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 200595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
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立即组
织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亨通光电”、
“发行人”或“申请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就反馈意
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就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核查,现就《反馈意见》提及的问
题答复如下:
(本《反馈意见》的回复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
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本《反馈意见》中若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录
一、重点问题 ....................................................... 4
问题 1: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
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
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
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
问题 2: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金额逐年大幅増加,分別为 41.92 亿
元、53.82 亿元、81.95 亿元和 101.40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约为 21.24%、
18.86%、22.46%和 24.78%。请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的
原因、合理性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结合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结
合上述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
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0
问题 3: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存货金额逐年増加,分别为 39.34 亿元、48.98
亿元、45.05 亿元和 55.70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约为 19.93%、17.17%、
12.36%和 13.61%。请申请人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
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
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0
问题 4:最近一期末,申请人商誉金额 5.78 亿元。请申请人结合商誉减值测
试的具体方法、参数,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等说明并披露商誉减值计提
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7
问题 5:申请人最近一期末业绩下滑幅度较大。请申请人披露:(1)最近一
期末綜合毛利率、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
一致;(2)导致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及未
来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3)针对业绩
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与净
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2
问题 6: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51.35 亿元用于“PEACE 跨洋海缆通
信系统运营项目”、“100G/400G 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请申请人披露:(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
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2)是否有国际海缆运营业务相关经验,本次募投项目“PEACE 跨洋海
缆通信系統运营项目”的盈利模式、是否具备必要的实施基础,项目建设及销
售运营涉及多个国家的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3)本次募投项目与申请人
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別,新增产能消化措施;(4)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5
问题 7:请申请人披露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复工复产情况,是
否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有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9
问题 8: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请其出具从定价
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的承诺并公开
披露。(2)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资金的来源,
如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
等情形。............................................................................................................... 94
问题 9:关于 PEACE 跨洋海缆通信系統运营项目。请申请人说明境内外审
批的办理情况,相应款项支付外汇审批(如需)的履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和
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并核查本次项目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
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74 号)、《关于进一步引导
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 97
问题 10:关于 100G/400G 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请申请人说明:(1)项
目用地的基本情况;(2)实施主体的情况,募集资金投入实施主体的方式,
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增资价格或借款的主要条
款(贷款利率),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亨通洛克利与英国
洛克利相关技术协议对本项目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
见。..................................................................................................................... 103
问题 11:请申请人列表说明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
上的行政处罚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是否构成《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非公开发行的禁止性情
形发表意见。..................................................................................................... 111
二、一般问题 ..................................................... 119
