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5日,中海油所属蓬勃作业公司V平台发生井喷着火,本次事故共造成3人失踪。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布的公告,本次事故未构成突发环境事件。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平台已经恢复生产。
针对上述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海油分部于2021年12月29日向蓬勃作业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海油分部)应急罚告〔2021〕1号)。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蓬勃作业公司存在对钻遇浅层气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足、钻井施工设计违反相关制度要求、在井筒完整性缺失情况下违规作业、变更管理及作业准备不合规、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应急管理存在不足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四条的规定,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海油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蓬勃作业公司处以人民币九十万元(玖拾万圆)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