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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煤能源(60079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2 69792.44 70.503
2 基金 2 1148.64 1.160
3 QFII 2 288.19 0.291
2024-06-30 1 其他 2 69792.44 70.503
2 基金 15 2270.06 2.293
2024-03-31 1 其他 3 69897.09 70.609
2 基金 2 772.31 0.780
3 QFII 1 152.40 0.154
2023-12-31 1 其他 4 69973.85 70.686
2 基金 12 937.65 0.947
3 QFII 2 283.19 0.286
4 上市公司 1 231.57 0.234
2023-09-30 1 其他 3 70065.77 70.779
2 基金 2 1390.79 1.405
3 上市公司 2 398.21 0.40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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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6-04-19 5.76 5.66 1.77 40.00 230.4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建设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安立路证券营业部

2016-04-18 5.60 5.76 -2.78 70.00 392.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2016-04-15 5.27 5.75 -8.35 193.33 1018.85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

2015-11-19 6.62 7.16 -7.54 300.00 1986.0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2014-12-24 6.68 7.26 -7.99 473.74 3164.58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三里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14-12-24 6.68 7.26 -7.99 1000.00 6680.0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19-09-0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云煤能源关于下属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7-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云煤能源关于下属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云煤能源关于下属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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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09-07

处罚对象: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22258          债券简称:13云煤业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7 月
2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下属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及《关
于下属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044),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以下简称
“安宁分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安宁分公司 3 号、4 号焦炉 2019 年 6 月 1 日
至 6 月 18 日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存在超标排放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近日,安宁分公司接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环罚
(2019)25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9 年 6 月 18 日对安宁分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安宁分公
司 3 号、4 号焦炉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8 日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存
在超标排放的情况。
    经听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
条及《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2017 年修改)》第六十九
项的规定,决定对安宁分公司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限制生产;2.处 100 万元罚款。
    要求安宁分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后立即降低生产负荷,保证污染物达标排
放,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对环保设施的整改,确保正常生产时污染物达标排放。
    要求安宁分公司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
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
    要求安宁分公司在接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昆明市环境监察
支队对安宁分公司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1.安宁分公司已缴纳罚款。
    2.安宁分公司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降低生产负荷,保证污染物达标
排放。
    3.安宁分公司正在积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将按期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备
案并向社会公开。
    4.安宁分公司正在全力推进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的建设、投运工作,截止目
前,该项目已正式开工,预计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投入试运行。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安宁分公司是公司煤焦板块生产单位之一,2019 年 1-6 月生产焦炭 54.31 万吨,
占公司焦炭总产量的 53.41%。2019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9,324.67 万元(未经
审计),占公司 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的 46.9%。
    在限制生产期间,安宁分公司预计每月影响焦炭产量 4,026 吨、商品煤气 83
万立方、化工产品产量 208 吨,按照目前焦炭、商品煤气、化工产品的市场价格测
算,限产措施预计每月影响安宁分公司销售收入 909.51 万元,占安宁分公司 2019
年上半年月均营业收入的 4.23%,实际影响以最终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安宁分公司本次所受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采取临时性的限产措施后,后续公司将加大力度做好生产管控,优化工艺流
程,保障生产系统稳定运行;继续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强化操作人员技术培
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信
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7 日

云煤能源关于下属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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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07-27

处罚对象: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3
  债券代码:122258         债券简称:13 云煤业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安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宁分公
司”)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昆环罚告
(听)字[2019]26 号,主要内容如下:
    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9 年 6 月 18 日对安宁分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安
宁分公司 3 号、4 号焦炉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8 日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二
氧化硫存在超标排放情况,其中:3 号焦炉二氧化硫最高值为 868.66 mg/m3L, 4
号焦炉二氧化硫最高值为 742.94mg/m3,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 )》50mg/m3 的标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及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2017 年修改)》第六十九项
拟对安宁分公司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限制生产;2.处 100 万元罚款。同时告知
安宁分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安宁分公司是公司主要生产单位之一,2018 年度生产焦炭 103 万吨,占公
司焦炭总产量的 52.55%。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上
述超标情况进行了核查,对超标原因进行了分析,责令安宁分公司根据昆明市生
态环境局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安宁分公司焦炉烟气脱硫
脱硝项目的实施进度。
    截止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接到正式处罚决定书,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期,公司将会依照相关规定对此次事件的进展情况及
其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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