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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1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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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ST 科新, A
股证券代码: 600234;
连远锐,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海平,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2-
戴蓉,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2024 年 1 月 31 日,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 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预计公司 2023 年
年度营业收入为 12,110.77 万元到 14,532.92 万元, 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为-18,260.05 万元
到-14,640.94 万元。
2024 年 3 月 9 日, 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预计 2023 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收入前后的营业收入均为 6,459.84 万元到 7,737.62 万元,
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8,656.92 万元到-14,959.15 万元。 公司预计
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并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本次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为: 一是本期公司装修
装饰工程业务中供应商的部分采购内容存在“甲方指定” 的情形,
公司将该部分工程履约内容对应的收入按“净额法” 进行核算,
该账务处理事项对公司业绩预告中营业收入影响为减少 3,643.25
万元。 二是本期公司对宝能系相关客户做出了“信用风险发生显
著不利变化” 的判断, 经重新评估, 认为对本期做出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的判断存在缺陷, 对上述客户 2023 年全年
营业收入均不进行确认, 该账务处理事项对公司业绩预告中营业-3-
收入影响为减少 1,441.64 万元, 对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的影响为
减少约 288 万元。 三是根据会计准则, 2023 年末公司控股子公
司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 该账务处理事项对公
司业绩预告中营业收入影响为减少 1,498.68 万元。
2024 年 4 月 29 日, 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010.24 万元, 实现归母净利润-17,064.90 万
元。 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2 条第一款第( 一)
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股票已于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 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
绩进行客观、 谨慎的估计, 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 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预计营业收入超 1 亿元, 但实际营业收入
低于 1 亿元, 业绩预告不准确, 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 第 2.1.5
条、 第 5.1.4 条、 第 5.1.5 条、 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连远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事务具体负责人, 时任财-4-
务总监黄海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
戴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 未勤勉尽责, 对公司的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
第 4.3.1 条、 第 4.3.5 条、 第 4.4.2 条、 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
其在《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
诺。
此外, 公司主动核实并及早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充分提
示了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并积极配合对公司
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业绩预告不准确可能
造成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对上述情节予以充分考虑, 并综合考
量违规事实、 市场影响、 监管过程等因素, 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酌情从轻处理。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
定期限内均回复无异议。
( 二) 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
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连远
锐, 时任财务总监黄海平, 时任董事会秘书戴蓉予以通报批评。-5-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请
你公司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 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 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 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
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
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