问题 1: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已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是
否明确了违约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上市公
司股东利益发表核查意见。............................................................................. 119
问题 2:亨通集团和崔根良所持公司的大部分股份被质押。请申请人结合质
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
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
发表意见。......................................................................................................... 121
一、重点问题
问题 1: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
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
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
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
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2019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对财务
性投资要求如下: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
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上市公司投资类金融业务,适用本解答15的有关要求。
(3)发行人以战略整合或收购为目的,设立或投资与主业相关的产业基金、
并购基金;为发展主营业务或拓展客户、渠道而进行的委托贷款,以及基于政策
原因、历史原因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上述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
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
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6)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应结合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限以及
形成过程等,就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表明确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为2019年4月9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除2019年4月对重庆清研华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清研”)出资1,500万元、2020年3月对中鑫国发(苏
州)债转股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鑫国发”)出资320万元
外,不存在其他实施和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论述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2019年4月,公司出资1,500万元投资重庆清研。重庆清研是公司于2016年参
与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该基金投资布局包括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设备、核心
零部件、物联网等先进制造业,公司投资重庆清研为获得项目投资收益,属于财
务性投资。公司认缴出资5,000万元,认缴比例9.26%,分三期出资,本次出资为
最后一次。
2019年12月,公司入伙中鑫国发,认缴出资8,000万元,认缴比例8%。中鑫
国发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投资为目的,主要以股权形式投资市场化认可度较
高的项目,投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
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公司持有目的为获得项目投资收益,属于财务性投资。
中鑫国发所有合伙人出资采取承诺认缴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同意投资决议
后,根据各合伙人认缴比例出资。目前中鑫国发已投资一个项目,公司根据约定,
于2020年3月出资320万元,中鑫国发目前暂无其他项目的投资安排,不存在拟需
要出资的情形。
除此之外,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其他设立
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2、拆借资金
2019年下半年,公司子公司阿伯代尔欧洲与J-fiber GmbH、J-fiber Hengtong
GmbH签订股东借款协议(《SHAREHOLDER LOAN AGREEMENT》),向合
营企业J-fiber Hengtong GmbH提供股东借款737.5万欧元,该项借款不属于财务性
投资,具体分析如下:
在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大背景下,亨通光电坚持全球运营战
略,不断完善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产业的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及产业布局。为拓展
海外光通信业务,增强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全球能源数据管理产
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莱尼旗下的 j-fiber GmbH 公司合资设立 J-fiber Hengtong
GmbH,作为公司在欧洲市场的光纤生产基地。
J-fiber Hengtong GmbH 成立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注册资本为 20 万欧元,
注册地在德国。亨通光电通过控股子公司阿伯代尔欧洲持股 62.50%,J-fiber
GmbH 持股 37.50%。
为支持 J-fiber Hengtong GmbH 业务发展,增强其资金实力,公司子公司阿
伯 代 尔 欧 洲 与 J-fiber GmbH 、 J-fiber Hengtong GmbH 签 订 股 东 借 款 协 议
(《SHAREHOLDER LOAN AGREEMENT》),各方约定:阿伯代尔欧洲和 J-
fiber GmbH 约定以相同的借款利率(5%),按各自的持股比例为 J-fiber Hengtong
GmbH 分批次提供股东借款,分别为 737.5 万欧元和 442.5 万欧元。
公司与 j-fiber GmbH 为 J-fiber Hengtong GmbH 提供股东借款主要是因为 J-
fiber Hengtong GmbH 作为新设企业,银行等外部融资能力有限,双方股东按各
自持股比例提供过渡性借款以满足其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 J-fiber Hengtong
GmbH 快速投产运营。
综上,公司向合营企业J-fiber Hengtong GmbH提供的借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拆借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
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
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存在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情形,该等理财产品具有持有周期短、收益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不
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7、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
况。
8、其他
2019 年 6 月,公司子公司电信国脉出资 3 亿元参与认购江苏省广电有线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线”)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江苏有线主
