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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8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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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长赵宏光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赵宏光,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2022 年 4 月 27 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易连或公司)披露时任董事长赵宏光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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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告称,赵宏光计划自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
赵宏光尚未增持公司股票,并发布延期公告称,拟将增持计划的
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披露上述增持计划的结果公
告称,赵宏光累计增持金额为 55.394 万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
划。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董事长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增持计划,是其作出的
公开承诺,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
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是市场高度关注的
重大事项。其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审慎确定增
持规模,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
行,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宏光未按照前期披露
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且在延期后仍未完成,增持金额仅占增持
计划下限的 1.38%,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严重
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7.7.5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1.1 条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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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
的承诺。
(二)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在规定期限内,赵宏光提出异议称: 一是筹措资金进程受到
经济形势下滑的影响;二是因了解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
更,其本人是否继续担任董事长具有不确定性;三是未履行增持
承诺未对公司业务及投资者决策造成影响或损失,未完成增持计
划不存在其他目的和利益驱动,且其在此期间督促其他两位增持
承诺人完成增持。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董事长在公开向市场作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时,理应充分
关注自身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等,合理审慎确定增持规模。
一旦作出公开承诺,即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
施确保承诺的履行。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前期对外称拟增持金额不
低于 4000 万元,最终实际增持金额仅为 55.394 万元,严重影响
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违规事实清楚,责任人所提异议不影响违
规事实的认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等亦不构成减免其
责任的合理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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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易连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宏光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公开谴责
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在
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
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
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