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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2〕 17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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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交易对方暨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
有限公司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控股股东。
经查明,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方香江)未及时履行重组业绩补偿承诺。- 2-
2018 年,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南方香江持有的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岛宝地)、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岛鸿
盈)、 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岛置业)各 65%
股权。 根据公司披露的《重大现金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南
方香江承诺, 森岛宝地、 森岛鸿盈、 森岛置业于 2018 年至 2021
年拟实现的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5,300.00
万元、 44,100.00 万元、 37,600.00 万元。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每一标的公司在截至 2021 年度期末合计
计算的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低于预测的业绩承诺期净
利润合计数的,南方香江将在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
内,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如期末减值额大于该标的公司盈利承
诺补偿金额,南方香江需另行以现金对公司给予补偿。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提示性公
告称,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业绩承诺期内森岛宝
地、森岛鸿盈、森岛置业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13,943.37 万元、
25,973.37 万元、 -13,118.22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
39.50%、 58.90%、 -134.89%, 南方香江需在 2022 年 5 月 16 日前
向公司支付约 20.37 亿元业绩补偿金。 2022 年 4 月 30 日、 5 月
14 日、 5 月 17 日、 6 月 28 日、 7 月 30 日,公司先后披露相关进
展的公告显示,截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 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
的业绩承诺补偿款 10.4 亿元。 南方香江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业- 3-
绩承诺的补偿,其承诺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分 3 期支付剩余业
绩补偿款并承担延期付款利息。截至 2022 年 7 月 30 日, 公司已
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 11.32 亿元,剩余待支
付部分业绩补偿金为 90,489 万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后
续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
较大影响。对公司重组资产约定的业绩承诺履行补偿义务,是交
易对方应当遵守的承诺。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当在交易标的业
绩未达标时按约定及时补偿,以弥补上市公司损失,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控股股东南方香江在标的资
产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未能按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承
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4.5.1 条、第 4.5.2 条、第 7.7.5 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第 4.3.4 条、第 6.4.1 条等有关规定。
南方香江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如下申辩理由: 一是因房地产行
业政策变化、天津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疫情及项目手续等因素
影响,导致其销售价格及去化率不及预期。二是已实际支付 11.32
亿元业绩补偿金,实际补偿率超过 50%,并就剩余业绩补偿金支
付作出安排。三是已就业绩补偿款及其支付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违规行为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
查。- 4-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 根据公司前期披露公告, 南方香江应
在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已构成公开承诺,应当严格履行相应补偿义务。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并明确, 南方香江需在 2022 年
5 月 16 日前向公司支付 203,689 万元业绩补偿金。南方香江前
期业绩承诺完成率较低,且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
偿承诺,违规事实清楚明确。不存在主观故意、未造成实际影响、
已披露业绩承诺相关事项及风险提示等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
认定。 同时, 对于房地产销售和开发业务受到疫情和房地产调控
政策影响、 已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11.32 亿元等情况, 已在纪律
处分过程中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
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予
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 5-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履行公开
承诺,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