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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贸(60082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7-01 8195.64 185.31 1.86 14.55 0
2026-06-30 8290.50 138.41 5.00 38.05 0.03
2026-06-29 8726.75 277.71 4.98 38.59 0
2026-06-26 8788.87 158.38 5.02 39.01 0
2026-06-25 8894.17 321.19 5.02 39.66 0
2026-06-24 9097.86 262.62 5.02 40.56 0.09
2026-06-23 9116.68 179.56 4.93 41.66 2.74
2026-06-22 9260.79 331.51 2.25 18.74 1.00
2026-06-18 9345.19 776.07 3.89 32.64 2.65
2026-06-17 8974.49 266.91 1.24 10.32 0.43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3-31 1 其他 2 23967.40 60.501
2025-12-31 1 其他 2 23967.40 60.501
2 基金 12 169.10 0.427
3 QFII 1 133.94 0.338
2025-09-30 1 其他 2 23967.40 60.501
2025-06-30 1 其他 2 23967.40 60.501
2 基金 8 112.07 0.283
2025-03-31 1 其他 1 23857.60 60.224
2 基金 1 129.33 0.32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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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90820 10.71 10.90 -1.74 49.91 534.54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120823 5.22 5.28 -1.14 72.00 375.84

买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东路证券营业部

20120822 5.22 5.16 1.16 72.00 375.84

买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东路证券营业部

20120821 5.15 5.22 -1.34 73.00 375.95

买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东路证券营业部

20120820 5.13 5.15 -0.39 73.90 379.11

买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东路证券营业部

20110210 9.92 10.33 -3.97 300.00 2976.00

买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威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6-2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上海物贸:关于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宁斌,秦青林,许伟,赵洪,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物贸:关于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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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6-26

处罚对象:

宁斌,秦青林,许伟,赵洪,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95 号
────────────────────────
关于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上海物贸,A
股证券代码:600822;
秦青林,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宁斌,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许伟,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1页
赵洪,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显示,公司基
于谨慎性原则对2022年度至2024年度部分汽车销售业务的收入
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并对相关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追溯调整 。 其中影响 2022 年营业收入金额
-1,213,039,431.00元,影响2023年营业收入金额-4,413,408,251.03
元,影响 2024 年营业收入金额-1,962,249,586.29 元,分别占当期
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 24%、56%、43%。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4.1.1 条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秦青林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
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宁斌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经理、
财务总监许伟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事项具体负
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赵洪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
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
第2页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主要申辩理由如下:一是前期就以
“总额法”作为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经过年审会计机构认可;二是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系基于谨慎性考量,无主观恶意;三是本次会
计差错更正未引起负面舆情,公司股价平稳。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
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公司前期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
无论主动还是被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相关违规事实认定。
同时,公司会计责任与审计机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公司不能以
审计机构认可收入确认方法为由,减免自身违规责任。对公司所
称经会计师确认、无主观恶意、未引起负面舆情等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
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秦青林,时任董
第3页
事长、总经理宁斌,时任总经理、财务总监许伟,时任财务总监
赵洪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
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
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高人
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6 月 25 日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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