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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1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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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曲江文旅,
A 股证券代码: 600706;
耿琳,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谢晓宁,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财务
总监;-2-
高艳,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2024 年 1 月 31 日,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约 1,700 万元到 2,300 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 将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1,000 万元到-400 万元。
同时公告称, 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
性因素。
2024 年 4 月 25 日, 公司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19,500 万元, 扣非后净利润
约-22,200 万元, 较业绩预告由盈转亏。 业绩预告更正原因为,
公司判定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变动, 坏账增加约 1.92 亿
元, 导致 2023 年度业绩亏损。 2024 年 4 月 29 日, 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3 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9,537.92 万元,
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2,234.59 万元。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 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3-
绩进行客观、 谨慎的估计, 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 公司预告业
绩与实际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 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同时, 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更
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 第 2.1.5 条、
第 5.1.4 条、 第 5.1.5 条、 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时任董事长耿琳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
的第一责任人, 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谢晓宁作为公司经营管理、
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高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
的具体负责人, 未勤勉尽责,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述人
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 第 4.3.1 条、 第 4.3.5 条、
第 4.4.2 条、 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则及其在《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事项, 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 二) 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
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耿琳、 时任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谢晓宁、 时任董事会秘书高艳予以通报批评。-4-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上市公司
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请
你公司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 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 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 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
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
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