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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60003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3-27 46865.88 901.99 72.78 538.57 27.92
2024-03-26 47414.58 1002.25 46.17 342.15 1.41
2024-03-25 47707.24 1247.27 45.70 340.95 1.05
2024-03-22 47160.05 1534.93 44.79 335.95 0.97
2024-03-21 46618.74 958.22 44.49 337.71 2.18
2024-03-20 46415.04 2276.77 43.25 329.60 1.45
2024-03-19 45160.80 2275.39 46.55 355.67 5.82
2024-03-18 44284.44 1952.98 42.47 328.32 1.68
2024-03-15 43822.77 1500.97 41.01 315.40 0.67
2024-03-14 43773.93 1179.02 41.44 319.12 0.22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14 297.64 0.045
2023-09-30 1 其他 3 507941.66 76.505
2 基金 24 29477.53 4.440
2023-06-30 1 其他 9 516901.19 77.855
2 基金 266 40981.16 6.173
2023-03-31 1 其他 6 365004.12 76.967
2 基金 52 21054.33 4.440
2022-12-31 1 其他 15 356818.17 75.241
2 基金 228 29834.44 6.29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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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9-11 7.65 7.65 0 64.90 496.49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3-08-15 9.43 9.43 0 51.38 484.51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11 9.35 9.35 0 52.00 486.2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28 9.78 9.78 0 105.00 1026.9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证券营业部

2023-04-11 13.16 14.34 -8.23 70.00 921.2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南一环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南一环路证券营业部

2022-11-25 11.64 11.64 0 21.00 244.44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证券营业部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5-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
发文单位 四川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冯锦屏,潘峰
公告日期 2022-11-1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应急罚[2022]1号】
发文单位 金阳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3-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都执罚字[2021]13112号】
发文单位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3-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都执罚字[2021]04032号】
发文单位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3-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眉彭环行处罚字[2018]34号】
发文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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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5-31

处罚对象:

冯锦屏,潘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
当事人:潘峰,男,1973年5月出生,住址:成都市武侯区。
当事人:冯锦屏,女,1978年4月出生,住址:成都市武侯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潘峰、冯锦屏涉嫌内幕交易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潘峰、冯锦屏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潘峰及其代理人、冯锦屏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潘峰、冯锦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2021年6月4日,四川路桥披露,其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由四川路桥采取现金购买或者发行股份等方式对蜀道集团控制的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交建)和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路建筑)等公司进行整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21年6月至8月,四川路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某牵头四川路桥证券部、投资部、法务部开展立项前的准备与调研工作,对整合(即收购蜀道集团旗下相关企业)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涉及的政策、法律和市场问题进行研究。2021年8月,蜀道集团总部完成整合。2021年9月初,蜀道集团副总经济师、投资发展部部长周某某通知周某,让其推进四川路桥整合工作,并研究募集配套资金的同时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可行性。
2021年9月9日,周某提请在次日的四川路桥总经理办公会上讨论,从公司层面正式启动开展整和募集配套资金工作。9月10日,四川路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参加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省交建、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立项》的议题,对整合和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正式立项。从9月10日起,公司对与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的政策开展进一步梳理,研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不晚于9月11日,周某向周某某汇报了整合和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立项情况,并称已进入内幕信息管控阶段。
2021年9月16日,四川路桥召开董事专题会,商讨中介机构选聘方案,确定候选中介机构名单及中介服务费限价,并于当日通知了相关中介机构。
2021年9月22日,蜀道集团组织四川路桥、四川交建商议整合方案和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021年9月26日,四川路桥组织相关收购标的公司和中介机构,讨论并制定项目分工以及具体工作推进计划。
2021年9月30日,四川路桥披露《关于披露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停牌公告》,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蜀道集团控制的四川交建100%股份(其中四川成渝持有5%股份)、高路建筑100%股权和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路绿化)96.67%股权;同时,亦在论证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股票停牌。
2021年9月30日起,经蜀道集团牵线搭桥,四川路桥与四川能投、比亚迪开展接触,沟通募集配套资金和引入战略投资者事宜。蜀道集团同步参与沟通,并原则性同意四川路桥募集配套资金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案。
2021年10月21日,四川路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股票复牌。
四川路桥购买蜀道集团控制的四川交建、高路建筑和高路绿化股权属于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741,7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上述四川路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和第(九)项“公司……增资的计划……”所列之重大事件。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信息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20日。周某某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情时间不晚于9月11日。
二、潘峰和冯锦屏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四川路桥”股票
冯锦屏证券账户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北一环路证券营业部。潘峰和冯锦屏系夫妻关系,冯锦屏证券账户内的资金为潘峰和冯锦屏的家庭共有资金。
潘峰与周某某结识并共事多年。2021年9月13日,潘峰与周某某之间有3次电话联系。
冯锦屏证券账户2021年9月16日从三方存管账户划入90万元,同日买入10万股“四川路桥”股票,买入金额占比为100%,为其前期所持有的股票市值的约2.6倍,持股市值占比79.77%。冯锦屏账户的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有交易时点敏感、买入意愿强烈、交易资金放大和交易习惯变化等特征。2021年10月21日将10万股“四川路桥”股票卖出,盈利10,652.89元。
冯锦屏证券账户2021年9月16日买入10万股“四川路桥”股票是潘峰和冯锦屏共同决策;潘峰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确定交易标的和交易方向;冯锦屏参与交易决策,并决定交易数量和交易时点。
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文件、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及银行流水、询问笔录、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潘峰和冯锦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潘峰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一是本案认定的内幕信息在2021年6月4日已公开;二是潘峰未参与整合前期工作,对整合过程不知情;2021年9月13日潘峰和周某某的电话联络内容不涉及四川路桥;三是潘峰未要求冯锦屏在2021年9月16日买入“四川路桥”股票,且在其买入后才知情;四是冯锦屏买入“四川路桥”股票有其朋友向某的多次推荐。
冯锦屏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一是冯锦屏2021年9月16日买入“四川路桥”股票基于以下理由:冯锦屏对2021年6月4日四川路桥公告将进行整合的信息进行了研究;朋友向某多次推荐购买“四川路桥”股票;曾听到蜀道集团领导和员工谈及看好四川路桥;2021年9月互联网上有多篇涉及四川路桥锂电池业务的文章,且2021年9月16日四川泸县6.0级地震,四川路桥经营业务与灾后重建工作相关。二是2021年9月16日买入“四川路桥”股票是个人决策,未与潘峰商议。
经复核,我局认为潘峰和冯锦屏的申辩意见不能成立,具体如下:
一是四川路桥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披露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停牌公告》较2021年6月4日的披露内容新增了收购标的公司和募集配套资金;确定了收购资产的价格下限;四川路桥决策层和管理层启动收购工作,并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是2021年9月13日潘峰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某的电话联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且冯锦屏证券账户2021年9月16日从三方存管账户划入90万元,同日买入10万股“四川路桥”股票,买入金额占比100%,为其前期所持有股票市值的2.6倍,持股市值占比79.77%,股票复牌当天即清仓卖出,其交易行为有交易时点敏感、买入意愿强烈、交易资金放大和交易习惯变化等特征。
三是向某推荐日期与交易日期匹配不紧密,无相关证据证明蜀道集团领导和员工谈及看好四川路桥,受四川路桥锂电池业务的文章和四川泸县地震地震影响等理由,均不能合理解释账冯锦屏证券户交易异常性。
四是潘峰和冯锦屏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居住,冯锦屏证券账户内的资金来自于冯锦屏和潘峰的家庭共有资金;潘峰和冯锦屏在调查中均承认交易“四川路桥”股票是两人共同决策。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潘峰和冯锦屏违法所得10,652.89元,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3年5月31日

金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应急罚[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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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1-15

处罚对象: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应急罚[2022]1号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在宜金高速公路XJ24-2分段双龙坝2#隧道右洞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隧道施工顶部的事故隐患,被金阳县应急管理局罚款4万元【(金)应急罚[2022]1号】。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都执罚字[2021]13112号】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3-04