要从事广电网络的建设运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数据宽带业务以及数字电视增
值业务的开发与经营,为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公司通过子公司电信国脉投资江
苏有线系出于业务发展的考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双方于 2019 年 6 月签署了
为期六年的战略合作协议,拟在大数据、信息安全、智慧城市、智慧社区、EPC
总包等领域建立深度战略合作。目前已就光纤光缆、ODN、EPC 总包、智慧城市
/社区等方面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陆续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9、公司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其他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投资重庆清研和
中鑫国发合计 1,820 万元,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鉴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公
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划调整情况,公司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其中公司将募集资金规模从 52 亿元调整为 51.35
亿元,共计调减 6,500 万元,其中调减资本性支出 5,500 万元,调减补充流动资
金 1,000 万元。上述调减金额已超过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
司投资产业基金的 1,820 万元。
二、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
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被投资公司 份额比例 账面价值(万元)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57% 6,529.35
嘉兴数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97% 894.81
重庆清研华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26% 4,588.84
江苏达泰悦达大数据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4.63% 5,212.54
中鑫国发(苏州)债转股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00% 320.00
苏州亨通达泰大数据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17% 7,804.43
合计 25,349.97
2、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
合理性
近年来,公司持续聚焦光通信和智能电网业务。一方面,公司抓住国内 4G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发展及“宽带中国”、“互联网+”等国家战略持续推进的
市场机遇,做大做强光通信业务,加快推进新一代绿色光棒、超低损耗光纤等产
能提升和技术改造,并积极向通信运营服务领域延伸,参与中国联通社会化合作;
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海洋战略,利用公司自身在通信网络和电力传输方
面的业务优势,加快布局海洋通信、海洋电力、海洋工程、海洋装备等领域的产
品与服务,加大了海上风电和海缆生产项目的投资建设。此外,公司响应“一带
一路”倡议,抓住一带一路带来的国际化机遇,在欧洲、南美、南亚、南非、东
南亚等国家地区进行通信和电力产业布局。公司通过内伸、外延协同发展,内部
扩建和新建项目,外部并购多家子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公司不存在将
大量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合计持有财务性投资账面价值为 25,349.97 万元、
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为 1,394,815.75 万元,占比为 1.82%,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
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13,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 PEACE 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100G/400G 硅
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优
化产品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还将改善公司
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因此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告文件、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对外投资
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工商信息,对
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访谈了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了解了发行人后
续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计划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投
资重庆清研和中鑫国发合计 1,820 万元,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投资
重庆清研和中鑫国发合计 1,820 万元,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实施或拟实施的财
务性投资;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问题 2: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金额逐年大幅増加,分別为 41.92
亿元、53.82 亿元、81.95 亿元和 101.40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约为 21.24%、
18.86%、22.46%和 24.78%。请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的原
因、合理性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结合
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上述情
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
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合理性及期后回款情况
(一)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19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本次变更,公司对属于电信运营商、电网公司等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布的央企名录中的央企及下属子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
提比例由 5%下降至 1%,其他客户按原比例计提。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账龄 变更后 变更前
1 年以内
其中:
央企及下属子公司 1%
5%
非央企及下属子公司 5%
1至2年 10% 10%
2至3年 30% 30%
3至4年 50% 50%
4至5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二)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综合评估了对不同性质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应收账款结构以及历
史坏账核销情况,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标准,为适应公司经
营业务的发展,更客观、准确、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
