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情况
今日,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百”、“本公司”)关注
到有媒体报道“宁波中百被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超 5.3 亿”等相关信息,
公司获知此信息后,第一时间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上进行了核实。根据该网站显示本公司已被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案号为(2020)京 01 执 749 号。公司目前尚
未收到该法院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
二、案件情况
2016 年 4 月,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向宁
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敦促贵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函》,要求宁波中百
承担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策”)欠付工程款的
连带清偿责任。
2016 年 6 月,宁波中百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16)
穗仲案字第 5753 号〕等相关材料,该《仲裁通知书》称:“本会决定受理中国
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保证合同的仲裁申请,案号为(2016)穗仲
案字第 5753 号。
2017 年 9 月 22 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2016)穗仲案字第 5753 号〕《裁
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宁波中百)就天津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欠付的全部
债务 526,525,027.50 元向申请人(中建四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案仲裁费 3,551,30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宁波中百),该费用已
由申请人(中建四局)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2018 年 3 月 19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并于 2018 年 5 月 8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2020 年 6 月 12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2018)粤 01 民特 22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驳回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二)申请费 400 元,由申请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017 年度,扣除天津九策已归还中建四局部分欠款后,公司已计提预计负
债 493,575,147.92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被执行标的为 530,076,328 元,公司已于
2017 年度内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 493,575,147.92 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执行的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也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