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买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仙岳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买方: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花园石桥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前海证券营业部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4-07
新疆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精(消)行罚决字〔2019〕0018号),新疆电力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决定对新疆电力罚款1.00万元。后经复查,新疆电力前期存在的消防隐患已经整改完毕,复查验收合格。
中机国能龙游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龙游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1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2018〕38号),龙游新能源湖镇客路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部分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在洪畈水库库周集雨范围内,属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占地190.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决定对龙游新能源处罚款11.00万元,并报龙游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2018年10月11日,龙游新能源收到《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确认已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
湖南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电力因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供电)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于2018年1月受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泉塘税务分局做出的罚款200元行政处罚。湖南电力已缴纳上述罚款。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08-31
敦煌市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酒泉市统计局于2019年11月8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酒统罚字〔2019〕04号),天润新能误将工业总产值指标按含增值税价格上报26,489.18万元,误差3,047万元,误差率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决定对天润新能处以警告。天润新能上述违法行为系因员工的工作失误,误将含税价格上报统计局,误差为增值税率的差异,并非在主观上存在违法的意图,且“警告”处罚性质较轻,因此,天润新能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09-06
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金昌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6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自罚字〔2019〕01号),金昌电力占用西坡光伏产业园区15.72亩(10,480m2)国有未利用地修建升压站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决定对金昌电力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合计罚款52,400元。