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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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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2021年6月24日,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称,控股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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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公告同时披露,中山润田拟在未来
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含本次已增持股份)不低于公
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
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显示,本次增持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中山润田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70,00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0.08%;未完成增持计划的主要原因是中山润田及其
关联方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
公司控股股东面向全市场披露增持股份计划,是其作出的公
开承诺,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润田未
按计划履行增持承诺,增持计划的完成率仅为8%,与其前期披
露的增持计划不一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4.5.1条、第4.5.2条、第7.7.5
条等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控股股东中山润田在规定期
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中炬高新技
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予
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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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