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太仓海关稽查处出具《关于对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说明》,确认该处罚决定属于适用海关简单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办理的情节轻微的行政违规案件,非重大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该处罚具有从轻或减轻的情形,并结合本次处罚金额、处罚形式及太仓海关稽查处出具的说明,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商品总价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356,356.54元),该票出口报关单关联的合同及许可证号申报错误,此票出口货物不涉及少缴税款。在海关发现违法行为之前自查发现主要违法事实并向海关主动披露尚未掌握的违法情节,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主动认错认罚,且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