处罚对象: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处罚机关	处罚文号	处罚原因	处罚金额(万元)	处罚日期	整改情况及说明
1	"交建
集团"	"泸定县应
急管理局"	"(泸)
应急罚
[2021]
7号"	"泸石高速TJ4项目部存在:未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情况;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
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
规定"	6	"2021-
07-30"	"2021年12月7日,泸定县
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
说明交建集团该项处罚“是
两个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对每个行为的处罚不属于重
大处罚。相关违法行为已纠
正并整改完毕”。"
2	"交建
集团"	"泸定县应
急管理局"	"(泸)
应急管
罚字
[2021]
第(02)"	"泸石高速TJ3项目部存在:未
对从业人员兰卡开展安全培
训,杵坭隧道出口废渣倾倒处
无安全警示标志,焊工高空作
业未拴挂保险绳等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十二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
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7	"2021-
02-08"	"2021年12月1日,泸定县
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
说明交建集团该项处罚“是
三个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对每个行为的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相关违法行为已纠
正并整改完毕”。"
3	"交建
集团"	"眉山市彭
山区环境
保护局"	"眉彭环
行处罚
字
[2018]
34号"	"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青龙场
至眉山段E1标段堆料场未建全
大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
尘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
条第一款的规定"	1	"2019-
01-10"	"2021年12月3日,眉山市
彭山生态环境局复函,说明
“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
法,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
政处罚,且该项目经理部已
按我局要求及时完成整
改”。"
4	"交建
集团"	"成都市新
都区综合
行政执法
局"	"新都执
罚字
[2021]
04032
号"	"G5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
项目TJ9标段出入口无冲洗除
泥设施、未湿法作业,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
定"	1.2	"2021-
05-13"	"2022年2月15日,成都市
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
《说明》,明确“上述处罚
涉及的交建集团违法行为均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
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且该等违法行为已经得
到纠正并整改完毕”。"
5	"交建
集团"	"成都市新
都区综合
行政执法
局"	"新都执
罚字
[2021]
13112
号"	"G5成绵高速扩容TJ8项目未采
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
扬尘污染,违反《成都市建设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1.2	"2021-
05-14"	
6	"交建
集团"	"成都市新
都区综合
行政执法
局"	"新都执
罚字
[2021]
13120
号"	"G5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
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
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违反《成
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	1.2	"2021-
06-10"	
7	"交建
集团"	"红原县应
急局"	"(红)
应急罚
当
[2021]
3号"	"久马高速TJ8项目安全人员未
按照考核合格任安全生产管理
岗位,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
第(四)项的规定"	4	"2021-
07-25"	"2022年2月11日,红原县
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
说明“交建集团上述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
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
处罚,且该违法行为已经得
到纠正并整改完毕”。"
8	"交建
集团"	"美姑县水
利局"	"美水行
决字
[2021]
第008
号"	"乐西高速S2-2项目协作队伍四
川永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美
姑河牛牛坝四比齐村段私自倾
倒渣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5	"2021-
05-09"	"美姑县水利局于2022年2月
10日出具《证明》,说明
“交建集团上述违法行为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且该违法行为已经得到
纠正并整改完毕”。"
9	"交建
集团"	"红原县应
急局"	"(红)
应急罚
当
[2021]
4号"	"久马高速TJ7项目未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的规定"	4	"2021-
07-26"	"红原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
年2月11日出具《证明》,
说明“交建集团上述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
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该违法行为已经得
到纠正并整改完毕”。"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都执罚字[2021]04032号】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3-04

处罚对象: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处罚机关	处罚文号	处罚原因	处罚金额(万元)	处罚日期	整改情况及说明
1	"交建
集团"	"泸定县应
急管理局"	"(泸)
应急罚
[2021]
7号"	"泸石高速TJ4项目部存在:未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情况;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
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
规定"	6	"2021-
07-30"	"2021年12月7日,泸定县
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
说明交建集团该项处罚“是
两个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对每个行为的处罚不属于重
大处罚。相关违法行为已纠
正并整改完毕”。"
2	"交建
集团"	"泸定县应
急管理局"	"(泸)
应急管
罚字
[2021]
第(02)"	"泸石高速TJ3项目部存在:未
对从业人员兰卡开展安全培
训,杵坭隧道出口废渣倾倒处
无安全警示标志,焊工高空作
业未拴挂保险绳等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十二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
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7	"2021-
02-08"	"2021年12月1日,泸定县
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
说明交建集团该项处罚“是
三个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对每个行为的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相关违法行为已纠
正并整改完毕”。"
3	"交建
集团"	"眉山市彭
山区环境
保护局"	"眉彭环
行处罚
字
[2018]
34号"	"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青龙场
至眉山段E1标段堆料场未建全
大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
尘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
条第一款的规定"	1	"2019-
01-10"	"2021年12月3日,眉山市
彭山生态环境局复函,说明
“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
法,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
政处罚,且该项目经理部已
按我局要求及时完成整
改”。"
4	"交建
集团"	"成都市新
都区综合
行政执法
局"	"新都执
罚字
[2021]
04032
号"	"G5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
项目TJ9标段出入口无冲洗除
泥设施、未湿法作业,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
定"	1.2	"2021-
05-13"	"2022年2月15日,成都市
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
《说明》,明确“上述处罚
涉及的交建集团违法行为均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
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且该等违法行为已经得
到纠正并整改完毕”。"
5	"交建
集团"	"成都市新
都区综合
行政执法
局"	"新都执
罚字
[2021]
13112
号"	"G5成绵高速扩容TJ8项目未采
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
扬尘污染,违反《成都市建设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1.2	"2021-
05-14"	
6	"交建
集团"	"成都市新
都区综合
行政执法
局"	"新都执
罚字
[2021]
13120
号"	"G5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
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
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违反《成
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	1.2	"2021-
06-10"	
7	"交建
集团"	"红原县应
急局"	"(红)
应急罚
当
[2021]
3号"	"久马高速TJ8项目安全人员未
按照考核合格任安全生产管理
岗位,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
第(四)项的规定"	4	"2021-
07-25"	"2022年2月11日,红原县
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
说明“交建集团上述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
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
处罚,且该违法行为已经得
到纠正并整改完毕”。"
8	"交建
集团"	"美姑县水
利局"	"美水行
决字
[2021]
第008
号"	"乐西高速S2-2项目协作队伍四
川永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美
姑河牛牛坝四比齐村段私自倾
倒渣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5	"2021-
05-09"	"美姑县水利局于2022年2月
10日出具《证明》,说明
“交建集团上述违法行为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且该违法行为已经得到
纠正并整改完毕”。"
9	"交建
集团"	"红原县应
急局"	"(红)
应急罚
当
[2021]
4号"	"久马高速TJ7项目未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的规定"	4	"2021-
07-26"	"红原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
年2月11日出具《证明》,
说明“交建集团上述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
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该违法行为已经得
到纠正并整改完毕”。"

