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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60033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9 41228.56 1505.54 139.68 914.90 7.57
2024-04-18 40906.67 2597.05 146.53 994.93 3.77
2024-04-17 40168.61 759.59 144.91 975.24 4.36
2024-04-16 41311.03 3830.97 143.34 914.50 1.66
2024-04-15 39618.30 2877.71 157.39 1049.79 24.30
2024-04-12 39598.06 4739.27 138.03 956.54 6.39
2024-04-11 39054.13 5143.85 134.02 905.97 0.87
2024-04-10 38043.41 2048.54 160.41 1074.74 10.96
2024-04-09 38006.40 4302.98 157.27 1069.43 19.40
2024-04-08 41124.64 2351.04 156.87 1116.91 11.94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28 1413.14 0.695
2 其他 1 1.28 0.001
2023-09-30 1 其他 4 75364.01 37.089
2 信托 1 10000.00 4.921
2023-06-30 1 其他 6 74599.12 36.712
2 信托 1 10000.00 4.921
3 上市公司 1 1655.63 0.815
4 基金 18 1229.67 0.605
2023-03-31 1 其他 3 71988.30 35.427
2 信托 1 10000.00 4.921
3 上市公司 1 1392.41 0.685
2022-12-31 1 其他 4 72250.70 35.556
2 信托 1 10000.00 4.921
3 基金 16 1348.99 0.664
4 上市公司 1 1018.73 0.50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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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4-01 7.53 7.53 0 30.00 225.90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2023-11-07 5.09 5.09 0 30.00 152.7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3-10-24 4.17 4.17 0 44.60 185.98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2023-10-10 4.49 4.49 0 44.60 200.25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2-08-01 3.07 3.28 -6.40 222.88 684.24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东虹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19-12-24 2.38 2.58 -7.75 89.15 212.18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临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12-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四川银保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1-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宏达股份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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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12-23

处罚对象: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331 证券简称: 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 临 2020-06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局《 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局《 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基本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简称“四川银保监局”)《监管强制措施决
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 主要内容如下:
“ 2019 年以来, 我局要求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切实承担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下发金融监管意见书、开展监管约谈,指出四川信托
有限公司存在信托项目资金被股东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挪用的情
形,要求限期整改。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和你单位拒不整改,不配合我局开展风
险处置,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相关行为已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实施监管强制措施依据:《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 2020 年第 4 号) 第六十六条第(十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限制你单位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
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本
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二、该事项预计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 不存在债权债务
关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参股四川信托以来,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信托《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四川信托股东权利
和责任,积极配合四川信托化解风险。
公司现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的股权,是四川信托第三大股东。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目前按照权益法对四川信托进行会计核算。上述事项可
能改变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具体对公司 2020 年损益
产生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相关进展和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
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宏达股份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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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01-14

处罚对象: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0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涉及金额:1,570,444,355.40 元及相关案件受理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2019 年 2 月 2 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扣划公司银行存款 210,249,255.72 元人民币,其中 210,242,161.00 元人民币已
于 2017 年 1 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本次扣划未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公司货币资金相应减少 210,249,255.72 元人民币,应付返还利润
款减少 210,249,255.72 元人民币。
     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19 年 2 月 2 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云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云执 12 号之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达集团”)和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诉讼保全,于2017年1月冻结了公司在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的存款余额210,242,161.00元人民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
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
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元后,公司向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支
付1,074,102,155.4元;由宏达集团和公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
6,093,294.02元,由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5,202,137.52元。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6日、1月14日、10月10日、10月11日、11月
29日、12月23日和2019年1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银行账户资金
被冻结的公告》(临2017-002)、《宏达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7-005)、
《宏达股份关于重大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17-057)、《宏达股份关
于就重大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上诉的公告》(临2017-059)、《宏达股份关于重大
民事诉讼进展公告》(临2017-071)、《宏达股份关于重大民事诉讼进展的公告》
(临2017-075)、和《宏达股份关于重大民事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
2019-001)。
    二、执行裁定书的相关内容
    2019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云执
12 号之二,上述《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
城支行存款(限额 1,074,102,155.4 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经公司向银行核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9 年 2 月 2 日扣划公司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的存款余额 210,249,255.72 元人民币。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扣划公司银行存款
210,249,255.72 元人民币,其中 210,242,161.00 元人民币已于 2017 年 1 月被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本次划款未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
货 币 资 金 相 应 减 少 210,249,255.72 元 人 民 币 , 应 付 返 还 利 润 款 减 少
210,249,255.72 元人民币。
    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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