债的风险;(2)说明申请人与关联企业的交易情况,结合关联企业与申请人的异常交易,说
明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输送利益或利润操纵的情形;(3)对照监管部门规定,说明
各项业务管理架构、决策程序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 ........................ 75
问题 7.关于理财业务风险。请申请人:(1)说明主要理财业务表内核算、表外核算的规模及占
比情况,保本理财产品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产品结构,是否单独管理、单独建账、
单独核查,是否存在资金池;(2)结合报告期内主要理财投资业务的底层资产情况,说明底层
资产运行出现重大不利、不及预期的情况及风险;(3)说明资管新规发布后理财业务的核查、
产品报备情况,过渡期安排。 ............................................................................................................ 97
问题 8.关于同业业务相关风险。请申请人:(1)说明各类同业投资的构成、金额、比例及其变
动情况、期限结构;投资对手方涉及风险银行的,说明同业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公司财务
状况的影响及后续收回情况;(2)说明同业投资中是否存在“非标”产品及其风险状况,是否符
合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 107
问题 9.关于表外业务相关风险。请申请人:(1)说明各类表外业务的销售方式、运作模式、收
                                                                     2
益情况、资产减值情况、杠杆情况、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约定,结合投资标的资产质量及内控
情况,说明表外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2)说明报告期内使用表内资产购买表外资产、
将表内业务转表外业务发生的时间、金额、交易内容、交易对手方,相关业务是否合规,是否
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115
问题 10.关于监管指标。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同业业务占比、贷款集中度、存贷比、非标
业务占比(影子银行情况)等相关经营指标及其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
异,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 126
问题 11.关于不良贷款率。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贷款五级分类中,各类别贷款的划分依据及
具体比例,划分为不良贷款是否充分、完整,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情况,是否均划分为不良贷款,
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与贷款实际情况相符;(2)贷款五级分类中,各类别贷款的划分依据及
具体比例,划分为不良类贷款是否充分、完整,相关减值准备是否与贷款的实际情况相符;(3)
不良贷款率较低且略有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不良贷款划分是否
真实谨慎;(4)报告期内各类贷款迁徙率的变动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说明
上述指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135
                                                                       3
       问题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具体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请保荐机
构和律师予以核查,并说明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债的障碍。
       回复:
       一、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共受
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
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共计 46 宗,
处罚金额共计 6,956.68 万元,其中: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29 宗,处罚金额共计
5,587.98 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10 宗,处罚金
额共计 1,004.20 万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6 宗,处
罚金额共计 310 万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1 宗,处罚金额共
计 54.50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受行政处罚的内容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等,不涉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处罚情形,处罚行为未导致发
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
撤销等重大后果。发行人针对所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已按规定缴
纳罚款,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了整改,上述行政处罚系发行人日常业务
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事件,并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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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1-1 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清单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1、严格禁止违规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发行人将严格遵循《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
     中国银监会                  信贷资产非真实转移        罚款 30 万元
                  发行人苏州                                                           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实现资产的真实、完
1    苏州监管分                                                           2017.02.21                                                                       0.0005
                      分行                                                             全转让,依法合规经营,规范业务操作。2、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信贷
         局
                                                                                       从业人员的制度学习,培养合规操作的信贷文化,提升贷款用途真实
                               以贷转存虚增保证金存款      罚款 25 万元                性的审查,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上述贴现业务到期后鹿城银行将不再对该类客户进行续授信,终止业
                                                                                       务合作。上述所涉到期贴现均已收回。同时鹿城银行认真对照《昆山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子公                                                           鹿城村镇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查贴现发
                               部分贴现业务贸易背景不
2    苏州监管分   司鹿城村镇                               罚款 25 万元   2017.02.21   行人资格、贴现票据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以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合规        0.0002
                                         真实
         局           银行                                                             性,加大票据业务的“三查”力度,加强对贴现资金用途流向的监督,
                                                                                       确保贴现业务的合规经营。加强业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其风险
                                                                                       识别能力,加大贴现业务贷后检查力度,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中国银监会                                                                        严格审核票据贴现客户销售收入规模与贴现总额的匹配程度,严格审
                  发行人南通   逆程序办理票据转贴现业
3    南通监管分                                            罚款 25 万元   2017.03.13   查票据转贴现交易对手资格,规范同业票据操作,完善基础资料,严        0.0002
                      分行               务
         局                                                                            格票据出库审批,严控操作风险。
                                                                                       发行人超期任职的独立董事已辞去相关职务,发行人已按照内部程序
     中国银监会
4                   发行人        独立董事超期任职         罚款 25 万元   2017.06.22   重新聘任独立董事。发行人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0.0002
     江苏监管局
