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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5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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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经查明,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达商贸)
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在
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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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控股股东科达商贸持有公司股
份 165,081,1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并已累计质押公
司股份数 128,17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7.64%,
占总股本的 18.08%。截至 2019 年 8 月 9 日,科达商贸持有公司
股份 143,384,337 股,占总股本的 20.06%;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数 142,141,75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13%,占总股
本的 19.89%。科达商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 2018 年 8 月 6 日
至 2019 年 8 月 9 日期间质押公司股份,但并未将上述股份质押
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 2019 年 8 月 9 日才披露上述
质押情况。
二、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016 年 9 月 6 日、2018 年 12 月 24 日,控股股东科达商贸
合计将其持有的 1,819 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用以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2018 年 10 月 22 日、 2019 年 7 月 11 日,科达商贸均未能在约定
期间将上述质押股票购回,构成违约。2019 年 6-7 月期间,申
万宏源多次向科达商贸发出违约通知书和处置告知函, 监管机构
也多次督促科达商贸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2019 年 8 月 9 日,
公司披露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告称,申万宏源根据协议约定对科
达商贸部分质押股份进行平仓处置,已分别于 8 月 7 日、8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421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0.59%。科达商贸未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直至减持完毕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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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相关公告。
科达商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
时告知公司其所持股份是否被质押和质押数量等事项,并积极配
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 科达商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卖出所持股份,应当提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科达
商贸未及时将其股份质押情况告知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严重
滞后; 在证券公司多次明确告知及监管机构多次督促下, 科达商
贸未按照规定履行股份减持预披露义务。 科达商贸的上述行为违
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3 条、第 3.1.7 条等有关规定。对于
此次纪律处分意向,控股股东科达商贸在规定限期内表示无异
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
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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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