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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1〕 1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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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利
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 2021年6月1日,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 收
到通知,因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
行)发生保理担保纠纷,亿利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1,346,351,467
股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 占公司总股本的- 2-
49.16%, 占亿利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2021年6月19日, 公
司披露《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冻结与解冻的进展公告》 称,亿
利集团所持股份发生上述冻结事项,且已与平安银行达成和解,
上述被冻结股份已解除冻结。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亿利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
结,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亿利集团
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并督
促公司对外披露。但亿利集团未及时将前述股份冻结事项告知公
司并披露,导致公司迟至 6 月 19 日才将股份冻结事项与股份解
冻事项一并对外披露。亿利集团股份冻结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亿利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23 条、 第 11.12.7 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
亿利集团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做出
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
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3-
上市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
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
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