的实际情况,调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三)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
1、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
公司主营光通信业务和智能电网业务,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侧重的业务领
域、业务构成和业务模式不尽相同,不存在完全可比的公司,本次比较选取在光
通信和智能电网领域业务较为类似的长飞光纤、中天科技、永鼎股份、通鼎互联、
智慧能源和宝胜股份进行对比。其中:长飞光纤主营光通信业务,收入主要是光
纤预制棒、光纤及光缆等产品销售;中天科技主营光通信及网络、电力传输和商
品贸易业务,且收入构成中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占比三分之一左右;永鼎股份主营
汽车线束、海外电力工程、光缆电缆等通信产品;通鼎互联主营光纤光缆、通信
电缆、电力电缆等产品和流量及数据经营;智慧能源主营智能缆网和智慧储能业
务;宝胜股份主营电线电缆业务和裸导体及其制品业务,其裸导体及其制品收入
占比较大。
同行业上市公司2019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名称 分类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关联方 0.25% 24.60% 88.28% 100% 100% 100%
中国电信网络运营商及其他
长飞光纤 0.44% 12.04% 52.92% 100% 100% 100%
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其他 2.88% 11.59% 49.14% 100% 100% 100%
中天科技 —— 3% 5% 7% 25% 50% 100%
光电缆和通讯设备、软件工
5% 15% 30% 100%
程
永鼎股份
汽车线束 3% 10% 50% 100%
海外工程 1% 5% 10% 100%
通鼎互联 —— 5% 10% 30% 50% 80% 100%
应收中央企业款项的电线电
4% 9% 15% 28% 44% 100%
缆货款
应收地方国有企业的电线电
宝胜股份 5% 11% 19% 33% 49% 100%
缆货款
应收民营上市公司及大型企
5% 13% 23% 41% 60% 100%
业的电线电缆货款
证券名称 分类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应收其他企业款项的电线电
7% 14% 26% 43% 72% 100%
缆货款
应收光伏业务款项 3% 5% / / / /
智能电缆及其他电缆分部 0% 20% 50% 100% 100% 100%
智慧能源 智慧能源分部 5% 10% 20% 50% 80% 100%
合并关联方往来等 不计提
亨通光电
—— 5% 10% 30% 50% 80% 100%
(变更前)
亨通光电 央企及下属子公司 1% 10% 30% 50% 80% 100%
(变更后) 除上述外的其他 5% 10% 30% 50% 80% 100%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亨通光电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不分类,账龄为一年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该计提比例在上述 6 家同行
业上市公司中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2、同行业上市公司账龄为1年以内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
下表是 2019 年末同行业上市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中账
龄为 1 年以内的综合计提比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年以内综合计提比例
601869 长飞光纤 1.21%
600522 中天科技 3.00%
600105 永鼎股份 4.05%
002491 通鼎互联 5.00%
600869 智慧能源 0.88%
600973 宝胜股份 5.14%
平均数 3.21%
600487 亨通光电 2.91%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亨通光电的坏账计提比例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属于正
常水平。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国家电网、中国铁路总公司、南
方电网、大型发电集团、广电网络集团等国有企业,上述客户综合实力强、资信
状况良好,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好地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3、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国家电网、中国铁路总公司、南方电
网、大型发电集团、广电网络集团等国有企业,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公司 2016-
2019 年应收账款核销金额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较低,均低于 1%,公司
调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更贴合公司应收账款实际情况。
(四)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2016-2019 年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期后 12 个月内的回款
时点 截至 2019 年末回款比例
比例
2016 年末账龄为 1 年以内应收账款 89.08% 98.16%
2017 年末账龄为 1 年以内应收账款 88.92% 95.85%
2018 年末账龄为 1 年以内应收账款 86.99% 86.99%
公司近年向“产品-服务-运营”模式转型,通过外延式发展,实现了从通信
和电力产品向系统集成、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产业延伸,系统集成等工程类业务
通常有工程质保金,一般会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的半年到 2 年回款,账期较长。此
外,随着国家海洋战略的推进,海上风电建设迅猛发展,公司海洋电力通信与系
统集成业务收入逐年提升,该类业务根据工程类型和行业惯例,除项目验收前相
关节点支付款项外,一般会在项目运营后支付 20%、质保期后支付 10%,账期较
长。
考虑上述业务情况,公司存在部分应收账款回收期较长。报告期内公司应收
账款回款比例较高且较为稳定,2016 年末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截至 2019 年
末回款比例为 98.16%,2017 年末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截至 2019 年末回款
比例为 95.85%,2018 年末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截至 2019 年末回款比例为
86.99%,回款情况良好。另外,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 2019 年末应收账款回
款比例为 42.50%,回款情况也良好。
二、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公司主要客户是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电信运营商、电网公司、铁路公司和
大型发电集团,该类客户的付款安排主要在项目中标后由客户统一确定。
此外,对于其他客户,公司主要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长期合作关系、规模
及资金和采购量等情况,授予客户不同的信用额度,依据公司的管理办法定期对
客户信用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客户的所属行业、最新财务状况、公司信誉等,对
其信用额度重新评估,从信用政策制度及信用额度管控方面降低应收账款管理风
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群体比较稳定,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改变,不存在
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三、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立足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不断完善产业链,稳
步实现发展战略,整体规模实现了较好增长。2016 年至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
分别为 193.01 亿元、259.52 亿元、338.66 亿元和 317.60 亿元。同时,2018 年下