                                                                                       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并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自身治理水平。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                                  发行人深刻反思问题根源,认真梳理分析该风险事项暴露出的问题和
                               业务中存在交易资金“倒打    罚款 50 万元                不足,从专营体制、业务流程、系统建设、人员管理等方面查找薄弱
                                       款”行为                                        环节,制定专项整改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镇江                               每笔业务罚                  发生。
5                                                                         2018.01.09                                                                       0.0312
     江苏监管局       分行                                 款 35 万元,                (1)开展专项风险排查,叫停他行商票转贴现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
                                                           50 笔业务合                 发行人先后下发《关于规范全行票据与同业业务操作的紧急通知》和
                                 中出具远期回购承诺
                                                           计罚款 1,750                《关于进一步排查全行票据与同业业务操作的通知》,对全行票据与
                                                               万元                    同业业务进行全方位的风险排查,重点是票据业务底层客户的信用风
                                                                               5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未将对外出具远期回购承                               险;已卖出的票据有无远期购回义务,是否存在被追索可能性;是否
                             诺按照会计准则与制度规     罚款 50 万元              存在票据交易对手账户为同业账户等领域进行了排查。同时叫停了他
                                     范核算                                       行商票的转贴现业务,商业承兑票据的转贴现贴入业务限定为发行人
                                                        每笔业务罚                承兑或直贴的票据。
                             票据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中     款 35 万元,              (2)深化同业专营改革,健全前中后台制约的内控机制
                             对投资标的尽职调查不到     38 笔业务合               发行人总结教训,继续按照《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位               计罚款 1,330              (银监办发〔2014〕140 号)的要求,深化同业专营的顶层设计,强
                                                            万元                  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统一分行岗位设置标准,明确岗位的职责,
                                                                                  从而建立标准化同业业务制度,将制度融入业务流程,建立起有效的
                                                                                  “防火墙”,避免因机构设置不统一或职责分工不统一,出现制度和
                                                                                  流程的漏洞,导致风险发生。二是明确岗位对应条线的工作职责,加
                                                                                  强条线指导,避免职责不清导致风险发生的情形。三是强化团队建设,
                                                                                  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发行人金融同业部已新设立风险合规部、
                                                                                  营销与产品管理部两个中台部门,通过强化金融同业部风险管理团队
                                                                                  建设,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3)梳理重点业务流程,完善管理薄弱环节
                                                                                  发行人对同业与票据业务的全流程环节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业务申
                                                                                  报、业务审批、合同用印、合同面签、放款审核和后续管理等关键环
                             票据业务中接受票据中介                               节,对薄弱环节制定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发行人下发《关于加强分
                             介绍业务,参与票据中介活   罚款 50 万元              行同业业务用章审批的通知》,规范分行同业与票据业务项下所有涉
                                         动                                       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文本用印审批流程;发行人拟定《同业业务合
                                                                                  同面签操作规程》和《关于规范分行同业业务放款审核的通知》两份
                                                                                  文件,对合同面签和放款审核两个关键环节流程和各项注意事项进行
                                                                                  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4)完善业务系统建设,将流程要求写入系统
                                                                                  发行人自主研发鑫同业系统,通过将业务流程写入系统,为内控管理
                                                                                  和业务审批提供科技支撑。通过系统建设,让系统能覆盖业务申报和
                                                                                  审批、合同审核、放款审核、会计核算以及投后管理等前、中、后台
                                                                                  各个流程环节,实现业务流程的全电子化和痕迹化,防范手工干预出
                                                                                  现的道德和操作风险。
                                                                                  (5)关注员工行为规范,多策并举防范风险
                                                                           6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一是完善制度,发行人修订《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宁银发〔2016〕
                                                                                     639 号),明确提出“各分行不得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禁止各分行参与票据中介机构洽谈、联系票据业务。二是强化培训,
                                                                                     发行人加强分行层面票据与同业业务人员资质管理,明确人员相关从
                                                                                     业经历,培训学习,从业资质要求。初步构建同业条线前、中、后台
                                                                                     人员专业培训体系。发行人上线鑫中元鑫同业学习平台,对全行同业
                                                                                     条线的前中后台人员进行线上培训,并有针对性的对关键风险点进行
                                                                                     专题培训,结合发生的风险案例进行反思提高,加强条线人员的风险
                                                                                     意识。三是建立轮岗机制,逐步推进前、中、后台人员轮岗机制,增
                                                                                     强前、中、后台人员对同业业务全流程的了解,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
                                                        罚款 10.375                  1、发行人进一步加强授信业务审查,持续加强授信业务贸易背景真
