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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60027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9 28579.09 212.52 394.32 847.79 0.31
2024-04-18 28842.89 465.26 398.31 856.36 9.54
2024-04-17 28691.07 322.22 398.51 868.75 9.80
2024-04-16 28865.73 600.94 391.32 817.86 0.18
2024-04-15 28736.25 742.29 399.51 886.91 5.91
2024-04-12 28357.23 247.28 396.36 907.66 5.00
2024-04-11 28526.84 282.93 397.42 925.99 4.66
2024-04-10 28527.46 343.06 394.89 920.09 2.01
2024-04-09 28492.99 214.45 399.54 950.90 0.59
2024-04-08 28631.75 615.77 402.04 936.75 13.7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25 2080.70 0.584
2023-09-30 1 其他 5 170905.91 47.999
2 信托 1 4142.63 1.163
3 上市公司 1 2403.52 0.675
2023-06-30 1 其他 4 169030.64 47.472
2 信托 1 4142.63 1.163
3 上市公司 1 2392.34 0.672
4 基金 17 1396.13 0.392
2023-03-31 1 其他 4 175983.28 49.425
2 信托 1 4142.63 1.163
3 基金 1 2909.98 0.817
2022-12-31 1 其他 6 181157.55 50.878
2 信托 1 4142.63 1.163
3 基金 14 1386.83 0.38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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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1-03 2.64 2.64 0 1611.44 4254.2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3-11-23 2.44 2.74 -10.95 629.06 1534.9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临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6-27 3.18 3.24 -1.85 1377.00 4378.86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4-14 3.93 4.29 -8.39 2380.00 9353.4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临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3-08 4.65 4.72 -1.48 1610.89 7490.64

买方: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西街证券营业部

2023-03-06 4.83 4.90 -1.43 800.00 3864.0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分公司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西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6-21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亿利洁能: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文彪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侯菁慧,张艳梅,王文彪,王钟涛,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8-2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亿利洁能: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4-1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尹成国,徐卫晖,王文彪,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亿利洁能: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文彪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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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6-21

处罚对象:

侯菁慧,张艳梅,王文彪,王钟涛,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67 号
───────────────
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
时任董事长王文彪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A 股证
券代码: 600277;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王文彪,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
王钟涛,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2-
张艳梅,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侯菁慧,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或公司)
及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实际
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文彪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
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21 年 4 月至 8 月,公司向控股股东亿利集团的关联方支
付大额采购预付款,合同未履行,实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为 21 亿元,占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2%。截至 2021 年年底,上述占用资金全部归还。控股股东
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大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侵害
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
公告,也未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迟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时,才披露前述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事项。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
司在关联方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每日
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公司于 2022- 3-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为 51.27 亿元,超出前
期授权额度。 公司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情况下,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存入财务公司 11.27 亿元,
占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2%。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等文件显
示, 2022 年 1 月至 4 月公司继续存在关联方财务公司存款超出
前期授权额度的情况,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其中, 2022 年 1 月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最高额 52.20
亿元,期末存款余额 50.94 亿元,最高额、余额超出前期授权分
别为 12.20 亿元、 10.94 亿元,分别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 7.79%、 6.99%; 2 月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最高额 51.82
亿元,期末存款余额 51.27 亿元,最高额、余额超出前期授权分
别为 11.82 亿元、 11.27 亿元,分别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 7.55%、 7.20%; 3 月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最高额 51.36
亿元,期末存款余额 49.91 亿元,最高额、余额超出前期授权分
别为 11.36 亿元、 9.91 亿元,分别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7.26%、 6.33%; 4 月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最高额 49.83
亿元,期末存款余额 39.46 亿元,最高额超出前期授权为 9.83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28%。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38.64 亿元,完成
相应整改工作。- 4-
(三)未披露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2 亿元,同比增长 54.65%,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7.37 亿元,同
比增长 80.17%。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50%以上,达到业绩预告的法定披
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
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发生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金额巨大;财务公司存
款超出前期授权额度,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上述
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5 条、第 10.2.4 条、第 10.2.5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5
条、第 2.1.7 条、第 5.1.1 条、第 6.3.6 条、第 6.3.7 条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5-
易》第九条、第十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文彪违
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规占用公司大额资金,利用控制地位侵占公
司利益,对资金占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亿利集团和王文彪
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3.1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文彪作为公司主要
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对
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艳梅
作为公司财务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
书侯菁慧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时任总经理王钟涛作为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负责人,对公司资金占用和业绩预告违规负有责任。前
述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规
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
的承诺。
(二)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除时任总经理王钟涛回复无异议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 6-
的主要异议理由如下:
公司及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文彪
提出: 一是亿利集团因多种客观因素导致资金流极度紧张,才出
现通过财务公司归集上市公司资金并未能按时归还的情况,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二是处罚或将影响公司
后续转型发展及董事长的任职。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艳梅,时任董事会秘书侯菁慧
提出,财务公司存款超限的相应整改工作已经完成并对外披露。
侯菁慧还提出,由于职责所限,事前不知晓关联方大额采购预付
款事项,其获悉时资金已归还。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上市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
序等多项违规,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
违规事实清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称违规发生系客观原因、影
响任职及公司发展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第二,相关责任人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理应勤勉尽
责,积极采取措施对公司资金情况予以充分关注。相关责任人未
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勤勉尽责,未能在发
现违规行为后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汇报相关情况。此外,时任董
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还应对公司关联交- 7-
易、业绩预告违规事项负责,公司内部工作分工、不知情等异议
理由不构成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
第三,本次纪律处分已综合考虑相关责任人职责范围及其在
违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对占用资金已归还等情节予以充
分考虑,合理认定区分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文彪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总经理王钟
涛,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艳梅,时任董事会秘书侯菁慧
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
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 8-
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
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6月19日