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眉彭环行处罚字[2018]34号】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3-04

处罚对象: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处罚机关	处罚文号	处罚原因	处罚金额(万元)	处罚日期	整改情况及说明
1	"交建
集团"	"泸定县应
急管理局"	"(泸)
应急罚
[2021]
7号"	"泸石高速TJ4项目部存在:未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情况;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
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
规定"	6	"2021-
07-30"	"2021年12月7日,泸定县
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
说明交建集团该项处罚“是
两个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对每个行为的处罚不属于重
大处罚。相关违法行为已纠
正并整改完毕”。"
2	"交建
集团"	"泸定县应
急管理局"	"(泸)
应急管
罚字
[2021]
第(02)"	"泸石高速TJ3项目部存在:未
对从业人员兰卡开展安全培
训,杵坭隧道出口废渣倾倒处
无安全警示标志,焊工高空作
业未拴挂保险绳等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十二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
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7	"2021-
02-08"	"2021年12月1日,泸定县
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
说明交建集团该项处罚“是
三个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对每个行为的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相关违法行为已纠
正并整改完毕”。"
3	"交建
集团"	"眉山市彭
山区环境
保护局"	"眉彭环
行处罚
字
[2018]
34号"	"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青龙场
至眉山段E1标段堆料场未建全
大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
尘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
条第一款的规定"	1	"2019-
01-10"	"2021年12月3日,眉山市
彭山生态环境局复函,说明
“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
法,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
政处罚,且该项目经理部已
按我局要求及时完成整
改”。"
4	"交建
集团"	"成都市新
都区综合
行政执法
局"	"新都执
罚字
[2021]
04032
号"	"G5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
项目TJ9标段出入口无冲洗除
泥设施、未湿法作业,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
定"	1.2	"2021-
05-13"	"2022年2月15日,成都市
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
《说明》,明确“上述处罚
涉及的交建集团违法行为均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
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且该等违法行为已经得
到纠正并整改完毕”。"
5	"交建
集团"	"成都市新
都区综合
行政执法
局"	"新都执
罚字
[2021]
13112
号"	"G5成绵高速扩容TJ8项目未采
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
扬尘污染,违反《成都市建设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1.2	"2021-
05-14"	
6	"交建
集团"	"成都市新
都区综合
行政执法
局"	"新都执
罚字
[2021]
13120
号"	"G5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
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
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违反《成
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	1.2	"2021-
06-10"	
7	"交建
集团"	"红原县应
急局"	"(红)
应急罚
当
[2021]
3号"	"久马高速TJ8项目安全人员未
按照考核合格任安全生产管理
岗位,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
第(四)项的规定"	4	"2021-
07-25"	"2022年2月11日,红原县
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
说明“交建集团上述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
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
处罚,且该违法行为已经得
到纠正并整改完毕”。"
8	"交建
集团"	"美姑县水
利局"	"美水行
决字
[2021]
第008
号"	"乐西高速S2-2项目协作队伍四
川永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美
姑河牛牛坝四比齐村段私自倾
倒渣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5	"2021-
05-09"	"美姑县水利局于2022年2月
10日出具《证明》,说明
“交建集团上述违法行为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且该违法行为已经得到
纠正并整改完毕”。"
9	"交建
集团"	"红原县应
急局"	"(红)
应急罚
当
[2021]
4号"	"久马高速TJ7项目未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的规定"	4	"2021-
07-26"	"红原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
年2月11日出具《证明》,
说明“交建集团上述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
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该违法行为已经得
到纠正并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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