                                                        万元,没收违                 实性审核,防止以通过存单质押发放贷款的方式虚增存贷款的现象再
                                    虚增贷款规模
     中国银监会                                         法所得 10.375                次发生,并将此类问题作为深化整治乱象第二阶段检查及今后合规检
                  发行人淮安
6    淮安监管分                                             万元        2018.08.15   查的重点,保证整改质效;                                              0.0003
                      分行
         局                                                                          2、发行人进一步加强贷款用途审查,依据借款合同约定,对委托贷
                                    规避资金监管        罚款 25 万元                 款借款人进行管理,严格履行支付审核手续,切实掌握授信资金的真
                                                                                     正用途,防范资金回流。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连云   存在将票据资金直接转回                                发行人进一步加强贴现资金使用审核,完善审核机制,要求贴现资金
7    连云港监管                                         罚款 30 万元    2018.11.15                                                                         0.0003
                    港分行       出票人账户的违规行为                                使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贴现资金回流。
         分局
                                 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     罚款 35 万元                 1、发行人从严把关、加强对信贷资金用途的审核跟踪,不断提升员
                                                                                     工合规理念,强化对消费贷资金的监测,同时加强个贷业务受托支付、
                                                                                     风险类别等方面的合规管理力度;
     中国银监会                                                                      2、发行人加强票据贸易背景的审核,从严把关签开银票的金额、用
                  发行人无锡
8    无锡监管分                对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                   2018.12.04   途;严格票据业务保证金来源的审核,拒绝发行人自身或他行信贷资          0.0006
                      分行                              罚款 30 万元
         局                          性审查不严                                      金作为保证金;严格贴现现金流向审核,防止贴现资金回流;严禁贴
                                                                                     现资金流入股市,房市的违规领域;严格执行银保监及发行人自身规
                                                                                     定,确保转贴现业务合法合规;严禁通过转贴现和同业投资业务调节
                                                                                     贷款规模。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泰州   存在客户流动资金用于项                                发行人进一步加强受托支付管理,强化审核人员的责任意识,对信贷
9                                                       罚款 25 万元    2018.12.04                                                                         0.0008
     泰州监管分       分行         目建设违规行为                                    业务支付,实现穿透原则,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同时加强贴现资金使
                                                                             7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局                    存在流动资金挪用购买理                                 用审核,完善审核机制,要求贴现资金使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
                                                          罚款 25 万元
                                       财违规行为                                     贴现资金回流。
                               存在银票业务贸易背景不
                                                          罚款 30 万元
                                     真实违规行为
                                                                                      1、发行人加强贷款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监测,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
                                                                                      并制定了授信后管理的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制度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盐城   存在未监督贷款资金按约                                 执行力,减少授信后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率;
10   盐城监管分                                           罚款 45 万元   2018.12.10                                                                       0.0004
                      分行       定用途使用的违规行为                                 2、加强全面风险监测及时性的检查,确保客户经理的贷后管理工作
         局
                                                                                      及时反映在信贷系统中;
                                                                                      3、强化业务人员贷款三查培训,提升员工业务素质。
                               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                                 1、发行人已经与相关企业结清国内信用证业务。同时,发行人进一
                                                          罚款 30 万元
                                         行为                                         步明确对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查手段,各分行交易银
     中国银监会                                                                       行部须对各经营信贷人员的发票查验进行复查,并于开立国内信用证
                  发行人常州
11   常州监管分                                                          2018.12.20   隔月对发票的真实性进

南京银行南通分行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局处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3-11

处罚对象: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10327
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会同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对反馈意见
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就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情况逐
条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数
据,相关简称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
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1
                                                               目        录
问题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具体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予以核查,
并说明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障碍。 ...................... 4
问题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诉讼标的 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和进
展。请保荐机构和律师予以核查,并说明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3
问题 3.请发行人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管理
事项。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明确发表意见。 .................................................................................................... 28
