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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连(60083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1 13034.50 19.594
2 上市公司 1 702.12 1.055
3 QFII 1 250.89 0.377
2023-12-31 1 其他 5 16942.38 25.468
2 上市公司 1 419.39 0.630
3 基金 8 101.77 0.153
2023-09-30 1 其他 3 17170.38 25.811
2 QFII 1 224.06 0.337
3 基金 2 15.02 0.023
2023-06-30 1 其他 6 19070.56 28.667
2 基金 2 9.36 0.014
2023-03-31 1 其他 4 17915.31 26.93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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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2-05 2.74 2.74 0 465.76 1276.18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01-02 3.45 4.21 -18.05 869.00 2998.05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12-12 4.16 4.02 3.48 1450.00 6032.00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09-28 3.52 4.15 -15.18 50.60 178.11

买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青岛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02 5.30 5.34 -0.75 701.03 3715.46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05-29 5.30 5.29 0.19 149.00 789.70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7-28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上海易连: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宏光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赵宏光

上海易连: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宏光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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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7-28

处罚对象:

赵宏光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84 号
────────────────────────
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长赵宏光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赵宏光,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2022 年 4 月 27 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易连或公司)披露时任董事长赵宏光增持计划
-2-
的公告称,赵宏光计划自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
赵宏光尚未增持公司股票,并发布延期公告称,拟将增持计划的
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披露上述增持计划的结果公
告称,赵宏光累计增持金额为 55.394 万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
划。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董事长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增持计划,是其作出的
公开承诺,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
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是市场高度关注的
重大事项。其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审慎确定增
持规模,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
行,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宏光未按照前期披露
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且在延期后仍未完成,增持金额仅占增持
计划下限的 1.38%,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严重
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7.7.5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1.1 条等相关规
-3-
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
的承诺。
(二)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在规定期限内,赵宏光提出异议称: 一是筹措资金进程受到
经济形势下滑的影响;二是因了解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
更,其本人是否继续担任董事长具有不确定性;三是未履行增持
承诺未对公司业务及投资者决策造成影响或损失,未完成增持计
划不存在其他目的和利益驱动,且其在此期间督促其他两位增持
承诺人完成增持。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董事长在公开向市场作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时,理应充分
关注自身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等,合理审慎确定增持规模。
一旦作出公开承诺,即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
施确保承诺的履行。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前期对外称拟增持金额不
低于 4000 万元,最终实际增持金额仅为 55.394 万元,严重影响
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违规事实清楚,责任人所提异议不影响违
规事实的认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等亦不构成减免其
责任的合理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4-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易连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宏光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公开谴责
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在
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
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
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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