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向北京五街科技有限
公司出具了京朝市监罚字[2021]704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五街科技违规使
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宣传的行为,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第一
款规定,予以罚款,共计 2 万元。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
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
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
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
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
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 5 万元以上的,可
以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 5 万元
的,可以并处 25 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
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街科技受到的上
述处罚属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额度,罚款金额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