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天津中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处罚机构: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津滨)安监管罚[2017]第061号
处罚原因:未履行现场监理职责,对施工方未进行事故管段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的行为未予以制止;在未签订监理合同的情况下派员入场实施监理工作,现场实际监理人员与上报甲方的监理人员名单不符,现场监理周报内容与现场实际监理工作不符。
处罚:罚款40万元。
出具日期:2017年7月14日
主管部门确认意见或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21日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天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1日,在滨海西区范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事件。因在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2.28”一般高压天然气管道泄漏燃烧事故中作为监理单位负有责任,对其作为事故间接责任方罚款人民币40万,上述处罚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