问题 4.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参股房地产业务的公司。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52
问题 5.关于资金来源。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资本金的构成、金额及比例、资本充足率及变化情况,
说明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的情形。 .................... 61
问题 6.关于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请申请人:(1)说明实际控制人对申请人控制情况,相关公
司治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挪用申请人资金偿还大额
负债的风险;(2)说明申请人与关联企业的交易情况,结合关联企业与申请人的异常交易,说
明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输送利益或利润操纵的情形;(3)对照监管部门规定,说明
各项业务管理架构、决策程序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 ........................ 75
问题 7.关于理财业务风险。请申请人:(1)说明主要理财业务表内核算、表外核算的规模及占
比情况,保本理财产品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产品结构,是否单独管理、单独建账、
单独核查,是否存在资金池;(2)结合报告期内主要理财投资业务的底层资产情况,说明底层
资产运行出现重大不利、不及预期的情况及风险;(3)说明资管新规发布后理财业务的核查、
产品报备情况,过渡期安排。 ............................................................................................................ 97
问题 8.关于同业业务相关风险。请申请人:(1)说明各类同业投资的构成、金额、比例及其变
动情况、期限结构;投资对手方涉及风险银行的,说明同业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公司财务
状况的影响及后续收回情况;(2)说明同业投资中是否存在“非标”产品及其风险状况,是否符
合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 107
问题 9.关于表外业务相关风险。请申请人:(1)说明各类表外业务的销售方式、运作模式、收
                                                                     2
益情况、资产减值情况、杠杆情况、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约定,结合投资标的资产质量及内控
情况,说明表外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2)说明报告期内使用表内资产购买表外资产、
将表内业务转表外业务发生的时间、金额、交易内容、交易对手方,相关业务是否合规,是否
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115
问题 10.关于监管指标。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同业业务占比、贷款集中度、存贷比、非标
业务占比(影子银行情况)等相关经营指标及其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
异,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 126
问题 11.关于不良贷款率。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贷款五级分类中,各类别贷款的划分依据及
具体比例,划分为不良贷款是否充分、完整,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情况,是否均划分为不良贷款,
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与贷款实际情况相符;(2)贷款五级分类中,各类别贷款的划分依据及
具体比例,划分为不良类贷款是否充分、完整,相关减值准备是否与贷款的实际情况相符;(3)
不良贷款率较低且略有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不良贷款划分是否
真实谨慎;(4)报告期内各类贷款迁徙率的变动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说明
上述指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135
                                                                       3
       问题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具体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请保荐机
构和律师予以核查,并说明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债的障碍。
       回复:
       一、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共受
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
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共计 46 宗,
处罚金额共计 6,956.68 万元,其中: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29 宗,处罚金额共计
5,587.98 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10 宗,处罚金
额共计 1,004.20 万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6 宗,处
罚金额共计 310 万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1 宗,处罚金额共
计 54.50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受行政处罚的内容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等,不涉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处罚情形,处罚行为未导致发
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
撤销等重大后果。发行人针对所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已按规定缴
纳罚款,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了整改,上述行政处罚系发行人日常业务
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事件,并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如
下:
                                        4
                                                                 表 1-1 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清单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1、严格禁止违规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发行人将严格遵循《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
     中国银监会                  信贷资产非真实转移        罚款 30 万元
                  发行人苏州                                                           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实现资产的真实、完
1    苏州监管分                                                           2017.02.21                                                                       0.0005
                      分行                                                             全转让,依法合规经营,规范业务操作。2、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信贷
         局
                                                                                       从业人员的制度学习,培养合规操作的信贷文化,提升贷款用途真实
                               以贷转存虚增保证金存款      罚款 25 万元                性的审查,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上述贴现业务到期后鹿城银行将不再对该类客户进行续授信,终止业
                                                                                       务合作。上述所涉到期贴现均已收回。同时鹿城银行认真对照《昆山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子公                                                           鹿城村镇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查贴现发
                               部分贴现业务贸易背景不
2    苏州监管分   司鹿城村镇                               罚款 25 万元   2017.02.21   行人资格、贴现票据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以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合规        0.0002
                                         真实
         局           银行                                                             性,加大票据业务的“三查”力度,加强对贴现资金用途流向的监督,
                                                                                       确保贴现业务的合规经营。加强业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其风险
                                                                                       识别能力,加大贴现业务贷后检查力度,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中国银监会                                                                        严格审核票据贴现客户销售收入规模与贴现总额的匹配程度,严格审
                  发行人南通   逆程序办理票据转贴现业
3    南通监管分                                            罚款 25 万元   2017.03.13   查票据转贴现交易对手资格,规范同业票据操作,完善基础资料,严        0.0002
                      分行               务