半年以来国内以特高压为主的电网建设再次提速,且随着国家海洋战略的推进,
海上风电建设迅猛发展,公司能源互联产业实现了较快增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
的增长和业务结构的变化,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长,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应收账款随着业务规模增长
2016 年至 2019 年,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长,营业收入从 2016 年的 193.01
亿增长到 2019 年的 317.60 亿;应收账款规模也随之增加,从 2016 年末的 45.20
亿元增加至 2019 年末的 107.46 亿元。
(二)业务结构变化使得应收账款增长
1、业务模式
目前,公司营业收入分为光网络与系统集成、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海
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工业智能控制等。近年来,公司从原先聚焦于光纤光缆、
电线电缆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逐步实现了从产品向系统集成、工程规划设计施工
等的产业延伸。同时,近年来得益于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及国际通信光缆建设发展
推动,公司海底电缆产销取得突破性进展、海底光缆产品成功跻身国际市场,海
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成为公司业务增长点。
光纤光缆、电线电缆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采取“以销定产”
的订单式生产模式,同时通过对市场预测,保持一定的库存量来满足销售的需求。
通过招投标获取销售订单并与客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一般采取货到验收合格支
付一部分,终验或质保期后再支付余款的结算模式。
光通信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包括网络设计、工程、维护、优化等,通过招投标
获取销售订单并与客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根据工程类型和行业惯例,一般在项
目开工、初验、终验、质保期结束收取款项。
智能电网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包括电力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通过
招投标获取销售订单并与客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根据工程类型和行业惯例,一
般在勘察设计时点、施工进度工程量节点、主体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完成时点、
质保期结束收取款项。
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主要包括海缆及海洋工程系统解决方案。该类业务
通过招投标获取销售订单并与客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根据工程类型和行业惯例,
一般在项目开工、投料、到货、初验、终验、质保期结束收取款项。
2、客户资质及信用政策
公司客户主要是信誉较好、实力较强的电信运营商、电网公司、铁路公司和
大型发电集团。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光网络与系统集成、智能电网传输及系统集成、工
业智能控制、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四大板块,以下是这四大板块的客户信用
政策分析:
(1)光网络与系统集成客户主要为电信、移动和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客户
一般采取货到验收合格 30 天内支付 80%-90%、终验后支付 10%-20%的货款结算
模式,货款支付方式主要是以电汇为主,少部分客户采用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
光通信系统集成服务客户一般在项目开工、初验、终验、质保期结束收取款项,
各个环节付款比例和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确定。
(2)智能电网传输及系统集成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大型电网
公司。公司一般采取货到验收合格 90-120 天内支付 90%-95%、剩余货款作为质
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的货款结算模式,货款支付方式主要是以电汇为主,少部
分客户采用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智能电网系统集成服务一般在勘察设计时点、
施工进度工程量节点、主体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完成时点、质保期结束收取款项,
各个环节付款比例和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确定。
(3)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客户主要为海上风力发电场站的投资方,即
国家电投、华能、中广核、三峡新能源、龙源等央企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及沿
海地方发电国企。公司一般采取预付 10%、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 60%、项目运营
后支付 20%、质保期后支付 10%的货款结算模式,货款支付方式主要是以电汇为
主,少部分客户采用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因为款项支付存在项目运营后支付
20%、质保期后支付 10%,所以客户项目施工周期影响应收账款回收(如果遇到
其他模块产品供货不及时、海上征地问题、恶劣天气等,可能导致工期拉长),
该板块应收账款账期较长。
(4)工业智能控制主要客户为电信运营商、铁路公司和大型车企等。公司
一般采取货到验收合格 30 天内支付 70%、终验 30 天内支付 30%的货款结算模
式,货款支付方式主要是以电汇为主,少部分客户采用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
光网络与系统集成和工业智能控制的客户多为电信运营商,应收账款账期最
短,智能电网传输及系统集成客户多为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账期次之,海洋电力
通信与系统集成最长。
3、业务结构变化
2019 年以来光通信行业景气度下降,而以特高压为主的电网建设再次提速,
“七交五直”特高压项目投资规模超 2,000 亿,公司智能电网业务规模增长,
2016 年至 2019 年收入分别为 58.35 亿元、73.55 亿元、86.96 亿元和 116.04 亿元,
在四大主要板块收入中占比分别为 37.43%、39.17%、39.37%和 51.51%(此处收
入占比,系公司应收账款集中的光通信与系统集成、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
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工业智能控制四大板块,剔除了应收账款金额很小的
铜导体、商品贸易和其它)。
同时,近年来得益于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及国际通信光缆建设发展推动,公司
海底电缆产销取得突破性进展、海底光缆产品成功跻身国际市场,海洋电力通信
与系统集成收入增长较快,2016 年至 2019 年收入分别为 4.10 亿元、5.20 亿元、
11.80 亿元和 22.43 亿元,在四大板块收入中占比分别为 2.63%、2.77%、5.35%
和 9.96%。
因此,伴随着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慢的智能电网业务和海洋电力通信业务
收入的快速增长及在主要业务中占比的提升,应收账款规模也逐年增长。
综上,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和受到收入结构变化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
快。
四、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
1、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601869.SH 长飞光纤 41.66% 27.03% 18.21%
600522.SH 中天科技 17.46% 19.22% 22.46%
600105.SH 永鼎股份 31.99% 38.14% 40.71%
002491.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