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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新(60023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3 8705.28 33.160
2024-06-30 1 其他 2 4010.38 19.810
2024-03-31 1 其他 2 4010.38 19.810
2023-12-31 1 其他 2 4010.38 19.810
2 基金 4 4.23 0.021
2023-09-30 1 其他 2 4010.38 19.81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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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418 3.96 3.93 0.76 76.96 304.76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1013 6.88 6.87 0.15 33.71 231.92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30823 7.81 7.01 11.41 387.50 3026.38

买方: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原晋祠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原晋祠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23 7.75 7.01 10.56 375.00 2906.25

买方: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原晋祠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坞城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23 7.75 7.01 10.56 519.00 4022.25

买方: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原晋祠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真武路证券营业部

20221107 7.60 7.76 -2.06 234.00 1778.40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卖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茶子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21107 7.60 7.76 -2.06 31.50 239.40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中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6-19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科新: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戴蓉,连远锐,黄海平,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7-1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科新发展: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肖志坚,黄海平,黄绍嘉,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T科新: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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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6-19

处罚对象:

戴蓉,连远锐,黄海平,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103 号
────────────────────────
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ST 科新, A
股证券代码: 600234;
连远锐,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海平,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2-
戴蓉,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2024 年 1 月 31 日,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 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预计公司 2023 年
年度营业收入为 12,110.77 万元到 14,532.92 万元, 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为-18,260.05 万元
到-14,640.94 万元。
2024 年 3 月 9 日, 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预计 2023 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收入前后的营业收入均为 6,459.84 万元到 7,737.62 万元,
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8,656.92 万元到-14,959.15 万元。 公司预计
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并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本次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为: 一是本期公司装修
装饰工程业务中供应商的部分采购内容存在“甲方指定” 的情形,
公司将该部分工程履约内容对应的收入按“净额法” 进行核算,
该账务处理事项对公司业绩预告中营业收入影响为减少 3,643.25
万元。 二是本期公司对宝能系相关客户做出了“信用风险发生显
著不利变化” 的判断, 经重新评估, 认为对本期做出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的判断存在缺陷, 对上述客户 2023 年全年
营业收入均不进行确认, 该账务处理事项对公司业绩预告中营业-3-
收入影响为减少 1,441.64 万元, 对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的影响为
减少约 288 万元。 三是根据会计准则, 2023 年末公司控股子公
司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 该账务处理事项对公
司业绩预告中营业收入影响为减少 1,498.68 万元。
2024 年 4 月 29 日, 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010.24 万元, 实现归母净利润-17,064.90 万
元。 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2 条第一款第( 一)
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股票已于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 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
绩进行客观、 谨慎的估计, 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 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预计营业收入超 1 亿元, 但实际营业收入
低于 1 亿元, 业绩预告不准确, 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 第 2.1.5
条、 第 5.1.4 条、 第 5.1.5 条、 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连远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事务具体负责人, 时任财-4-
务总监黄海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
戴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 未勤勉尽责, 对公司的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
第 4.3.1 条、 第 4.3.5 条、 第 4.4.2 条、 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
其在《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
诺。
此外, 公司主动核实并及早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充分提
示了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并积极配合对公司
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业绩预告不准确可能
造成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对上述情节予以充分考虑, 并综合考
量违规事实、 市场影响、 监管过程等因素, 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酌情从轻处理。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
定期限内均回复无异议。
( 二) 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
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连远
锐, 时任财务总监黄海平, 时任董事会秘书戴蓉予以通报批评。-5-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请
你公司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 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 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 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
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
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6 月 17 日

科新发展: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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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7-10

处罚对象:

肖志坚,黄海平,黄绍嘉,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75 号
───────────────
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A
股证券代码: 600234;
黄绍嘉,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肖志坚,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董事;
黄海平,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对山西科新- 2-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 9 号)、
《关于对黄绍嘉、黄海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3〕
10 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 2023 年 4 月 28 日,山西科新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发展或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子公司前期对部分工程项
目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对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公司营业收入调增
364.77 万元,占更正后对应项目金额的 0.61%;利润总额调增
364.77 万元,占更正后对应项目金额的 16.79%;净利润调增
273.57 万元,占更正后对应项目金额的 18.03%。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
者决策产生影响,但公司未能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
核算并披露,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上述行
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2.5 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黄绍嘉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主
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兼董事肖志坚作为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黄海平作为
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绍嘉、时任总
经理兼董事肖志坚、时任财务总监黄海平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
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
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4-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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