         局                                                                            格票据出库审批,严控操作风险。
                                                                                       发行人超期任职的独立董事已辞去相关职务,发行人已按照内部程序
     中国银监会
4                   发行人        独立董事超期任职         罚款 25 万元   2017.06.22   重新聘任独立董事。发行人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0.0002
     江苏监管局
                                                                                       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并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自身治理水平。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                                  发行人深刻反思问题根源,认真梳理分析该风险事项暴露出的问题和
                               业务中存在交易资金“倒打    罚款 50 万元                不足,从专营体制、业务流程、系统建设、人员管理等方面查找薄弱
                                       款”行为                                        环节,制定专项整改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镇江                               每笔业务罚                  发生。
5                                                                         2018.01.09                                                                       0.0312
     江苏监管局       分行                                 款 35 万元,                (1)开展专项风险排查,叫停他行商票转贴现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
                                                           50 笔业务合                 发行人先后下发《关于规范全行票据与同业业务操作的紧急通知》和
                                 中出具远期回购承诺
                                                           计罚款 1,750                《关于进一步排查全行票据与同业业务操作的通知》,对全行票据与
                                                               万元                    同业业务进行全方位的风险排查,重点是票据业务底层客户的信用风
                                                                               5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未将对外出具远期回购承                               险;已卖出的票据有无远期购回义务,是否存在被追索可能性;是否
                             诺按照会计准则与制度规     罚款 50 万元              存在票据交易对手账户为同业账户等领域进行了排查。同时叫停了他
                                     范核算                                       行商票的转贴现业务,商业承兑票据的转贴现贴入业务限定为发行人
                                                        每笔业务罚                承兑或直贴的票据。
                             票据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中     款 35 万元,              (2)深化同业专营改革,健全前中后台制约的内控机制
                             对投资标的尽职调查不到     38 笔业务合               发行人总结教训,继续按照《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位               计罚款 1,330              (银监办发〔2014〕140 号)的要求,深化同业专营的顶层设计,强
                                                            万元                  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统一分行岗位设置标准,明确岗位的职责,
                                                                                  从而建立标准化同业业务制度,将制度融入业务流程,建立起有效的
                                                                                  “防火墙”,避免因机构设置不统一或职责分工不统一,出现制度和
                                                                                  流程的漏洞,导致风险发生。二是明确岗位对应条线的工作职责,加
                                                                                  强条线指导,避免职责不清导致风险发生的情形。三是强化团队建设,
                                                                                  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发行人金融同业部已新设立风险合规部、
                                                                                  营销与产品管理部两个中台部门,通过强化金融同业部风险管理团队
                                                                                  建设,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3)梳理重点业务流程,完善管理薄弱环节
                                                                                  发行人对同业与票据业务的全流程环节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业务申
                                                                                  报、业务审批、合同用印、合同面签、放款审核和后续管理等关键环
                             票据业务中接受票据中介                               节,对薄弱环节制定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发行人下发《关于加强分
                             介绍业务,参与票据中介活   罚款 50 万元              行同业业务用章审批的通知》,规范分行同业与票据业务项下所有涉
                                         动                                       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文本用印审批流程;发行人拟定《同业业务合
                                                                                  同面签操作规程》和《关于规范分行同业业务放款审核的通知》两份
                                                                                  文件,对合同面签和放款审核两个关键环节流程和各项注意事项进行
                                                                                  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4)完善业务系统建设,将流程要求写入系统
                                                                                  发行人自主研发鑫同业系统,通过将业务流程写入系统,为内控管理
                                                                                  和业务审批提供科技支撑。通过系统建设,让系统能覆盖业务申报和
                                                                                  审批、合同审核、放款审核、会计核算以及投后管理等前、中、后台
                                                                                  各个流程环节,实现业务流程的全电子化和痕迹化,防范手工干预出
                                                                                  现的道德和操作风险。
                                                                                  (5)关注员工行为规范,多策并举防范风险
                                                                           6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一是完善制度,发行人修订《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宁银发〔2016〕
                                                                                     639 号),明确提出“各分行不得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禁止各分行参与票据中介机构洽谈、联系票据业务。二是强化培训,
                                                                                     发行人加强分行层面票据与同业业务人员资质管理,明确人员相关从
                                                                                     业经历,培训学习,从业资质要求。初步构建同业条线前、中、后台
                                                                                     人员专业培训体系。发行人上线鑫中元鑫同业学习平台,对全行同业
                                                                                     条线的前中后台人员进行线上培训,并有针对性的对关键风险点进行