亿利洁能: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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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8-27

处罚对象: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1〕 115 号
───────────────
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利
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 2021年6月1日,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 收
到通知,因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
行)发生保理担保纠纷,亿利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1,346,351,467
股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 占公司总股本的- 2-
49.16%, 占亿利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2021年6月19日, 公
司披露《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冻结与解冻的进展公告》 称,亿
利集团所持股份发生上述冻结事项,且已与平安银行达成和解,
上述被冻结股份已解除冻结。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亿利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
结,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亿利集团
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并督
促公司对外披露。但亿利集团未及时将前述股份冻结事项告知公
司并披露,导致公司迟至 6 月 19 日才将股份冻结事项与股份解
冻事项一并对外披露。亿利集团股份冻结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亿利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23 条、 第 11.12.7 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
亿利集团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做出
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
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3-
上市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
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
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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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4-17

处罚对象:

尹成国,徐卫晖,王文彪,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32号 
─────────────── 
 
 
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批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A股简称:亿利洁能,A股证券代
码:600277; 
王文彪,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 
徐卫晖,时任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尹成国,时任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明,2019年6月18日,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2- 
 
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伊金霍洛旗安源西
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源西煤炭)100%股权和伊金霍洛
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博煤炭)100%股权。其中,
公司将安源西煤炭100%股权转让给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
司,预计实现投资收益约8.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8.04%;将东博煤炭100%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
市中久煤业有限公司,预计亏损2.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7.48%。公告还表示,上述两项股权出
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是,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前,上
述两项股权的出售协议均已签署,工商登记过户手续也已分别于
2019年3月6日和4月25日办理完成。公司迟至2019年6月
30日才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通过上述两项议案。 
上述股权出售事项是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在签署协议及办理上述股权交易工商登记过户手续前,应当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但公司却在未履行审议决策
程序、未进行标的审计的情况下,即签署了交易协议并完成标的
资产过户,并在近2个月后才延迟披露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不及
时。因前述违规,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已向公司发出《关于
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
管措施的决定》(〔2019〕11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3-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
9.3条、第9.7条等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王文
彪,时任董事徐卫晖、尹成国作为股权出售事项的主要负责人,
未能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及时对相关事项予
以披露,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和第
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
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如下申辩理由:一是本
次股权出售是公司应对国家煤炭改革政策、关停小煤矿鼓励大型
煤矿重组而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基于绿色生态发展做出的战略调
整,对公司业绩整体是正向影响,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二
是2项煤矿股权交易在相关交易时点具有处置特殊性。其中,为
使东博煤炭受让方尽快参与周边煤矿竞标,双方经商务谈判后即
签署了出售协议;而安源西煤炭受让方只有完成工商过户后,才
能以股东身份缴纳剩余矿业权出让收益金,获得探矿权及明确矿
权四界、储量等评估参数进行矿产价值评估。因此,为尽快获得
探矿权证、采矿权证及快速整合周边煤炭资源,交易双方经商务
谈判后即签署了出售协议,并按协议办理了工商登记,导致信息
披露时间滞后于工商过户。三是公司在事后采取了补救措施,主
动向监管部门沟通汇报,并追溯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 
 
披露。此外,王文彪申辩称,其于2019年5月27日起开始担任
公司董事长,公司本次出售东博煤炭和安源西煤炭资产的协议签
署和过户手续等相关交易行为于2019年4月底前已完成,故本
次出售资产事项发生时,其非时任董事长。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上述异议理由不成
立。一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申辩所称出售相关资产为“战略调
整”、资产处置程序先后有特殊性等,不能作为公司不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法定义务的理由。二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申辩所称已追
溯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披露,属于事后应有的补救措
施,不影响对股权出售时未依法合规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违规事实的认定。三是王文彪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
事,是参与上述股权出售事项决策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其非时任
董事长不能减免其对公司违规行为应负的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
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
董事王文彪,时任董事徐卫晖、尹成国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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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
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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