                                                                                     专题培训,结合发生的风险案例进行反思提高,加强条线人员的风险
                                                                                     意识。三是建立轮岗机制,逐步推进前、中、后台人员轮岗机制,增
                                                                                     强前、中、后台人员对同业业务全流程的了解,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
                                                        罚款 10.375                  1、发行人进一步加强授信业务审查,持续加强授信业务贸易背景真
                                                        万元,没收违                 实性审核,防止以通过存单质押发放贷款的方式虚增存贷款的现象再
                                    虚增贷款规模
     中国银监会                                         法所得 10.375                次发生,并将此类问题作为深化整治乱象第二阶段检查及今后合规检
                  发行人淮安
6    淮安监管分                                             万元        2018.08.15   查的重点,保证整改质效;                                              0.0003
                      分行
         局                                                                          2、发行人进一步加强贷款用途审查,依据借款合同约定,对委托贷
                                    规避资金监管        罚款 25 万元                 款借款人进行管理,严格履行支付审核手续,切实掌握授信资金的真
                                                                                     正用途,防范资金回流。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连云   存在将票据资金直接转回                                发行人进一步加强贴现资金使用审核,完善审核机制,要求贴现资金
7    连云港监管                                         罚款 30 万元    2018.11.15                                                                         0.0003
                    港分行       出票人账户的违规行为                                使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贴现资金回流。
         分局
                                 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     罚款 35 万元                 1、发行人从严把关、加强对信贷资金用途的审核跟踪,不断提升员
                                                                                     工合规理念,强化对消费贷资金的监测,同时加强个贷业务受托支付、
                                                                                     风险类别等方面的合规管理力度;
     中国银监会                                                                      2、发行人加强票据贸易背景的审核,从严把关签开银票的金额、用
                  发行人无锡
8    无锡监管分                对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                   2018.12.04   途;严格票据业务保证金来源的审核,拒绝发行人自身或他行信贷资          0.0006
                      分行                              罚款 30 万元
         局                          性审查不严                                      金作为保证金;严格贴现现金流向审核,防止贴现资金回流;严禁贴
                                                                                     现资金流入股市,房市的违规领域;严格执行银保监及发行人自身规
                                                                                     定,确保转贴现业务合法合规;严禁通过转贴现和同业投资业务调节
                                                                                     贷款规模。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泰州   存在客户流动资金用于项                                发行人进一步加强受托支付管理,强化审核人员的责任意识,对信贷
9                                                       罚款 25 万元    2018.12.04                                                                         0.0008
     泰州监管分       分行         目建设违规行为                                    业务支付,实现穿透原则,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同时加强贴现资金使
                                                                             7
                                                                                                                                                       占 2020 年
序                                                                                                                                                     9 月末净
     处罚机构     被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整改措施
号                                                                                                                                                     资产比例
                                                                                                                                                         (%)
         局                    存在流动资金挪用购买理                                 用审核,完善审核机制,要求贴现资金使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
                                                          罚款 25 万元
                                       财违规行为                                     贴现资金回流。
                               存在银票业务贸易背景不
                                                          罚款 30 万元
                                     真实违规行为
                                                                                      1、发行人加强贷款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监测,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
                                                                                      并制定了授信后管理的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制度
     中国银监会
                  发行人盐城   存在未监督贷款资金按约                                 执行力,减少授信后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率;
10   盐城监管分                                           罚款 45 万元   2018.12.10                                                                       0.0004
                      分行       定用途使用的违规行为                                 2、加强全面风险监测及时性的检查,确保客户经理的贷后管理工作
         局
                                                                                      及时反映在信贷系统中;
                                                                                      3、强化业务人员贷款三查培训,提升员工业务素质。
                               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                                 1、发行人已经与相关企业结清国内信用证业务。同时,发行人进一
                                                          罚款 30 万元
                                         行为                                         步明确对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查手段,各分行交易银
     中国银监会                                                                       行部须对各经营信贷人员的发票查验进行复查,并于开立国内信用证
                  发行人常州
11   常州监管分                                                          2018.12.20   隔月对发票的真实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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